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宜阳县一名普通的老百姓,2018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三)下午三点十分,应朋友邀约从单位出发和朋友一行4人驱车到宜阳县灵山莲花公园(洛阳国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泡温泉,在正常的手续办理后领取寄存柜钥匙,大约4个小时后,我们于当晚19时30分左右离开温泉池进入更衣室打开寄存柜后,令我震惊的是,里面的衣物有明显被人翻过的痕迹,放在衣服下面的女式手提包不翼而飞,我立即向现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报了警,在等候公安干警到来之前,我提出让现场工作人员帮我到外面停车场附近寻找一下我丢失的女包,我想就算女包内的现金丢失,也许能找回包内其它物品,但是大厅工作人员以人员少为由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令我十分无语。晚上20点30分左右,公安干警到达现场,勘查现场并做出判断:是女更衣室我用的寄存柜锁有问题造成我的财物被偷。后在打开监控查看后,大厅监控也有我当时提着手提包进入的画面,后来发现有个红衣女子走出大厅时形迹可疑,然而大厅外面和停车场监控都不能显示画面,造成已有的可疑线索就此中断,我始终配合公安公安干警勘查并做了笔录,并满怀信心和期待,希望能早日破案。谁知这么长的时间已经过去了,案情毫无任何进展,但是宜阳县灵山莲花公园的行为令人发指,令人愤怒!
一问:旅游公司你们推诿扯皮诚意何在?案件发生后,莲花公园景区没有对此事采取任何积极态度,两天内我三次到该公司催询此事,服务员推给经理,经理推给副总,副总推给公司律师,说律师能决定赔偿事宜,我们等了两个多小时也没有等到律师,第二天就接到副总电话说是让我们走法律程序,拒绝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请问你们这样互相推诿扯皮,踢来踢去推脱责任,毫无解决问题之诚意,你们的诚意何在?
二问:旅游公司安全设施缺失顾客权益谁来保障?做为宜阳县本土一家知名旅游公司,保障顾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是你们的最基本职责。令人意外的是,你们公司监控系统损坏,密码柜损坏,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无关人员随意进出服务区,管理措施漏洞百出.....,如此,顾客的权益谁来保障?将来,谁还敢来此消费?甚至怀疑是否存在恶意将劣质锁具租给消费者,为她人盗取财物提供便利。
三问:公安干警应付百姓是否涉嫌渎职行为?报案后,公安干警虽然在报案者苦等一个小时到达现场并做了笔录,但之后再次询问此事时,干警竟说这种事情太多了,没有有案必破的职责。并且设身处地为莲花公司开脱责任,极力要求受害者压低谈判筹码与莲花公司达成和解,与该公司副总说话如初一辙,做为公安警察部门,为民破案和维护社会治安是你们的最基本职责,你们如此工作态度来应付忽悠群众,是否涉嫌渎职行为?你们锦屏镇派出所的基层优秀派出所的荣誉也是靠这样的手段忽悠来的吗?
四问:我的经济损失旅游公司何时才能赔偿?意外发生后,我也咨询过律师,说公安部门负责行事侦破,旅游公司应积极对此事做出经济赔偿。我这次损失现金4800元,配车钥匙1400元,手提包价值300元,补办身份证和银行卡成本费及误工费来回汽油费用500元,这些损失怎么办?我认为,一方面,寄存柜属旅游公司配套设施,消费者不可能具备鉴别锁具是否完好的能力,把有问题的锁具租出去,又刚好被盗,这种“偶然性”太大了;另一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店堂告知或格式条款不能免除经营者责任或加重消费者责任,因此旅游公司虽贴了“贵重物品应交吧台寄存”的告示,但依然不能免除其责任,一旦顾客举证自己的物品丢失,旅游公司就要赔偿其损失。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竟然拿这些条款强压消费者,并且以没有公章为由拒绝出具案件案件侦破情况,拖延消费者维权。请问:我的经济损失你们什么时候能够赔偿到位?
最后善意提醒广大消费者,千万勿到“洛阳灵山国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消费,他们打着“国诚”的旗号,却干着“失信”的事情!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抵制这一“垃圾”旅游公司!
一问:旅游公司你们推诿扯皮诚意何在?案件发生后,莲花公园景区没有对此事采取任何积极态度,两天内我三次到该公司催询此事,服务员推给经理,经理推给副总,副总推给公司律师,说律师能决定赔偿事宜,我们等了两个多小时也没有等到律师,第二天就接到副总电话说是让我们走法律程序,拒绝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请问你们这样互相推诿扯皮,踢来踢去推脱责任,毫无解决问题之诚意,你们的诚意何在?
二问:旅游公司安全设施缺失顾客权益谁来保障?做为宜阳县本土一家知名旅游公司,保障顾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是你们的最基本职责。令人意外的是,你们公司监控系统损坏,密码柜损坏,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无关人员随意进出服务区,管理措施漏洞百出.....,如此,顾客的权益谁来保障?将来,谁还敢来此消费?甚至怀疑是否存在恶意将劣质锁具租给消费者,为她人盗取财物提供便利。
三问:公安干警应付百姓是否涉嫌渎职行为?报案后,公安干警虽然在报案者苦等一个小时到达现场并做了笔录,但之后再次询问此事时,干警竟说这种事情太多了,没有有案必破的职责。并且设身处地为莲花公司开脱责任,极力要求受害者压低谈判筹码与莲花公司达成和解,与该公司副总说话如初一辙,做为公安警察部门,为民破案和维护社会治安是你们的最基本职责,你们如此工作态度来应付忽悠群众,是否涉嫌渎职行为?你们锦屏镇派出所的基层优秀派出所的荣誉也是靠这样的手段忽悠来的吗?
四问:我的经济损失旅游公司何时才能赔偿?意外发生后,我也咨询过律师,说公安部门负责行事侦破,旅游公司应积极对此事做出经济赔偿。我这次损失现金4800元,配车钥匙1400元,手提包价值300元,补办身份证和银行卡成本费及误工费来回汽油费用500元,这些损失怎么办?我认为,一方面,寄存柜属旅游公司配套设施,消费者不可能具备鉴别锁具是否完好的能力,把有问题的锁具租出去,又刚好被盗,这种“偶然性”太大了;另一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店堂告知或格式条款不能免除经营者责任或加重消费者责任,因此旅游公司虽贴了“贵重物品应交吧台寄存”的告示,但依然不能免除其责任,一旦顾客举证自己的物品丢失,旅游公司就要赔偿其损失。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竟然拿这些条款强压消费者,并且以没有公章为由拒绝出具案件案件侦破情况,拖延消费者维权。请问:我的经济损失你们什么时候能够赔偿到位?
最后善意提醒广大消费者,千万勿到“洛阳灵山国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消费,他们打着“国诚”的旗号,却干着“失信”的事情!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抵制这一“垃圾”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