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社会生产力提高,妇女在编织鱼网、哺育孩子,采集野果等方面显示出比男性劳动者更多的优势。妇女在生产和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婚姻关系从伙婚向对偶婚迈进,但配偶关系并不稳定,只在双方自愿同居期间才有效。当依靠女性简单向大自然索取满足不了人们对物质的需要,男性强健的体魄,飞速的奔跑,无论在追赶野物还是逃避猛兽,男人都显出了个体的巨大优越性。成了社会生产的主要力量、财富的重要创造者。按着当时谁生产的物品归谁所有的原则,男子支配财务的权力逐渐增大,增强了他们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随之产生了改变传统继承方法,使之有利于自己的意图。因而婚姻形态发生了变化,实行对偶婚。从妻居的条件下,男子通过认子仪式,能够明确自己的子女,父亲与子女之间的经济关系加强了。经过长期、复杂的斗争、演变,诸如不落夫家、抗婚、戴假壳等多种多样的形式、途径,改变为男娶女嫁,妻子从夫居,子女改为从父系氏族的姓氏,妻子和子女成为丈夫家庭的成员,妻子对丈夫忠贞。这样,保证能生育男子确凿无误的子女,保证父系血统的纯洁,为实行父权制创造了条件,并达到保存自己财务的目的。因此,男子逐渐成为家长.并由妻子作为管理的助手,利用妻子来夺取掌握在母系手中的家庭经济、生活管理的大权,这样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并开始逐步取代了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不再仅是性的需要,不是脆弱共同经济的结合,而是有经济保障,比较稳定的婚姻形态,这在民族资料中,由走婚、对偶婚、一夫一妻或一妻多夫,或母系、父系或双系共存的家庭形态中得到证明。从此后,男子占主导地位,标志着母权被颠覆,女性世界的失败。以男人为世系的父系继承权和对父系祖先的崇拜。
在父系氏族社会里,由男子及其儿女,子孙组成一个父系大家族(家庭),男子不仅把妻子娶进来,而且把男子留在家庭中,并把姐妹或女儿嫁出去,家庭中所留下来的仅是男子,如此继承下去,便于男子来计算世系了。这种计算世系的实质,是为了财产的继承权。在母系氏族中,没有女子时,要过继或收养来保证母系的世系不断绝而向下传递,而且父系氏族中,没有男子时,要用过继或收养男子的方法,以保证后继有人。因此郑玄说,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一词的起源。句话说,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哭嫁正是产生于从夫居的男权社会。实质是对男权社会中种种男女不平等的数落、控诉和指责。
宣威彝族“哭嫁”的内容一般是诉说父母养育之恩、兄弟姐妹的深厚情谊和离别之苦,诉说对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的不满或者是表达自己对未来生活的一种担心以及“三从四德”之类。其形式有:一个单哭,两人对哭、对唱、合唱,要边哭边唱,唱中有哭,哭中有唱,一般有人陪着哭,先是母亲,其次是姐妹,再是女友。总之要突出一个“哭”字,哭一般安排在要嫁出门的前一晚的深夜,时间一般是毕摩事先算好。宣威彝族进入封建社会较早,由于封建礼教和包办婚姻的影响,哭嫁歌是用“哭”声谱成的,是旧社会彝家女儿用泪水“煮熟”的,是男权社会里妇女的一部血泪史,也是历代妇女对买卖婚姻和家庭奴役制度的反抗之声。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出嫁大有生离死别,一去不回之势。加上“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此一去,无论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均无回头之路!封建制度下父母包办婚姻,姑娘们不能选择郎君,她们哭诉:“妈妈哟,害了我/嫁进三日都不满,就象路边烂草鞋/妈妈哟,害了我,吃了好多隔夜饭,喝了好多馊菜汤/妈妈哟,害了我/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根木头背着走/是谁订出恶规矩/吃人不把骨头吐”。
宣威彝族也以哭嫁的方式倾诉父爱、母爱、兄妹之爱、邻里之爱。无论是感激父母的养育之恩,还是抒发兄妹手足之情,句句情真意切,催人泪下。如:“阿妈哟,女儿出嫁了/吃惯的饭菜我难忘,歇惯的床铺我难舍/双亲年老多病痛,女儿时刻会牵挂,阿爹哟!风湿忌下水/阿妈哟!牙痛少吃辣/弟弟妹妹哟,好好照顾爹和娘,出门记得回家早/今日姐姐要出嫁,里外事务让你担。”女儿出嫁母亲也很担忧,从儿媳走过来的母亲知道婆婆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知道婆媳之间事实上存在的偏见和冲突,渴望女儿被婆婆善待,因而又哭别:“鹅卵石孵不出小鸡/只有身上掉下肉来的妈才最亲/星星升起时才赶着羊群回圈,你会想到娘家的月亮最明,另J人说嫁到他家的人最享福,女儿哟!你怎能相信/甄里的饭和甄脚水隔着甄底,婆婆哪会把媳妇当作人。”
宣威位于云南省东北部, 在历史上彝族先民曾是该地区的主要居民。学术界至今还没有对宣威彝族的发展变迁史做专门的归纳研究。因此, 笔者将对彝族在宣威地区从隋唐时期到现在的发展变迁过程做一个简要的总结。
宣威所处的川、滇、黔三省交界地带自古以来就是彝族先民的一个重要居住区。彝族的先民被称为“乌蛮”, 源于两汉时期西南夷中的昆明、叟等部, 魏晋时已经作为一个主要族群活跃于云贵高原。唐朝时, 南诏立国, 王室即为“乌蛮”族属。“乌蛮”为其境内主体民族之一, 部落众多, 分布极广, 主要有七大部落: 阿芋路、阿猛、夔山、卢鹿蛮、磨弥敛、暴蛮、忽邓。各部互不统属, 以畜牧业为主。
