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康保县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今年我们要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核查清退工作,实施精准救助,落实好中央政策兜底,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困难群众政策的落实力度,全面清理和纠正城乡低保中“无论法定赡养义务人有无赡养能力,60岁以上老人普遍吃低保”以及“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违规施保问题,进一步摸清未享受农村低保以及符合五保条件的在村困难群众信息,强化低保、五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完善低保、五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照分类施保政策,提高保障标准,从2017年1月份起,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按标准发放。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结合本乡镇(社区)低保、五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辖区内所有低保、五保对象进行一次集中核查清理,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好转,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已脱贫的,不再符合享保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
(二)核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主要内容:
1、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营运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2、农村低保户在城镇购买住房的家庭,城镇低保户购买新建超标住房的家庭;
3、购买并领取养老金的家庭成员;
4、对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已享受2年的低保对象;
5、无特殊情况,子女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人员或经商办企业的;
6、从事商业活动,有营业执照的家庭;
7、不符合低保政策规定条件的其他低保家庭。
(三)全面核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尚为纳入低保或五保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低保或五保条件的,纳入低保或五保保障范围,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4至19日)。县电视台、各乡镇人民政府、康保牧场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便民服务窗口、村(社区)公示栏,广泛宣传有关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并向广大群众发放《城乡低保申请审批明白卡》,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共同步入小康社会的决心和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要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有关核查人员,认真学习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张家口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通知》的文件精神,掌握入户核查的方式方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核查阶段:(3月20日至31日)。各乡镇要严把核查质量关,重点核查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对以上家庭要逐个入户核查。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住房、子女就业情况、因病致贫返贫信息等作为重点核查内容。每个被核查的家庭都要填写《家庭基本情况核查表》,要求“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牵头的核查人员和被核查户要在核查表上签名认可,核查资料存档备查。
3、公开公示阶段:(4月1日至7日)。公示分两次进行。村级公示,时间4月1日至5日,公示通过核查阶段入户核查,并经过村民代表小组民主评议,符合继续享受低保和五保的对象,以及符合低保和五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公示无异议的村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公示有异议的村,要重新进行核查、民主评议、公示。包村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都要参加民主评议并全程指导,与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一起在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各村要将民主评议记录、公开公示资料影像存档备查。乡级公示,时间为4月6日至7日,各乡镇要汇总审核通过的各村公示对象,在本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宗局审批备案。
4、清理清退阶段:(4月8日至12日)。县民宗局要依据各乡镇审核后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和五保对象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五保保障范围内。
四、总结整改
各乡镇、康保牧场、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疏理这次核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完成不到位的,查找出原因,必须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在4月20日前,以本单位的名义将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上报核查小组办公室(民宗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县民宗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介好的作法,每个阶段都要向县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简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王连满副县长任组长,县宣传、监察、民宗、财政、公安、人社、住建、卫计、食药监、残联、电视台、信访、扶农办及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核查领导小组。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由民宗局副局长吴世峰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牧场)都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城乡低保核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乡镇(单位)的低保、五保核查工作,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组织力量开展入户核查工作,保证每个村(社区)的核查工作都有一名乡镇干部牵头,村“两委”干部配合开展。县民宗局领导要采取分片包乡镇的形式,深入到乡(镇)、村进行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核查任务圆满完成。
2、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康保牧场作为核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一定要谋划好、组织好、责任落实到人,对于核查工作开展不力,存在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及个人,县政府要进行问责;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己所承担的职责,积极配合乡镇、(牧场)完成好各自的工作;村“两委”、社区干部是这次核查工作的主力军,责任重大,对于核查工作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要全程进行督导检查,如发现有配合不积极、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及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3、营造良好氛围。通过这次城乡低保和五保核查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和五保工作,深化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救助氛围,全面提升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为脱贫攻坚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017年3月14日
康保县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今年我们要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核查清退工作,实施精准救助,落实好中央政策兜底,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困难群众政策的落实力度,全面清理和纠正城乡低保中“无论法定赡养义务人有无赡养能力,60岁以上老人普遍吃低保”以及“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违规施保问题,进一步摸清未享受农村低保以及符合五保条件的在村困难群众信息,强化低保、五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完善低保、五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照分类施保政策,提高保障标准,从2017年1月份起,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按标准发放。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结合本乡镇(社区)低保、五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辖区内所有低保、五保对象进行一次集中核查清理,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好转,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已脱贫的,不再符合享保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
(二)核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主要内容:
1、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营运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2、农村低保户在城镇购买住房的家庭,城镇低保户购买新建超标住房的家庭;
3、购买并领取养老金的家庭成员;
4、对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已享受2年的低保对象;
5、无特殊情况,子女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人员或经商办企业的;
6、从事商业活动,有营业执照的家庭;
7、不符合低保政策规定条件的其他低保家庭。
(三)全面核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尚为纳入低保或五保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低保或五保条件的,纳入低保或五保保障范围,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4至19日)。县电视台、各乡镇人民政府、康保牧场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便民服务窗口、村(社区)公示栏,广泛宣传有关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并向广大群众发放《城乡低保申请审批明白卡》,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共同步入小康社会的决心和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要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有关核查人员,认真学习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张家口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通知》的文件精神,掌握入户核查的方式方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核查阶段:(3月20日至31日)。各乡镇要严把核查质量关,重点核查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对以上家庭要逐个入户核查。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住房、子女就业情况、因病致贫返贫信息等作为重点核查内容。每个被核查的家庭都要填写《家庭基本情况核查表》,要求“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牵头的核查人员和被核查户要在核查表上签名认可,核查资料存档备查。
3、公开公示阶段:(4月1日至7日)。公示分两次进行。村级公示,时间4月1日至5日,公示通过核查阶段入户核查,并经过村民代表小组民主评议,符合继续享受低保和五保的对象,以及符合低保和五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公示无异议的村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公示有异议的村,要重新进行核查、民主评议、公示。包村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都要参加民主评议并全程指导,与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一起在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各村要将民主评议记录、公开公示资料影像存档备查。乡级公示,时间为4月6日至7日,各乡镇要汇总审核通过的各村公示对象,在本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宗局审批备案。
4、清理清退阶段:(4月8日至12日)。县民宗局要依据各乡镇审核后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和五保对象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五保保障范围内。
四、总结整改
各乡镇、康保牧场、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疏理这次核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完成不到位的,查找出原因,必须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在4月20日前,以本单位的名义将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上报核查小组办公室(民宗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县民宗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介好的作法,每个阶段都要向县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简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王连满副县长任组长,县宣传、监察、民宗、财政、公安、人社、住建、卫计、食药监、残联、电视台、信访、扶农办及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核查领导小组。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由民宗局副局长吴世峰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牧场)都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城乡低保核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乡镇(单位)的低保、五保核查工作,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组织力量开展入户核查工作,保证每个村(社区)的核查工作都有一名乡镇干部牵头,村“两委”干部配合开展。县民宗局领导要采取分片包乡镇的形式,深入到乡(镇)、村进行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核查任务圆满完成。
2、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康保牧场作为核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一定要谋划好、组织好、责任落实到人,对于核查工作开展不力,存在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及个人,县政府要进行问责;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己所承担的职责,积极配合乡镇、(牧场)完成好各自的工作;村“两委”、社区干部是这次核查工作的主力军,责任重大,对于核查工作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要全程进行督导检查,如发现有配合不积极、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及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3、营造良好氛围。通过这次城乡低保和五保核查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和五保工作,深化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救助氛围,全面提升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为脱贫攻坚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