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伊鹏受贿案。2012年至2013年期间,原环保局局长伊鹏多次收受企业给予的好处费共计65.5万元,伊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纪款被全部收缴。
二、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赵海波受贿案。2014年,原环保局局长赵海波多次收受企业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9万元,赵海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纪款被全部收缴。
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饮酒案。2015年9月,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测试中心工作人员杨兴海、刘燕(女)及司机洪彦等人到某食品公司检测后,在该公司食堂就餐并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杨兴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燕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监测中心分管电学室副主任王晓杰未能正确履行“一岗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检测中心主任孙继刚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区市场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唐连臣乱收费案。2003年7月至2015年5月,经唐连臣决定,向其管理对象即小商品市场34个摊位的业户收取100元押金,共收取押金3,400元。唐连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郁玺、稽查科科长郭晓俊失职案。2014年3月,郭晓俊经请示郁玺同意,在没有考察资质的情况下,将在执法过程中暂扣的车辆停放在某镇居民姚某家停车场,由姚某向车主收取看车费并归姚某个人所有。郁玺、郭晓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区龙嘉街道办事处新民村原党支部书记明连贵征地受贿案。2010年,明连贵在任九台市龙嘉镇新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他人骗取龙嘉机场征地补偿款提供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18万元。明连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违纪款被全部收缴。
七、区龙嘉街道办事处双阳村原党支部书记赫彦令侵占土地案。2003年4月,赫彦令在任双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龙嘉镇将位于该村五社水泥路两侧的18公顷土地承包给某公司。赫彦令在按照镇政府要求帮助指认边界过程中,隐瞒了16,764.4平方米土地,并私自决定由其本人耕种至今。赫彦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已移送司法机关。
八、区兴隆街道办事处韩家村原村会计战立双向办理低保人员索要财物案。2016年12月,战立双任韩家村村会计期间,利用负责低保申请的职务便利,向办理低保农户索要人民币1000元,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战立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罢免村会计职务。
加强软环境建设,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事关九台新一轮振兴发展大局。但个别单位和个人,罔顾党纪国法,为了一己之私,吃拿卡要、违规收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扰乱正常经济秩序,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区党员干部,要从这八起典型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各部门要深入落实软环境建设大会精神,把加强软环境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承担主体责任,破解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涉软问题发现和查处力度。对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为推进九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长春市九台区纪委)
二、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赵海波受贿案。2014年,原环保局局长赵海波多次收受企业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9万元,赵海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纪款被全部收缴。
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饮酒案。2015年9月,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测试中心工作人员杨兴海、刘燕(女)及司机洪彦等人到某食品公司检测后,在该公司食堂就餐并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杨兴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燕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监测中心分管电学室副主任王晓杰未能正确履行“一岗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检测中心主任孙继刚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区市场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唐连臣乱收费案。2003年7月至2015年5月,经唐连臣决定,向其管理对象即小商品市场34个摊位的业户收取100元押金,共收取押金3,400元。唐连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郁玺、稽查科科长郭晓俊失职案。2014年3月,郭晓俊经请示郁玺同意,在没有考察资质的情况下,将在执法过程中暂扣的车辆停放在某镇居民姚某家停车场,由姚某向车主收取看车费并归姚某个人所有。郁玺、郭晓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区龙嘉街道办事处新民村原党支部书记明连贵征地受贿案。2010年,明连贵在任九台市龙嘉镇新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他人骗取龙嘉机场征地补偿款提供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18万元。明连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违纪款被全部收缴。
七、区龙嘉街道办事处双阳村原党支部书记赫彦令侵占土地案。2003年4月,赫彦令在任双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龙嘉镇将位于该村五社水泥路两侧的18公顷土地承包给某公司。赫彦令在按照镇政府要求帮助指认边界过程中,隐瞒了16,764.4平方米土地,并私自决定由其本人耕种至今。赫彦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已移送司法机关。
八、区兴隆街道办事处韩家村原村会计战立双向办理低保人员索要财物案。2016年12月,战立双任韩家村村会计期间,利用负责低保申请的职务便利,向办理低保农户索要人民币1000元,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战立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罢免村会计职务。
加强软环境建设,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事关九台新一轮振兴发展大局。但个别单位和个人,罔顾党纪国法,为了一己之私,吃拿卡要、违规收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扰乱正常经济秩序,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区党员干部,要从这八起典型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各部门要深入落实软环境建设大会精神,把加强软环境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承担主体责任,破解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涉软问题发现和查处力度。对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为推进九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长春市九台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