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钱与人民币的非标准汇率
众所周知,两汉还处于金属货币的时代,当时法定通货分为两种,一是铜钱,另一是黄金。有关两汉时期的黄金是否是我们现代意义上的黄金,史学界对此意见分歧,争论不休,我们不做讨论。有一点可以确认的是,那个时候充当货币的黄金,与铜钱的单位换算是一比一万。也就是说,一斤(汉代1斤=16两)黄金与一万铜钱等值,这是没有任何疑义的。最起码,这点在官方的史料中是如此记载。
那么我们就有了一个疑问,两汉时期的货币体系,与我们今天的货币体系完全不沾边,货币的购买力也不尽相同,这意味着,汉代与当代在经济价值上没有共同的衡量尺码。那么我们又该如何来进行物价的对比?有关这个问题,我们还得另寻一条通路,令两汉时期的货币和今天的货币有一个可换算的方式,也就是创造出古今的汇率来,以便于我们在同一个标准下进行物价衡量。
想计算购买力平价,就得有一个共同的参照系,专业点的经济术语叫做一般等价物。黄金显然不是个合适的一般等价物,因为它本身曾在历史上充当着货币。而今天,它已经退出了货币的历史舞台,成为了商品。两者属性的巨大差异,就便不能成为合理的价值参照系。况且我们找这个参照系是为了衡量单位货币的购买力,而黄金无论古今,不管是商品还是货币,其蕴涵的经济价值都过大了,不适合作为衡量标准单位,我们对它不做考虑。
因此,选择参照系,一定要选一个生活必需品,不仅要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还要易于分割,以便于衡量经济价值所用。很显然,盐与粮食,都可以归于该物品范畴之中。由于盐是历代政府专营商品,它的价格受政府的财政收入变化影响极大,所以不把它作为主要一般等价物,而只能作为辅助参照系;主要的一股等价物,暂定为粮食。
限于历史时代,两汉时期所采用的标准度量衡并没有现代这么精确,那个时候对物品多少的衡量不以重量为标准,而是以体积或容积。直接点说,过去称米也好称盐也罢,都是用石斗升做计量单位。
而今天的计量单位则变成了重量,常见的是(市)斤、两,书面的是千克或克。。这为我们古今单位货币中所承载的经济价值换算带来了极大的麻烦。也就是说,如果要计算出古今单位货币中所承载的经济价值比例,首先要统一古今物品的计量单位。
古度量衡制,10升是1斗,10斗是1石。也就是说,100升是1石。1升与1立方分米所占容积相同,那么就是说,1000升的体积是1立方米。也就是说,10石相当于1立方米。知道了这些,再根据一个单位体积内物品的重量,也就是密度,即可以将古今物品的计量单位统一了。
下表是一张食品的单位体积自重表,根据它,我们很容易计算出1石物品的重量到底是多少,根据统一的重量与价格的换算,则可以粗略地计算出古今的货币价格比率。
名称 自重(千克/立方米)
稻谷 600
大米 850
豆类 680~800
小麦 800
面粉 700
玉米 780
高粱、小米(未脱壳) 600
高粱、小米 700
芝麻 450
花生 700
豆饼 900
盐 2160
砂糖 750
这里补充一点,石在作为非精确重量计量单位时,约为60千克。至于为什么会有这个数据,根据稻谷和小米、高梁(未脱壳)的单位自重,以及过去以石斗升作为计量物品多寡的方式,个人推测,石用于计量重量的单位时,应该是专指基础粮1食的计量。
根据历史和生活常识,我们可知,粮食都是以未经春制加工的方式,也就是以稻谷或谷子脱粒后的原始形态进行保存。今天,为了食用方便,在市场上买来的都是加工过的米或小米,而在古代市场上交易的粮食,仍然保留着其未加工过的原始形态。前文中有关“石”做重量单位的解释,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个情况。
