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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特兰条约》(附完整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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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特朗条约
《拉特朗条约》或《拉特朗协定》,亦称《拉特兰条约》(意大利语:Patti Lateranensi),是意大利王国与圣座为解决“罗马问题”而签订在1929年2月11日所订立的条约。此条约也被现今的意大利共和国接受。
中文名
拉特朗条约
外文名
Patti Lateranensi
签订日期
1929年2月11日
条约双方
意大利王国与圣座
《拉特朗条约》是意大利王国与圣座为解决“罗马问题”而签订在1929年2月11日所订立的条约。此条约也被现今的意大利共和国接受。
  此条约包含三项文件:
  承认圣座在梵蒂冈城的完整主权的政治条约,由此建立主权独立的国家。
  规范天主教会与天主教信仰在意大利国家之地位的协约。
  同意作为最终解决索赔圣座领土与财产损失的金融公约。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2-03 01:41回复
    只有在根据民法的规定不能提出废止婚姻,或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准予登记。
    在举行婚礼后的五天内,应由举行婚礼的地方堂区神父提出登记的书面要求。有登记条件的民政官员在接到证明的24小时内履行登记手续,并将其通知本堂神父。
    即使行政官员由于某种原因在规定的时间之后才履行登记手续,婚姻也是从举行婚礼时起具有民事效力。
    只要双方自举行婚礼之时起到申请登记之时止始终保持自由身份,并且没有损害其他人合法享有的权利,应夫妻双方的要求,或者应其中一方要求而另一方承认并不提出反对的情况下,登记手续也可以在以后履行。
    (2)教会法院宣布的、得到上级教会监督机关的法令确认的关于婚姻无效的判决,在双方或其中一方的要求下,意大利上诉法院可以判决其婚姻在意大利共和国为有效,但该法院需确认。
    A.教会法官是根据本条规定举行婚礼的案件的责任法官;
    B.在教会法院审理过程中,确保双方以符合意大利法典基本原则的方式,在审判中采取行动及提出反对意见的权利;
    C.具备宣布外国判决有效的意大利立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审理有关实施教会的判决时,上诉法院可以采取有利于宣布婚姻无效的夫妇之一方的临时经济措施,重新让双方到有关法官处解决问题。
    (3)在同意这条有关婚姻问题的规定的同时,圣座认为有必要重申天主教教义有关婚姻问题的不可更改的价值以及天主教会对社会的基础——家庭的尊严和价值的关心。
    第九条
    (1)根据办学和教育自由的原则和宪法的有关条款,意大利共和国确保天主教会自由地创办各种和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权利。
    对于取得平等待遇的学校,必须保证其完全的自由,对其学生,保证与国立和其他地区办的学校学生享有平等的教学待遇,在国家考试方面也是如此。
    (2)意大利共和国承认宗教文化的价值和考虑到天主教的原则是意大利人民的历史遗产的一部分,根据学校的目标,将继续保证在各类及各级非大学的公立学校开设天主教教育课。
    为了尊重信仰自由和家长的教育责任,应确保任何人均有选择是否接受这种教育的权利。
    学生在入学注册时,在学校当局的要求下,学生或他们的家长行使这种权利,他们的选择不会引起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十条
    (1)根据教会法典创建的以培养神职人员、修道士或以宗教科目教学为目的的大学机构、修院、学院和其他机构,将继续仅从属于教会当局。
    (2)双方一致决定的、由圣座批准的学院颁发的神学和其他宗教学科的学位,国家予以承认。
    在梵蒂冈的学院中获得的古文字学、外交学、档案学和图书馆学文凭也同样被承认。
    (3)圣母圣心大主教大学及其所属学院教师的任命,必须从宗教的观点征得有关教会当局的同意。
    第十一条
    (1)意大利共和国保证,参加武装部队、警察机构或其他类似的组织,住医院、疗养院或公开救济院,长期拘留在劳教所或监狱,都不应对宗教信仰自由和履行天主教仪式有任何障碍。
    (2)在上述机构中的牧灵服务将由意大利有关当局根据教会的指派和双方一致确定的法制状态、组织办法和形式而任命的神职人员去执行。
    第十二条
    (1)圣座和意大利共和国为保护历史和艺术遗产而相互合作。
    为使意大利法律的贯彻执行与宗教方面的要求协调一致,双方将拟订保护、评价和享用属于教会机构和组织的有宗教意义的文化财富的适当条例。
    对于教会机构和组织的历史意义的档案和图书馆的保存和使用,双方有关组织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给予支持并提供方便。
    (2)圣座保留对处于罗马和意大利领土和其他地方的基督教地下坟墓的支配权,并承担看守、维护和保护的义务,对于其他坟墓则放弃其支配权。
    在遵守国家法律和保留第三者可能享有的权利的情况下,圣座可以进行必要的挖掘和迁移圣徒遗骸的工作。
    第十三条
    (1)上述各条是对《拉特朗条约》的修改之处,它们将被双方接受并自交换批准件之日起生效,除第七条第6款的规定之外,凡没有重新写人本文的《拉特朗条约》的规定一律废止。
    (2)以后出现的需要天主教与意大利合作的问题,或者通过双方签署新的协议来调节,或者通过意大利国家和意大利主教团的有关当局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如果将来在解释和执行上述规定中出现了困难,圣座和意大利共和国将委托由他们提名组成的双边委员会寻求友好的解决办法。
    附则I,有关第一条《拉特朗条约》原来规定的天主教是意大利国家的惟一宗教的原则已不再有效。
    附则II,关于第四条:
    A.关于本条第(2)款,下述人员均视为管理教友者:教区主教,堂区神父、堂区代理神父、供举行仪式的教堂主任司铎以及第十一条所指的长期从事牧灵工作的神父。
    B.意大利共和国保证,司法当局必须把对教会人士采取的刑事措施通知负责该教区的教会当局。
    C.圣座借修改《拉特朗条约》之机宣布:在不损害教会法典的情况下,同意意大利国家对《拉特朗条约》第23条第2款所作的解释,根据这种解释,此款所规定的由教会当局所公布的判决和处置的民事效力,应同宪法上向意大利公民保证的权利相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8-02-03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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