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补刻重印本明刘以守《山阴县志》横排版誊录说明
一,版式。取消原版竖排格式,采用现行通用规范的横排样式。完全按照现行文体格式排版。取消原志中的“违碍”与“避讳”。旧体史书与地方志都有避讳和违碍的要求,如文字的提格、顶格、降格、空格以及文字的删除与增减等。
二,文字。全志仍然采用文繁体字,部分文字仍保留原雕版字体。如异体字、通假字、旧体字等,对于手写书法体文字,全部转化为现在通用的规范繁体字,如本志的《序》文。在此基础上,对一些特殊字体在脚注中进行梳理和解析。
(一)异体字。如“土”作“圡”;“史”作“㕜”;“吏”作“叓”;“奇”作“竒”;“玉”作“玊”等。
(二)通假字。
(三)旧体字。
(四)手写体。
(五)无法确定的文字。采用图片格式,如、等。
(六)偏旁的转化。如“礻”、“衤”作“示”;“糹”作“糸”;等也有变化,诸如此类。当然,还有一些文字仍然不能一一梳理和解析,待好事者再行补救。
三,词语。
四,句读。对原志文档加注标点符号。
五,用印。重新刻制,内容不变。
六,原图。重新绘制,内容不变。
七,对于原版中字迹不清楚,无法辨认的字,我们用“△”标注;对于确定缺少或遗漏的文字,用“□”标注。
八,该标点繁体版是与此同时进行的点校简体版的模板,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对比。
总的来说,保持原版、原文,是这次《山阴县志》整理的基本原则。以待后人对该志所表现的原意图能有一个准确的判断与取舍。
一,版式。取消原版竖排格式,采用现行通用规范的横排样式。完全按照现行文体格式排版。取消原志中的“违碍”与“避讳”。旧体史书与地方志都有避讳和违碍的要求,如文字的提格、顶格、降格、空格以及文字的删除与增减等。
二,文字。全志仍然采用文繁体字,部分文字仍保留原雕版字体。如异体字、通假字、旧体字等,对于手写书法体文字,全部转化为现在通用的规范繁体字,如本志的《序》文。在此基础上,对一些特殊字体在脚注中进行梳理和解析。
(一)异体字。如“土”作“圡”;“史”作“㕜”;“吏”作“叓”;“奇”作“竒”;“玉”作“玊”等。
(二)通假字。
(三)旧体字。
(四)手写体。
(五)无法确定的文字。采用图片格式,如、等。
(六)偏旁的转化。如“礻”、“衤”作“示”;“糹”作“糸”;等也有变化,诸如此类。当然,还有一些文字仍然不能一一梳理和解析,待好事者再行补救。
三,词语。
四,句读。对原志文档加注标点符号。
五,用印。重新刻制,内容不变。
六,原图。重新绘制,内容不变。
七,对于原版中字迹不清楚,无法辨认的字,我们用“△”标注;对于确定缺少或遗漏的文字,用“□”标注。
八,该标点繁体版是与此同时进行的点校简体版的模板,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对比。
总的来说,保持原版、原文,是这次《山阴县志》整理的基本原则。以待后人对该志所表现的原意图能有一个准确的判断与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