为了使古今汇率计算得更加精确,在后面会把这个细节加以充分考虑。
由于古人买回来的粮食未经过舂制加工,那么也就意味着在加工过程中,还要损失一部分。一般来说,稻谷的出米率为70%。考虑到古时候的农业技术能力,人工杂交培育的个别高产品种不在考虑范围内了。至于舂制工艺的落后程度,也制约着更高的出米率。谷子的出米率大致与稻谷相当,不再另做解释。那么也就是说,1石的稻谷,就是60千克的稻谷,经过加工后的出米数约为42千克,我们略把损耗计算得大一点,也为了后文计算起来方便,凑个整数,就按出米40千克来计算。
综合徐扬杰所著的《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及丁邦友所著的《秦汉物价研究既述》两文中对汉代粮价的推断,大致可认定当时米或谷的市场平价在每石百钱左右,此外的粮食市场价格波动均以每石百钱为基准。
那么也就是说,在无灾荒、又无特大的丰收年景里,每千克米价为100/40=2.5钱。
根据近几年米的市价变化可知,每千克价格由3.2~4元不等,取中间价为3.6元。
那么古今货币的价格比为:3.6/2.5=1.44。也就是说,汉钱的1钱,约为今大人民币1.44元。我们还是为了后面计算方便,将这个价格比进行一点微调,使之成一个整数。也就是略微将汉钱币值高估一点,将其升水至1:1.5。这将作为我们最终计算汉代物价的基本汇率。在这个汇率下,我们会有什么样的惊奇发现呢?请拭目以待。
汉代普遍社会收入状况
根据《汉书,食货志》中的记载,战国时期魏国丞相李悝曾对单位土地内产粮数做了一次精算,平均每亩土地最低获得粮食为1.5石,但是在后来又补充说,丰收年每亩土地上获得粮食为平年4倍,也就是每亩6石,而严重的灾荒年每亩只能获得粮食0.3石。忽略极端的数据,事实上,按照合理的方式耕种,在战国时期每亩地的收成通常应该是不低于2石的,甚至还要更高一点。而汉代铁器的使用,应该在生产力上有所提高,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有所恢复之后,也就是每亩的收成至少应该在3石之上。
《食货志》中所记载,汉文帝执政之初,晁错曾声言,一个五口之家所占地不足百亩,年收入不足百石粮食,应该是为了政治需要而采取的夸大说法,而不是实际情况。那么我们按理想的标准来判断,每户五口人,占地百亩,亩产粮3石。那么—年收入应该是300石,扣去十分之一的税,剩270石。
那么这270石粮食折合成人民币是多少呢?答案是:2770 X 100 X1.5=40500元。那么平均每人年收入就是40500/5=8100元,折合成月收入是8100/12=675元。
由此看来,即便是生产力有所提高,汉代农民的人均收入还是比较低的,起码l与今天农民人均收入比起来偏低。
以《居延汉简甲编》中的几段记载为范,可知当时的佣工价格在每月400-1200钱之间。又根据部分文献记载得知,汉代河西边郡佣工月薪约在400-700钱之间,而内地佣工月薪的差距幅度较大,少者不足300钱,多者超过千钱。那么根据汉钱与人民币1: 1-5的汇率,那么可知,汉时期普通非农业人口普遍的劳动报酬在450元/月-1800元/月之间,除了极个别情况,其收入状况会超过其标准。比如说政府征佣工的薪酬标准,就要高于普通民间佣工。《汉书·昭帝纪》中元凤四年条颜注引如淳介绍“更赋”时,对此给予了足够的解释:“律说,平贾一月,得钱二千。”所谓平贾,就是政府征佣工的法定薪酬标准。
