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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又胡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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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职工父母分房,如果有大子女,肯定在分房的时候有考虑。这次人家都贴出来了,异性子女16岁加一间,同性24岁加一间。陈旭却质问这方是分给谁的?因此说没子女的权利。我觉得这么说很不恰当。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6-07 20:46回复
    上次他说,公有住房的分配对象是家庭,这次又说只是老头一个人的福利。


    2楼2018-06-0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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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30 0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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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个为了利益,竟然说小妹不给老人吃鸡蛋!可恶心死我了!
      陈旭没有强调共有原则,房子从根上来讲,就有人家小妹的面积,又出了全资,又伺候老人30年。还是老毕说了几句公道话,老毕的意思按照出资和工龄比例算出小妹份额,但被陈旭给否了。


      3楼2018-06-0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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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改房小妹都花钱买了,作为出资人还扯什么当年,什么户口,什么分房,真累。


        IP属地:北京4楼2018-06-08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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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作为家庭的一项重大财产,是维持家人共同生活的必然需要,此处主要以公有住房的法律问题为考量,从国务院政策规定看,公有住房的出售对象具有特定性,明显区别于一般商品房买卖,公有住房的购房主体是城市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成员,带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公有住房的福利性决定的。国务院房改政策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对象是家庭,由此决定购买公有住房后的权属应归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共有。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18条规定,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第3条、第4条规定,承租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实行限量,购房人购买承租公房按家庭人口计算。国务院及北京市政府规定,公有住房的销售对象是承租公房的整个家庭,并以家庭成员同意购买为前提,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不是承租方个人。公有住房的出售对象具有特定性,明显区别于一般商品房买卖,公有住房的购房主体是城市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成员,带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公有住房的福利性决定的。


          5楼2018-06-09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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