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川龙泉通用机场场址封场通告
来源: 时间:2017-08-24 11:17 点击率:13【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江川龙泉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是玉溪市规划新建A1类通用机场项目之一,也是我区公路、航空、交通网络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云南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5-2030)》。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满足区域公共安全服务、经济建设、航空消费和旅游观光等多方面需求,对推动与航空相关的装备制造、旅游等产业发展,加快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加快推进江川龙泉通用机场前期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江川区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云发改办民航〔2016〕24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江川龙泉通用机场封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场位置
江川龙泉通用机场场址(玉溪东部低山台地)位于玉溪市主城区东侧与江川西侧中间衔接区域,地属江川区。机场跑道中心点坐标为E102°40′27.21″,N24°19′44.70″,跑道真方向为56.35°—236.35°,距玉溪市市中心直线距离15KM,公路距离33KM(在目前公路状态下);场址西南距玉江高速2.5KM(详见机场用地范围封场示意图)。机场控制点界限坐标如下表:
龙泉通用机场控制点界限坐标
点名
坐标(X)
坐标(Y)
已有标志
备注
西南端
2691798.276
34566827.681
东北端
2693160.649
34570351.188
二、通告事项
根据江川龙泉通用机场项目建设要求,区人民政府对以上区域已通过卫星图固定了该区域现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龙泉通用机场用地控制范围纳入机场建设管控,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禁止在下列范围和区域内从事相关活动。
(一) 在龙泉通用机场范围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及乡村基础设施;
2.修建露天垃圾堆放场或者填埋场;
3.新增和扩大投资项目建设;
4.出让、变更土地使用权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5.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6.修建靶场、强烈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7.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8.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9.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10.放养牲畜;
11.挖掘、采砂(石、矿)、堆积物体改变地形地貌或者抢栽、抢种农作物等影响机场建设的行为;
12.其他可能影响机场安全和建设的行为。
(二)在龙泉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以航空无线电台(站)天线为中心的下列范围内,禁止从事相关活动:
1.半径6000米范围以内设置1kw以上的调频广播电台;
2.半径1000米以内设置调频广播电台;
3.半径800米以内设置能产生有源干扰的电子、电器设施;
4.半径450米以内设置金属建筑物、密集居民楼、架空高压输电线等高大障碍物;
5.半径2公里内架设架空金属线缆,2公里外架设超过天线顶部为准0.5度垂直张角高度的金属线缆;
半径150米内修建铁路、电力排灌站、金属栅栏和存放金属堆积物;
7.其他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或者影响机场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通告要求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煽动、组织群众聚众闹事,随意阻碍、干扰机场建设相关工作或者寻衅滋事,围攻、殴打、扣押机场建设相关工作人员。
(二)公安、发改、工信、住建、规划、国土、林业、水利、卫生、环保、安监、农业、民政等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机场周围用地控制、环境优化、矛盾调处、社会管理等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机场新建场址、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以及规划控制区域的巡逻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项目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通告的执行,若故意阻碍、干扰项目建设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通告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江川龙泉通用机场建设竣工时止。
特此通告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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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龙泉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是玉溪市规划新建A1类通用机场项目之一,也是我区公路、航空、交通网络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云南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5-2030)》。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满足区域公共安全服务、经济建设、航空消费和旅游观光等多方面需求,对推动与航空相关的装备制造、旅游等产业发展,加快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加快推进江川龙泉通用机场前期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江川区通用机场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云发改办民航〔2016〕24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江川龙泉通用机场封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场位置
江川龙泉通用机场场址(玉溪东部低山台地)位于玉溪市主城区东侧与江川西侧中间衔接区域,地属江川区。机场跑道中心点坐标为E102°40′27.21″,N24°19′44.70″,跑道真方向为56.35°—236.35°,距玉溪市市中心直线距离15KM,公路距离33KM(在目前公路状态下);场址西南距玉江高速2.5KM(详见机场用地范围封场示意图)。机场控制点界限坐标如下表:
龙泉通用机场控制点界限坐标
点名
坐标(X)
坐标(Y)
已有标志
备注
西南端
2691798.276
34566827.681
东北端
2693160.649
34570351.188
二、通告事项
根据江川龙泉通用机场项目建设要求,区人民政府对以上区域已通过卫星图固定了该区域现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龙泉通用机场用地控制范围纳入机场建设管控,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禁止在下列范围和区域内从事相关活动。
(一) 在龙泉通用机场范围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及乡村基础设施;
2.修建露天垃圾堆放场或者填埋场;
3.新增和扩大投资项目建设;
4.出让、变更土地使用权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5.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6.修建靶场、强烈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7.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8.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9.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10.放养牲畜;
11.挖掘、采砂(石、矿)、堆积物体改变地形地貌或者抢栽、抢种农作物等影响机场建设的行为;
12.其他可能影响机场安全和建设的行为。
(二)在龙泉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以航空无线电台(站)天线为中心的下列范围内,禁止从事相关活动:
1.半径6000米范围以内设置1kw以上的调频广播电台;
2.半径1000米以内设置调频广播电台;
3.半径800米以内设置能产生有源干扰的电子、电器设施;
4.半径450米以内设置金属建筑物、密集居民楼、架空高压输电线等高大障碍物;
5.半径2公里内架设架空金属线缆,2公里外架设超过天线顶部为准0.5度垂直张角高度的金属线缆;
半径150米内修建铁路、电力排灌站、金属栅栏和存放金属堆积物;
7.其他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或者影响机场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通告要求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煽动、组织群众聚众闹事,随意阻碍、干扰机场建设相关工作或者寻衅滋事,围攻、殴打、扣押机场建设相关工作人员。
(二)公安、发改、工信、住建、规划、国土、林业、水利、卫生、环保、安监、农业、民政等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机场周围用地控制、环境优化、矛盾调处、社会管理等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机场新建场址、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以及规划控制区域的巡逻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项目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通告的执行,若故意阻碍、干扰项目建设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通告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江川龙泉通用机场建设竣工时止。
特此通告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