再综合《汉书·沟洫志》中记载的“治河卒非受平贾者,为著外徭六月”可知,汉代政府佣工,多是从事公共设施建设,或是基础建设,具体如治河、修路等。汉代仍有徭役之说,就是说,政府工程是普通社会群众必须参与的,如果不想去,就出钱,让政府雇人代替自己。那么这个时候所交纳的钱应该带有一定惩罚色彩,听以要比民间佣工价格高很多。也就是说,官府规定的标准平价是月薪2000钱,民间雇人代服徭役的价格,是收钱的标准,而不是实际支付中执行的标准。在实际结算时,执行的标准通常要低于每月2000钱。
有一点要注意的是,汉代佣工所获得报酬是扣除伙食费后的报酬,或者说,雇主至少是管饭的。
两汉时期政府官员的薪酬,在当时叫俸禄,是按照官秩为标准来发放的。所谓官秩,也就是官员的等级标准。官秩以石表示,如万石、二千石。这里只是一个虚数的标准,并不是实际薪酬就是每月万石。薪酬的发放标准是以“斛”做计量单位。汉制的“斛”和“石”的标准一样,都是指10斗。汉代的最高官秩,也就是万石,每月的法定薪酬为350斛,折合粮食350石。由于粮食运输困难等一些现实问题,官员薪酬的发放往往以货币形式发放。
按照前文我们估算的粮食平价和汉钱与人民币的汇率,汉代最高宫秩的月基本工资约合人民币350 X 100 X 1.5=52500元,那么年收入则是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除去基本工资外,官员还有衣物的供给,酒肉果品的赏赐以及医疗补贴等待遇。同时公务员的劳动强度也是偏低的,法定每5个工作日有1天休息,此外还有带薪假。具体有例行假,如节气假(冬至、夏至)、予告假(又叫功假,指考课为上等者);有非例行假,如病假、丧假等。在退休后,还有一次性支付的大宗养老金。
从这个角度来看,官员,也就是公务员系统的福利待遇比较优厚。然而实际情况并不像看起来这么乐观。原因在于,汉代官员的薪酬及福利待遇的差别很大,最高官秩和最低官秩之间所获得经济收益相差近百倍。也就是说,低级官员的薪酬待遇是比较低的,与普通农民的收入大致相当。当然,文中所提及的经济收入,均为阳光下的收入,灰色收入不在其中。
众所周知,两汉还处于金属货币的时代,当时法定通货分为两种,一是铜钱,另一是黄金。有关两汉时期的黄金是否是我们现代意义上的黄金,史学界对此意见分歧,争论不休,我们不做讨论。有一点可以确认的是,那个时候充当货币的黄金,与铜钱的单位换算是一比一万。也就是说,一斤(汉代1斤=16两)黄金与一万铜钱等值,这是没有任何疑义的。最起码,这点在官方的史料中是如此记载。
那么我们就有了一个疑问,两汉时期的货币体系,与我们今天的货币体系完全不沾边,货币的购买力也不尽相同,这意味着,汉代与当代在经济价值上没有共同的衡量尺码。那么我们又该如何来进行物价的对比?有关这个问题,我们还得另寻一条通路,令两汉时期的货币和今天的货币有一个可换算的方式,也就是创造出古今的汇率来,以便于我们在同一个标准下进行物价衡量。
想计算购买力平价,就得有一个共同的参照系,专业点的经济术语叫做一般等价物。黄金显然不是个合适的一般等价物,因为它本身曾在历史上充当着货币。而今天,它已经退出了货币的历史舞台,成为了商品。两者属性的巨大差异,就便不能成为合理的价值参照系。况且我们找这个参照系是为了衡量单位货币的购买力,而黄金无论古今,不管是商品还是货币,其蕴涵的经济价值都过大了,不适合作为衡量标准单位,我们对它不做考虑。
因此,选择参照系,一定要选一个生活必需品,不仅要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还要易于分割,以便于衡量经济价值所用。很显然,盐与粮食,都可以归于该物品范畴之中。由于盐是历代政府专营商品,它的价格受政府的财政收入变化影响极大,所以不把它作为主要一般等价物,而只能作为辅助参照系;主要的一股等价物,暂定为粮食。
限于历史时代,两汉时期所采用的标准度量衡并没有现代这么精确,那个时候对物品多少的衡量不以重量为标准,而是以体积或容积。直接点说,过去称米也好称盐也罢,都是用石斗升做计量单位。
