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郓城县公安局李集派出所实名举报的
控诉材料
我叫张小垒,男,农民,山东省嘉祥县大张楼镇东张楼村人。联系电话:13355173882。
我所反映的问题是:2017年2月24日,我在郓城县李集乡发现了我的被盗轿车,并报警求助。李集派出所值班民警处警后,在没有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断然否定受害人的诉求,并栽赃我们是抢劫,对我们百般刁难、威逼利诱,对对方随意放纵、袒护庇佑。最后竟连赃车不做暂扣,待下步处理,有意将赃车放在嫌疑人易于开走转移的地方,并将我们强制锁在派出所院内,安排嫌疑人将赃车开走转移,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李集派出所值班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执法,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徇私枉法,充当地痞恶霸的保护伞。请求领导给我做主,还我一个公道。
一、事情的经过
1.我被盗车辆的情况。我被盗的车辆是奇瑞瑞虎轿车(车牌号鲁H919JJ),于2015年12月3日购买,购车、入户手续共计花费10万余元。该车是2016年8月份被盗的(已报案)。近期我的一个朋友告诉我,在郓城李集乡见过我的车,于是我于2017年2月24日,喊着我们家的姑父、兄弟等人到郓城李集乡去寻找,当日中午11点半左右,我们在郓城李集乡炎黄路上发现了我的车,遂即拨打了110报警,请求110出警给于帮助。同时,为了防止车辆再次走失,我和姑父、兄弟们就用车去拦截我的车。车上开车的嫌疑人发现后迅速逃离,我们在后边紧追,一直追到李集乡政府院内。
2.李集派出所处警的情况。李集派出所处警后,在派出所内,对方开车的人石玉亮(这是后来在派出所得知的)和派出所的人都很熟,石玉亮在派出所内得到了较高的待遇,而我们作为受害人一方,在派出所受到了严格的审查讯问。我们向值班民警说明了情况,派出所值班民警王磊说我们是抢劫,让我给石玉亮赔礼道歉并赔钱,才放我们走,要不然就得按抢劫拘留我们。期间,在派出所内,嫌疑人石玉亮方的人在派出所内守着民警对我们恐吓辱骂长达近一个钟头,而派出所民警没有一个出面制止。嫌疑人石玉亮说:谁也走不了,要不赔钱,让派出所都把你们全关起来。派出所的一个短头发的看样子是协警(没穿警服),一直恐吓我说:他(石玉亮)在这里关系很硬,是这里的地痞,你们要不赔钱谁也别想走。
3.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我们在说明了车的情况,及提供了车辆的合法手续后,派出所值班民警王磊对我说:车不是你们的,车有纠纷,你们得赔对方钱。我问王磊:我们有合法手续,为什么车是他的。王磊说:他(石玉亮)有合法手续,车是他的。我们要求王磊:既然你认定车是他的,你得给我们出示他(石玉亮)的“合法”手续。王磊说这不可能,车就是他(石玉亮)的,车得让他(石玉亮)开走,或者说你们得出43000块钱再把车买过去。我说:我自己的车我再出钱买,你们这样做合理吗?对方买车的手续合法吗?你们调查了吗?对这些问题,派出所的值班民警根本不予理会,只是对我们说:要么陪人家钱,要么就别想走,反正你们是开不走车的。最后派出所的值班人员有一个穿便服的看样子是个领导(矮个子,长的白净,以下称矮个子领导),他强行将我们的人都锁到派出所院子里,安排对方的人把车开走了,我们哭诉无门。
二、李集派出所包庇纵容违法犯罪,随意执法,徇私枉法,充当地痞恶霸的保护伞
1.李集派出所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对于群众的报警求助不予理会,作为执法单位,李集派出所值班民警在没做调查的情况下,单方面臆断推测,随意将被盗车辆强行让嫌疑人开走,作为受害人来说我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我的车被人盗窃后转卖于他人被我们发现后,再次在派出所被执法民警强行放走。我的10多万的财产被你们执法民警强制让别人占有,对外地群众的报警求助和合法诉求不予理会,不予调查,致使我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2.李集派出所随意执法。派出所在没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臆断车辆归非法买家所有,意欲何为。