其中的磨弥敛就在近曲靖、沾益、宣威一带。除忽邓外, 其余六个部落并为“东爨乌蛮”所属, 主要集中在滇东地区。“东爨, 乌蛮也。……在曲靖州、弥鹿川、升麻川, 南至步头, 谓之东爨, 风俗名爨也。”由此可见, 当时活动在曲靖宣威一带的“乌蛮”磨弥敛部是属于“东爨乌蛮”的。南沼后期至大理( 基本与中原宋王朝同始终) ,“乌蛮”各部先后分化混融, 演变成“黎州徼外诸蛮”和“滇东三十七部”。而“滇东三十七部”就来自于阿芋路、阿猛、夔山、卢鹿蛮、磨弥敛、暴蛮等部落的演变。其中的“磨弥部”由磨弥敛演变而来, 活动在今宣威、沾益一带, 属于“滇东三十七部”中弥勒部的分部。
元朝时, 彝族先民主要被称为“罗罗”。蒙古宪宗三年( 公元 1253 年) , 忽必烈率军灭大理, 将云南地区列于其统治之下。元朝在大理统治的基础上, 首先在重要的地区依势力的大小, 设立万户、千户、百户, 委任彝族首领进行统治。据《元史地理志》载,“宪宗五年, 立万户府十有九”。这十九个万户府多在彝族地区。经过二十多年的军事统治后, 社会秩序逐渐安定。
到了至元十一年( 公元 1274 年) , 赛典赤瞻思丁为云南行中书省平章政事, 便改万户、千户、百户为路、府、州县, 更定名字, 开始建立起土司制度。元十三年( 1276 年) ,在现宣威地区设沾益州, 属曲靖路。在行省与路、府之间, 曾设立宣慰司,“掌军民之务, 分道以总郡县, 行省有政令则布与下, 郡县有请则达于省”, 掌管军政大权, 是行省控制地方的中间环节。
在云南彝区设立的宣慰司有: 云南诸路宣慰司都元帅府, 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 临安、广西、元江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等。其中, 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领曲靖、普安、普定三路及仁德府, 沾益州属曲靖路, 显然在其管辖范围之内。可以说, 直至元代, 宣威地区的主要居民还是彝族。
宣威地区以彝族为主体的民族分布格局自明朝开始逐渐被打破, 和汉族的民族交流与融合开始大规模展开。究其原因, 主要有二:
第一, 明朝政府在元代土司制度的基础上,开始对西南地区推行“土流参治”制度。在土官势力较强的地方以土官为主, 任命当地原有的土官为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 另由政府派出汉族流官任副职, 起辅佐和监督作用。反之, 在土官势力较弱的地方, 则由政府派流官任正职, 而原有土官任副职。土官无论正副皆可世袭, 而流官与一般内地州县一样有一定的任职期限。其中宣威地区所隶属的曲靖府以及云南府等六府就只设内地流官, 而所属的州县大多是土流并设, 互相参治。明朝政府还在土流参治的地区实行与内地一样的赋税制度, 土官的庄园也被列入国家规定的“民田”之中, 承担着国家的赋税。这就不同程度打破了这些土司地区原有的政治经济结构, 有利于其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 为汉族人民向这些地区的迁徙以及汉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二, 明中央政府在土司辖区设立军事卫所, 派进大量的汉族军屯和民屯户。随着他们对土司地区的开发, 矿场工人、手工业者和商人也随之大量进入这些地区。这样一来, 不但削弱了土官的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 相应地促进了这些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而且保障了汉族的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居和繁衍, 促进了夷汉文化的交流及民族融合。在以上背景下, 宣威地区也迁入了大批汉族, 以“罗罗”为主体的民族分布格局开始被打破, 彝汉交流融合大规模展开。
清朝初期,仍然在西南地区沿用前代的土司制度和土流并设制度,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 土司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的暴露出来, 已经不能适应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继续发展, 于是, 雍正乾隆两朝实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革去少数民族世袭土官, 改派内地流官对这些民族地区进行管理。基于此背景, 清雍正五年(1727 年),中央政府在现宣威地区设宣威州, 隶曲靖府, 派内地流官管理, 实行与内地一致的封建统治。民国初改设宣威县, 1954年改名榕峰县,1958年夏设宣威县, 现隶属曲靖地区,后经国家批准撤县置市, 设宣威市。清政府对宣位地区的改土归流完成后一直到现在, 随着交通的逐渐发达和各项技术的不断提高, 人口流动和文化交流更加频繁, 随着民族融合的加剧, 汉族亦逐渐成为宣威地区的主要居民, 而历史上曾是这一地区主要民族的彝族则退居第二, 成为宣威地区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此外, 宣威还有部分苗族、回族、及少量蒙古族。这些回族人和蒙古族人应该大多是元朝时期的军屯“镇戍军”的后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