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门军银”,系指自崇祯二年十一月一日戒严令发布起,户部针对派赴城门下防守各军的钱粮供应。此一配置属临时性质,没有既定的模式与方法。当时户部议定,京军24小时于城下协防,行粮每五日于门下发放一次,但实际执行时则采十日一放。当后金军渐次东去后,户部与兵部开始讨论改为轮班巡守,于是着手核销门军银,却在上呈的揍缴各项军兵领过口粮盐菜疏》时,被兵部职方司主事廖大亨(天启二年进士)发现奏疏中广宁门的兵员名数与兵部的资料不符,疏请崇祯帝彻查。
崇祯帝一方面要求户部提出说明,另一方面下令各门司官分别具实回奏。户部当时提出的解释是由于急于上奏,经承书役刘弘德等不及各门司官回报的确切数字,依照之前上奏时的“御览底册”(即户部历次上奏时所留副本)所登载的数字进行计算。核算时发现广宁门十二月份金额多出2钱,刘弘德认为这只是抄录错误,没有再深入查对,便自行于账面上进行调整,没想到在调整时,误将五日一放改为十日一放,遂造成广宁门账面上浮报官军341员名,银272. 8两,米272.8石①。虽然后来根据十六门司官的报告确认实为书役抄写错误,各官员没有贪读情事②,但是崇祯帝对户部的信任至此己荡然无存。这或许是崇祯帝后来决定自行出面主导户部账务管理的主要原因之一。
崇祯帝思考必须调整户部财政管理方式的另一个原因,是战争中户部改行“兑支法”改变了太仓银库的收支方式,加之崇祯帝主导京卿催粮,造成财政运作系统混乱。过去太仓银库因属于预备仓性质,其银钱入库后不轻易支用,因此订定繁复的收银程序。各地钱粮经起解入鞘后,需设立号簿,详载白银重量、所缴钱粮种类及负责官员姓名,再送太仓银库查对秤兑③。这些繁复的程序,主要是为了避免舞弊,厘清责任归属④。到了京城,解官需赴太仓银库挂号,等到太仓银库官员逐一查对成色、重量及品项相符,将原银铭铸为库银后,解官才算是完成了自己的任务。该程序主要是针对白银的成色问题而设计。早期收入太仓银库的白银,可以说是国家财政的盈余,如果没有特别的状况,会一直存放于太仓银库老库。年久以后,如果发现库藏白银成色有误,要回溯州县及解官的责任很不容易,所以会在入库前仔细查验成色再统一销铭,相关流程因此变得繁琐而缓慢。
己巳之变期间,户部注意到新铜库银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太仓钱粮,十八充边铜者也;新库钱粮,尽数充边铜者也。”⑤几乎大部分解入白银,不旋踵即送往边镇,外解一至,各镇委官争银的情况十分普遍,太仓银库既己失去预备仓功能,只剩下财政分配的任务,严密的白银查核流程就显得没有必要。因此在户部尚书毕自严的推动下,改行“兑支法”,即押送钱粮的解官与请领粮铜的委官到京后均赴太仓银库挂号,太仓银库依挂号的先后顺序,在点收钱粮数额无误后,不另行拆封查验,而是直接交付各边前来的委官,完成钱粮的收付任务,相关银两名义上不进入银库保管范围⑥。
兑支法表面上省去了查验入库的程序,加快了钱粮支放的效率,减少了反复销铭过程中产生的弊端,却也给户部的财政管理带来新的难题。首先是由于白银不入库,户部仅进行账目的登记与核销,过去入库过程中能产生以耗羡作为缓冲的机制便完全消失。其次,过去太仓银库支银,视各边情况的轻重缓急会有优先顺序的调整,但兑支法以挂号先后排序,容易造成需银孔急的地方无法及时领铜,而临近熟悉业务地区能够较早完成领银的任务。另一个严重的问题是,在两库通融支用期间,兑支法随到随支会让太仓新旧银库的账目混杂,加上解官到京时即将白银寄库,临时存放的白银与库存白银如何登记也成了太仓官员的难题,最后遂造成当崇祯帝查账时太仓官员无法即时清点总数,反而让崇祯帝更加质疑户部的账务管理能力⑦。
京卿催粮,主要是为了弥补己巳之变过程中太仓银库大量损失的现银,为了快速地将白银从各地方仓库运至北京,崇祯帝要求户部研拟以四、五品京官担任守催官员,至各地仓库开仓将库存现银运至北京⑧。在二个月之间共计送到北京的新铜有1}897}400两、京边年例银812 200两左右⑨。户部之所以能够进行这样严格的催粮,主要是天启六年(1626)在前任户部尚书郭允厚的建言下,天启帝要求各地每年编造岁会文册,送户部查对。另各司府及司库亦置有季会小册及月会小册,形成一个自户部至地方完善的账册系统①。因此户部能掌握各地库存,守催官员能依户部提供的文件,以催征旧欠及预征钱粮的名义,打开仓库强行解送钱粮赴京。
京卿催粮对财政所造成的影响,除了地方财政弹性降低,影响各个原本应支应项目的执行外,也同时破坏了原本的财政秩序,掏空地方仓库存贮,造成户部后来的财政管理越来越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