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我县学校现行执行的收费政策进行了梳理汇集,整理了我县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帮助广大群众了解教育收费相关政策。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
根据广价字[2017]36号文件规定:我县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营养点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床上用品费。
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分类等级管理,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类幼儿园380元/生/月,市级一类幼儿园295元/生/月,市级二类幼儿园240元/生/月,市级三类幼儿园215元/生/月。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退费规定。因幼儿园或幼儿原因,幼儿整月未入园,保教费按月计退;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办理退(转)园手续的,退费按上述规定执行。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
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根据东政发(2016)6号规定:城乡义务教育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我县义务教育按照县政府第15-6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还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校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
3、代收费包括:学生装费。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同时,省政府鲁政办发[2000]69号文件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公办学校,不得以录取学生和改善办学条件等为由,要求学生家长捐资、赞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或收取转学费用。捐资赞助办学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准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不准举办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种收费补习班、超常班;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学校向学生推销保险业务,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也一律不准代办。坚决禁止中小学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
(三)高中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50元;非省级规范化学校:城市高中(含市级规范化)每生每学期600元,农村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400元。
2.住宿费:普通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内有卫生间,每宿舍住宿不超过6人):每生每学期120元(含水电费);其它宿舍: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含水电费),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含水电费)
3.代收费:(1)课本费(2)作业本费(3)学生装费
(四)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根据鲁财教〔2013〕50号文件规定,免除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费。
2.住宿费:职业高中住宿费:普通宿舍70元/每生每学年,公寓标准报批。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住宿费: A类(每室6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600元/每生每学年,B类(每室不超过6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等)800元/每生每学年,C类(每室不超过5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每居室有阳台等)1000元/每生每学年,D类(每室不超过4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每居室有阳台、室内卫生间等)1200元/每生每学年。
3.中等专业学校服务性收费:上机、上网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档案查证及翻译费、信息检索查询费、资料打(复)印费及其他印务服务费、培训费、校医院收费、其他服务项目,须报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
4.中等专业学校代收费: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公寓用品代收费、超定额水电费、学生防疫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高等学校收费(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1.学费:根据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规定,高等民办教育学费实行自主定价,并报相关物价部门备案。
2.住宿费:同普通中专住宿费标准。
3、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同中等专业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
根据广价字[2017]36号文件规定:我县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营养点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床上用品费。
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分类等级管理,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类幼儿园380元/生/月,市级一类幼儿园295元/生/月,市级二类幼儿园240元/生/月,市级三类幼儿园215元/生/月。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退费规定。因幼儿园或幼儿原因,幼儿整月未入园,保教费按月计退;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办理退(转)园手续的,退费按上述规定执行。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
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根据东政发(2016)6号规定:城乡义务教育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我县义务教育按照县政府第15-6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还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校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
3、代收费包括:学生装费。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同时,省政府鲁政办发[2000]69号文件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公办学校,不得以录取学生和改善办学条件等为由,要求学生家长捐资、赞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或收取转学费用。捐资赞助办学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准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不准举办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种收费补习班、超常班;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学校向学生推销保险业务,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也一律不准代办。坚决禁止中小学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
(三)高中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50元;非省级规范化学校:城市高中(含市级规范化)每生每学期600元,农村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400元。
2.住宿费:普通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内有卫生间,每宿舍住宿不超过6人):每生每学期120元(含水电费);其它宿舍: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含水电费),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含水电费)
3.代收费:(1)课本费(2)作业本费(3)学生装费
(四)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根据鲁财教〔2013〕50号文件规定,免除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费。
2.住宿费:职业高中住宿费:普通宿舍70元/每生每学年,公寓标准报批。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住宿费: A类(每室6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600元/每生每学年,B类(每室不超过6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等)800元/每生每学年,C类(每室不超过5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每居室有阳台等)1000元/每生每学年,D类(每室不超过4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每居室有阳台、室内卫生间等)1200元/每生每学年。
3.中等专业学校服务性收费:上机、上网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档案查证及翻译费、信息检索查询费、资料打(复)印费及其他印务服务费、培训费、校医院收费、其他服务项目,须报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
4.中等专业学校代收费: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公寓用品代收费、超定额水电费、学生防疫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高等学校收费(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1.学费:根据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规定,高等民办教育学费实行自主定价,并报相关物价部门备案。
2.住宿费:同普通中专住宿费标准。
3、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同中等专业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