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专项扶持基金
设立2000万元返乡创业专项扶持基金,用于返乡创业融资支持、组织创业培训、创业典型奖励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区配合)。
2.设立创业担保基金
市本级安排不低于1亿元、各县区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创业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分别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0万元、300万元。
3.实施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初创期返乡创业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提供金融支持
各金融机构建立返乡创业绿色通道,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每年召开两次返乡创业银企对接会,对返乡创业项目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
5.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返乡创业项目全部同等享受中央和省各类财政支农项目、产业基金和支持创业的财政政策。享受所在区域出台的全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管理,并在省市重点项目推荐、政策性资金争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倾斜。
6.减轻创业负担
对符合规定的返乡创业项目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收费,降低失业、生育保险费率。返乡创业的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规定给予减免。
7.放宽市场准入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或领域,一律向返乡创业人员开放。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允许 “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登记,允许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等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集群注册、“席位注册”地址、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设立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服务等小微企业,允许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8.简化审批流程
返乡创业项目企业核准类只需要提供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可研报告、营业执照、立项申请、抗震设防意见等,在3个工作日办结项目核准;企业备案类只需要提供登记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科研报告等,在2个工作日办结项目备案登记。
9.加强创业培训
对返乡创业人员和吸纳的就业人员,提供每年1-2次免费培训服务。每年至少举办4次针对复转军人的创业培训。返乡创业人员设立的各类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
10.强化用地保障
返乡创业项目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现有制造业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返乡创业产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在不得分割转让的前提下,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在不低于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创业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的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
11.支持发展电子商务
联合阿里巴巴、京东等大型网络运营平台,为返乡创业电商人员开展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对返乡创业设立的电商企业,优先推荐为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12.享受涉农支持政策
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涉农项目的,对创业者和雇佣人员每年组织2次免费定制式培训、4次免费技术指导。优先安排返乡创业类项目享受农业补贴和项目支持。对返乡人员通过提供就业、带领发展产业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的,按照规定享受扶贫资金支持。
13.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型项目
推行科技特派员联系制度,为有需要的返乡创业项目明确专门科技特派员负责联系。优先推荐返乡创业拔尖人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优秀返乡人员主持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山东省西部隆起带基层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等各类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14.鼓励建设返乡创业园区
支持返乡人员建设科技孵化创新、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各类返乡创业园,经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每处60万元奖补,对经评估认定为市级示范创业大学的给予每处50万元奖补。
15.支持进城购房
返乡人员在创业所在地购置首套商品房的给予每套房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把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公租房、廉租房政策范围。
16.提供社保支持
为返乡创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对返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17.优化健康服务
为返乡创业人员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免费为返乡创业家庭孕产妇和0-6岁儿童提供保健服务,为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人员每年至少提供四次面对面随访服务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
18.保障子女就学
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到创业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
19.优化创业环境
对返乡人员创办项目,由公安机关明确联系人员,协调解决落户、出入境、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各县区在返乡创业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窗口,专门受理返乡创业有关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不断优化创业环境。
20.进行表彰奖励
每年开展“菏泽市市长创业奖”等评选活动,获“菏泽市市长创业奖”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返乡创业先进个人”给予1万元奖励,对“菏泽市创业大赛”获奖者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给予1-3万元奖励。
设立2000万元返乡创业专项扶持基金,用于返乡创业融资支持、组织创业培训、创业典型奖励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区配合)。
2.设立创业担保基金
市本级安排不低于1亿元、各县区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创业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分别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0万元、300万元。
3.实施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初创期返乡创业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提供金融支持
各金融机构建立返乡创业绿色通道,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每年召开两次返乡创业银企对接会,对返乡创业项目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
5.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返乡创业项目全部同等享受中央和省各类财政支农项目、产业基金和支持创业的财政政策。享受所在区域出台的全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管理,并在省市重点项目推荐、政策性资金争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倾斜。
6.减轻创业负担
对符合规定的返乡创业项目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收费,降低失业、生育保险费率。返乡创业的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规定给予减免。
7.放宽市场准入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或领域,一律向返乡创业人员开放。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允许 “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登记,允许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等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集群注册、“席位注册”地址、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设立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服务等小微企业,允许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8.简化审批流程
返乡创业项目企业核准类只需要提供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可研报告、营业执照、立项申请、抗震设防意见等,在3个工作日办结项目核准;企业备案类只需要提供登记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科研报告等,在2个工作日办结项目备案登记。
9.加强创业培训
对返乡创业人员和吸纳的就业人员,提供每年1-2次免费培训服务。每年至少举办4次针对复转军人的创业培训。返乡创业人员设立的各类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
10.强化用地保障
返乡创业项目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现有制造业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返乡创业产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在不得分割转让的前提下,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在不低于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创业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的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
11.支持发展电子商务
联合阿里巴巴、京东等大型网络运营平台,为返乡创业电商人员开展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对返乡创业设立的电商企业,优先推荐为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12.享受涉农支持政策
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涉农项目的,对创业者和雇佣人员每年组织2次免费定制式培训、4次免费技术指导。优先安排返乡创业类项目享受农业补贴和项目支持。对返乡人员通过提供就业、带领发展产业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的,按照规定享受扶贫资金支持。
13.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型项目
推行科技特派员联系制度,为有需要的返乡创业项目明确专门科技特派员负责联系。优先推荐返乡创业拔尖人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优秀返乡人员主持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山东省西部隆起带基层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等各类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14.鼓励建设返乡创业园区
支持返乡人员建设科技孵化创新、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各类返乡创业园,经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每处60万元奖补,对经评估认定为市级示范创业大学的给予每处50万元奖补。
15.支持进城购房
返乡人员在创业所在地购置首套商品房的给予每套房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把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公租房、廉租房政策范围。
16.提供社保支持
为返乡创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对返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17.优化健康服务
为返乡创业人员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免费为返乡创业家庭孕产妇和0-6岁儿童提供保健服务,为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人员每年至少提供四次面对面随访服务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
18.保障子女就学
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到创业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
19.优化创业环境
对返乡人员创办项目,由公安机关明确联系人员,协调解决落户、出入境、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各县区在返乡创业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窗口,专门受理返乡创业有关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不断优化创业环境。
20.进行表彰奖励
每年开展“菏泽市市长创业奖”等评选活动,获“菏泽市市长创业奖”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返乡创业先进个人”给予1万元奖励,对“菏泽市创业大赛”获奖者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给予1-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