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泉州中院受理的华为公司维权案一审宣判,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等被告构成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的专利侵权,需共同赔偿8000万元。
2016年5月,华为宣布要在美国加州和中国深圳同时提起对三星的知识产权诉讼,要求三星就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华为进行赔偿,这些知识产权包括涉及通信技术的高价值专利和三星手机使用的软件。
华为称,2010年初,该公司就“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该申请于2011年6月5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0。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华为表示,该发明专利共有16项权利要求,涉及此案的有8项权利要求。
2016年5月,华为宣布要在美国加州和中国深圳同时提起对三星的知识产权诉讼,要求三星就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华为进行赔偿,这些知识产权包括涉及通信技术的高价值专利和三星手机使用的软件。
华为称,2010年初,该公司就“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该申请于2011年6月5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0。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华为表示,该发明专利共有16项权利要求,涉及此案的有8项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