而今天的计量单位则变成了重量,常见的是(市)斤、两,书面的是千克或克。。这为我们古今单位货币中所承载的经济价值换算带来了极大的麻烦。也就是说,如果要计算出古今单位货币中所承载的经济价值比例,首先要统一古今物品的计量单位。
古度量衡制,10升是1斗,10斗是1石。也就是说,100升是1石。1升与1立方分米所占容积相同,那么就是说,1000升的体积是1立方米。也就是说,10石相当于1立方米。知道了这些,再根据一个单位体积内物品的重量,也就是密度,即可以将古今物品的计量单位统一了。
下表是一张食品的单位体积自重表,根据它,我们很容易计算出1石物品的重量到底是多少,根据统一的重量与价格的换算,则可以粗略地计算出古今的货币价格比率。
名称 自重(千克/立方米)
稻谷 600
大米 850
豆类 680~800
小麦 800
面粉 700
玉米 780
高粱、小米(未脱壳) 600
高粱、小米 700
芝麻 450
花生 700
豆饼 900
盐 2160
砂糖 750
这里补充一点,石在作为非精确重量计量单位时,约为60千克。至于为什么会有这个数据,根据稻谷和小米、高梁(未脱壳)的单位自重,以及过去以石斗升作为计量物品多寡的方式,个人推测,石用于计量重量的单位时,应该是专指基础粮1食的计量。
根据历史和生活常识,我们可知,粮食都是以未经春制加工的方式,也就是以稻谷或谷子脱粒后的原始形态进行保存。今天,为了食用方便,在市场上买来的都是加工过的米或小米,而在古代市场上交易的粮食,仍然保留着其未加工过的原始形态。前文中有关“石”做重量单位的解释,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个情况。
为了使古今汇率计算得更加精确,在后面会把这个细节加以充分考虑。
由于古人买回来的粮食未经过舂制加工,那么也就意味着在加工过程中,还要损失一部分。一般来说,稻谷的出米率为70%。考虑到古时候的农业技术能力,人工杂交培育的个别高产品种不在考虑范围内了。至于舂制工艺的落后程度,也制约着更高的出米率。谷子的出米率大致与稻谷相当,不再另做解释。那么也就是说,1石的稻谷,就是60千克的稻谷,经过加工后的出米数约为42千克,我们略把损耗计算得大一点,也为了后文计算起来方便,凑个整数,就按出米40千克来计算。
综合徐扬杰所著的《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及丁邦友所著的《秦汉物价研究既述》两文中对汉代粮价的推断,大致可认定当时米或谷的市场平价在每石百钱左右,此外的粮食市场价格波动均以每石百钱为基准。
那么也就是说,在无灾荒、又无特大的丰收年景里,每千克米价为100/40=2.5钱。
根据近几年米的市价变化可知,每千克价格由3.2~4元不等,取中间价为3.6元。
那么古今货币的价格比为:3.6/2.5=1.44。也就是说,汉钱的1钱,约为今大人民币1.44元。我们还是为了后面计算方便,将这个价格比进行一点微调,使之成一个整数。也就是略微将汉钱币值高估一点,将其升水至1:1.5。这将作为我们最终计算汉代物价的基本汇率。在这个汇率下,我们会有什么样的惊奇发现呢?请拭目以待。
汉代普遍社会收入状况
根据《汉书,食货志》中的记载,战国时期魏国丞相李悝曾对单位土地内产粮数做了一次精算,平均每亩土地最低获得粮食为1.5石,但是在后来又补充说,丰收年每亩土地上获得粮食为平年4倍,也就是每亩6石,而严重的灾荒年每亩只能获得粮食0.3石。忽略极端的数据,事实上,按照合理的方式耕种,在战国时期每亩地的收成通常应该是不低于2石的,甚至还要更高一点。而汉代铁器的使用,应该在生产力上有所提高,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有所恢复之后,也就是每亩的收成至少应该在3石之上。
