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对儿女均在东莞市虎门新英豪学校就读,大女儿就读于应该校一年级,小儿子就读于该校幼儿园小班。事情发生于2016年12月2号下午17点,该校校车送我儿女回家,在下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为学校老师的不负责任,没有将两个小孩送过公路对面的安全区域,并且校车司没有应有的安全意识,提前着车起步,将我家的两个小孩均撞伤,女儿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儿子头部和腿部均受到不同程度伤害,但是目前该学校将责任全部推给保险公司,表现出不承担责任的行为。家长已交接送费由学校负责早晚接送幼儿,学校护送老师及驾驶员在小孩家长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在公路边停车任由伤者横过公路,致使事故发生,学校在家长没有到来之前应该负有监护、管理责任,然而在家长未到的情况下仍任由小孩横过公路,未尽到安全接送职责,因此对学校不承担责任不满!因为目前有一个小孩仍在治疗阶段,一个小孩已经康复,因此还没有办法走正常法律途径,现请省委省政省政任府介入,与学校先行协商解决小孩的读书问题。我们已交费由学校负责接送学生,学校没有尽到合同义务,属于违约。学校的校车撞伤自己学校的学生不主动承担医药费、不主动承担赔偿责任,搞到我家小孩十级伤残,大半年上不了学,还不承担相应责任,不问不问,希望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人士主持公道。


仙人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