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治牛皮癣用药过程吧 关注:306贴子:1,115
  • 0回复贴,共1

员工业绩未达标,公司本可依法解雇,却因多签一纸协议而倒赔4万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张某是某科技公司销售部的客户经理,他在职期间与公司约定了每月的业绩目标。
然而因为市场不景气,他连续3个月都没有完成销售额度。
于是他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个人改进计划》,约定了1个月的观察期。
并承诺若这次再完成不了任务,愿意自行离职。

然而到了约定的期限,他还是未能达成公司的要求。自然,公司为他办理了离职手续。
谁知他向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前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读者朋友们,你们认为张某的要求合理吗?

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定双方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由该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4万元。
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可根据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因此,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张某约定的“未达到销售额度即自行离职”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其名为“未达成公司规定应当自行离职”,实则实施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该解除行为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申请成为罗爷法律的入门会员。

法律赋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合理利用。
劳动者如果连续3月未达成其个人承诺的工作目标,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内容,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另外约定条款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本案中张某连续3个月没完成销售额度时,用人单位便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没必要再与他签订一份《个人改进计划》的协议,反而将自己置于不利的境地。


1楼2018-03-15 17: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