而在民国时期,海宁行政区划亦几经变化,并为建国后的行政隶属埋下伏笔,但不常为人说起,故重点说明。
民国时期分为前期(北京政府时期1912-1927),中后期(南京政府时期1927-1949)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州厅存县;浙江废除清朝的府、州、厅建制,自动实行省、县两级制。“全省地方设县,以原有之区域为准,旧府、厅、州一律称县”; 1912年2月海宁由海宁州废州改县。
1914年6月改革实行省道县三级制(道在清朝时为省级政府的派出的督察机关,民国初年演变为独立的一级行政区划)。
浙江置钱塘、会稽、金华、瓯海4道。钱塘道(旧杭嘉湖道)。道尹驻杭县(今杭州市)。辖20县,包括杭县、海宁县、富阳县、余杭县、临安县、于潜县、新登县、昌化县、嘉兴县、嘉善县、海盐县、崇德县、桐乡县、平湖县、吴兴县、长兴县、德清县、武康县、安吉县、孝丰县。
民国时期分为前期(北京政府时期1912-1927),中后期(南京政府时期1927-1949)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州厅存县;浙江废除清朝的府、州、厅建制,自动实行省、县两级制。“全省地方设县,以原有之区域为准,旧府、厅、州一律称县”; 1912年2月海宁由海宁州废州改县。
1914年6月改革实行省道县三级制(道在清朝时为省级政府的派出的督察机关,民国初年演变为独立的一级行政区划)。
浙江置钱塘、会稽、金华、瓯海4道。钱塘道(旧杭嘉湖道)。道尹驻杭县(今杭州市)。辖20县,包括杭县、海宁县、富阳县、余杭县、临安县、于潜县、新登县、昌化县、嘉兴县、嘉善县、海盐县、崇德县、桐乡县、平湖县、吴兴县、长兴县、德清县、武康县、安吉县、孝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