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得从一个老贴来看
拜仁”全称“拜仁慕尼黑足球俱乐部”成立了有100多年,现在的主席是贝肯鲍尔,1994年当选。
“拜仁慕尼黑足球俱乐部”属于协会性质(Verein),有相关法规管理。“拜仁慕尼黑足球俱乐部”由5大机构组成。
1)主席团:3人组成,贝肯鲍尔(主席);第一副主席Fritz Scherer;第二副主席Bernd Rauch。
2)董事会:3人组成,跟股份公司成员一模一样,CEO鲁梅尼格,CFO霍普夫内尔(Karl Hopfner)和Manager 赫内斯。由于股份公司董事会覆盖了俱乐部董事会职能,所以,一般德国媒体说的董事长和经理什么的,都指的是股份公司的。
3)咨询委员会:由主席团选出。成员多为政客和名流。现在拜仁咨询委员会是18个人,理论上职责是监控,实际上帮俱乐部建立各种社会关系。18人中有两个大家熟知,一个是网球明星贝克尔,另一个是巴伐利亚执政党基督教社会联盟主席斯托伊贝尔,以前转播拜仁比赛的时候,时常给他们镜头,就是这个原因,因为他们理论上在拜仁任职。这帮人不拿工资,拜仁给他们报销一些费用。
4)顾问委员会:由一些为拜仁俱乐部发展取的突出成绩的人组成,都是元老,主要功能是调节和化解内部矛盾,现在是5个人组成。
5)部门理事会,由8个人组成,是其它分项目的主管,比如乒乓球主管Herbert Erhardt,手球主管Eugen Fuchs,篮球主管Peter Kemmer等。
“拜仁慕尼黑足球俱乐部”正式会员132000人,会员还分四种。根据自己的俱乐部章程,俱乐部主席团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提名,会员大会选出股份公司监事会成员,4年选一次。
“拜仁慕尼黑足球俱乐部”作为协会,是独立法人,现在由成立了股份公司,根据德国民法第22条国规定,属于营利性协会(Rechtsfähige wirtschaftliche Vereine),所以“拜仁慕尼黑足球俱乐部”所的一些财产,既不属于主席团和董事会,也不属于所有会员,而是属于“拜仁慕尼黑足球俱乐部”法人自己。这就意味着,俱乐部通过股份公司经营得到的收入,没有分红(不是会员或者董事们分了)而是必须划归“拜仁慕尼黑足球俱乐部”,作为协会资产。另一方面,如果“拜仁慕尼黑足球俱乐部”破产,无论主席、董事还是会员,也都没有连带责任。这样的好处是,从俱乐部角度讲,目标只有一个,力争球队成绩最好。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更好地经营俱乐部,在2002年“拜仁慕尼黑足球俱乐部”成了下属子公司“拜仁慕尼黑股份公司”,但它只发行法人股(和一些英超,意甲俱乐部不同,多特蒙德走的是英超路,资本市场融资,基本失败,所以拜仁上市老犹豫,其他俱乐部观望),就是俗称的C股。“拜仁慕尼黑股份公司”没有小股东,只有两个大股东,一个是“拜仁慕尼黑足球俱乐部”自己,持股90%,另一个是阿迪达斯,持股10%。
“拜仁慕尼黑股份公司”和慕尼黑1860俱乐部在2002年联手成立了“慕尼黑安联球场有限责任公司”,两个股东各自出资50%。2006年的时候,1860俱乐部由于球队财务危机,把自己的50%股份转让给了“拜仁慕尼黑股份公司”(1100万欧元)。所以现在,“拜仁慕尼黑股份公司”对“慕尼黑安联球场有限责任公司”完全控股。
接着说“拜仁慕尼黑股份公司”。既然是股份公司,就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德国大陆法系的公司治理是双轨制。
先说监事会,作为俱乐部的大老板,贝肯鲍尔出任了公司的监事会主席。成员7人:
1)Dr. Herbert Henzler,慕尼黑大学教授,公司治理专家;
2)Helmut Markwort,《焦点杂志》主编,传媒专家;
3)Dr. Karl-Gerhard Eick,德国电信董事会成员之一(德国电信是拜仁胸前广告赞助商,一直打算入股“拜仁慕尼黑股份公司”);
4)Eckhart Müller-Heydenreich,律师;
5)Dieter Rampl 巴伐利亚抵押联合银行发言人
6)Prof. Dr. Fritz Scherer “拜仁慕尼黑足球俱乐部”副主席
7)Dr. Martin Winterkorn 大众和奥迪的董事长
这个监事会组成,有典型德国股份公司特色:各方专家加各方利益,其中公司自己(俱乐部),学术界,媒体,律师(兼顾员工利益),银行(债权人)和赞助商都有代表,面面俱到,多方参与治理(这帮人其实就是英超俱乐部常说的外部董事。)
再说董事会,由三个人组成:董事长鲁梅尼格,主管理财的霍普夫内尔(Karl Hopfner)和经理赫内斯。
监事会的职能是监视董事会是否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去经营公司。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靠人事斗争维系,而有《德国公司治理条例》来约束,一切都要按照这个条例去办。“拜仁慕尼黑股份公司”作为股份公司,当然也不例外。在这个层次上,贝肯鲍尔的职能已经不是俱乐部主席,而是监事会主席,被容纳到法律体系当中去了,他和鲁梅尼格等人的关系有法律约束。
贝肯鲍尔的态度代表了监事会成员和赞助商的态度。在财团面前,他是发言人。但他的职权是从宏观上考察董事会成员,而不应该对某个具体的经营说三道四,尽管他有知情权。不过经营权在董事会手里,所以鲁梅尼格认为贝皇干涉董事会,予以反驳,也是“合法”的。《公司治理条例》规定了3条第5款就鼓励董事会和监事会经常公开讨论问题。(3.5 Gute Unternehmensführung setzt eine offene Diskussion zwischen Vorstand und Aufsichtsrat sowie in Vorstand und Aufsichtsrat voraus. Die umfassende Wahrung der Vertraulichkeit ist dafür von entscheidender Bedeut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