《食货志》中所记载,汉文帝执政之初,晁错曾声言,一个五口之家所占地不足百亩,年收入不足百石粮食,应该是为了政治需要而采取的夸大说法,而不是实际情况。那么我们按理想的标准来判断,每户五口人,占地百亩,亩产粮3石。那么—年收入应该是300石,扣去十分之一的税,剩270石。
那么这270石粮食折合成人民币是多少呢?答案是:2770 X 100 X1.5=40500元。那么平均每人年收入就是40500/5=8100元,折合成月收入是8100/12=675元。
由此看来,即便是生产力有所提高,汉代农民的人均收入还是比较低的,起码l与今天农民人均收入比起来偏低。
以《居延汉简甲编》中的几段记载为范,可知当时的佣工价格在每月400-1200钱之间。又根据部分文献记载得知,汉代河西边郡佣工月薪约在400-700钱之间,而内地佣工月薪的差距幅度较大,少者不足300钱,多者超过千钱。那么根据汉钱与人民币1: 1-5的汇率,那么可知,汉时期普通非农业人口普遍的劳动报酬在450元/月-1800元/月之间,除了极个别情况,其收入状况会超过其标准。比如说政府征佣工的薪酬标准,就要高于普通民间佣工。《汉书·昭帝纪》中元凤四年条颜注引如淳介绍“更赋”时,对此给予了足够的解释:“律说,平贾一月,得钱二千。”所谓平贾,就是政府征佣工的法定薪酬标准。
再综合《汉书·沟洫志》中记载的“治河卒非受平贾者,为著外徭六月”可知,汉代政府佣工,多是从事公共设施建设,或是基础建设,具体如治河、修路等。汉代仍有徭役之说,就是说,政府工程是普通社会群众必须参与的,如果不想去,就出钱,让政府雇人代替自己。那么这个时候所交纳的钱应该带有一定惩罚色彩,听以要比民间佣工价格高很多。也就是说,官府规定的标准平价是月薪2000钱,民间雇人代服徭役的价格,是收钱的标准,而不是实际支付中执行的标准。在实际结算时,执行的标准通常要低于每月2000钱。
有一点要注意的是,汉代佣工所获得报酬是扣除伙食费后的报酬,或者说,雇主至少是管饭的。
两汉时期政府官员的薪酬,在当时叫俸禄,是按照官秩为标准来发放的。所谓官秩,也就是官员的等级标准。官秩以石表示,如万石、二千石。这里只是一个虚数的标准,并不是实际薪酬就是每月万石。薪酬的发放标准是以“斛”做计量单位。汉制的“斛”和“石”的标准一样,都是指10斗。汉代的最高官秩,也就是万石,每月的法定薪酬为350斛,折合粮食350石。由于粮食运输困难等一些现实问题,官员薪酬的发放往往以货币形式发放。
按照前文我们估算的粮食平价和汉钱与人民币的汇率,汉代最高宫秩的月基本工资约合人民币350 X 100 X 1.5=52500元,那么年收入则是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除去基本工资外,官员还有衣物的供给,酒肉果品的赏赐以及医疗补贴等待遇。同时公务员的劳动强度也是偏低的,法定每5个工作日有1天休息,此外还有带薪假。具体有例行假,如节气假(冬至、夏至)、予告假(又叫功假,指考课为上等者);有非例行假,如病假、丧假等。在退休后,还有一次性支付的大宗养老金。
从这个角度来看,官员,也就是公务员系统的福利待遇比较优厚。然而实际情况并不像看起来这么乐观。原因在于,汉代官员的薪酬及福利待遇的差别很大,最高官秩和最低官秩之间所获得经济收益相差近百倍。也就是说,低级官员的薪酬待遇是比较低的,与普通农民的收入大致相当。当然,文中所提及的经济收入,均为阳光下的收入,灰色收入不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