派出所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已经明确出示了该车所有人的身份证、车辆登记证等合法的车辆所有权手续,并明确了我们车辆为盗窃的车辆,请求派出所深入调查,查清事实,派出所执法民警对我们受害人的诉求不但不理不问,还栽赃我们是抢劫,随意对我们实施诱导审讯,在讯问室内,让我们按照他们的意思制作笔录,我们发现笔录有问题时,要求派出所民警在笔录上改正,民警不但不让改正,还以不老实交代为由,不让我们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并还恐吓我们“不老实,不给你处理了”,最后,强行将我们的人都锁到派出所院子里,安排对方的人把车开走了。(在派出所发生的详细经过及讯问情况,请李集派出所提供完整的监控录像资料)
3.李集派出所徇私枉法。在没调查的情况下就臆断是经济纠纷,车辆归非法购买人或抵押担保公司所有,给车主没有关系。请问,我有车辆的合法手续,车辆被盗并已报案,李集派出所执法民警认定车辆不归我所有,是如何认定的?派出所执法民警认定的“车辆所有者”为非法购买人或非法抵押担保公司,他们有没有合法的法律规定的交易或担保手续?派出所执法民警是否调查清楚,为什么不给我们提供他们相关手续?如果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可以随意将他人的车辆抵押或转卖,请问国法何在?请问李集派出所以什么证据认定我和非法购买人或担保公司存在经济纠纷,你们调查了吗?
4. 李集派出所充当地痞恶霸的保护伞。李集派出所一个短头发没穿制服的协警,一直恐吓我说:他(石玉亮)在这里关系很硬,是这里的地痞,你们要不赔钱谁也别想走。一个矮个子派出所领导(此人身份请核查)对我说:车不是你的车,是石玉亮的车或担保公司的车。不顾我们的反对,当即安排嫌疑人将赃车开走转移。请问李集派出所执法人员,你们是通过什么方式认定的,不是我们的车,而是将赃车叫地痞恶霸开走?
另外,关于回避方面的问题。在派出所处理期间,对方(石玉亮)声称派出所矮个子领导是他的亲戚,请查清是否是派出所民警,若是亲属关系,派出所矮个子领导办案期间为什么没有回避。若不是派出所民警,为何要参与案件?另外,石玉亮的小舅子(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在派出所干协警,为何一直参与案件的办理。
三、我的诉求
作为一个农民,辛辛苦苦靠打工20多年的积蓄购买了一辆轿车,实属不易,我请求领导查清案件事实,挽回我的损失,还我一个公道。
我的轿车被盗后,在郓城县李集乡被我发现并报警后,扣押至李集派出所处理,车辆被李集派出所矮个子领导(身份请核查)及值班民警因私随意安排他人开走,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跪求领导安排查清事实,还我公道!!!
泣血叩拜!!为民做主!!
诉求人: 张小垒
2017年 02 月 26日
控诉材料
我叫张小垒,男,农民,山东省嘉祥县大张楼镇东张楼村人。联系电话:13355173882。
我所反映的问题是:2017年2月24日,我在郓城县李集乡发现了我的被盗轿车,并报警求助。李集派出所值班民警处警后,在没有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断然否定受害人的诉求,并栽赃我们是抢劫,对我们百般刁难、威逼利诱,对对方随意放纵、袒护庇佑。最后竟连赃车不做暂扣,待下步处理,有意将赃车放在嫌疑人易于开走转移的地方,并将我们强制锁在派出所院内,安排嫌疑人将赃车开走转移,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李集派出所值班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执法,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徇私枉法,充当地痞恶霸的保护伞。请求领导给我做主,还我一个公道。
一、事情的经过
1.我被盗车辆的情况。我被盗的车辆是奇瑞瑞虎轿车(车牌号鲁H919JJ),于2015年12月3日购买,购车、入户手续共计花费10万余元。该车是2016年8月份被盗的(已报案)。近期我的一个朋友告诉我,在郓城李集乡见过我的车,于是我于2017年2月24日,喊着我们家的姑父、兄弟等人到郓城李集乡去寻找,当日中午11点半左右,我们在郓城李集乡炎黄路上发现了我的车,遂即拨打了110报警,请求110出警给于帮助。同时,为了防止车辆再次走失,我和姑父、兄弟们就用车去拦截我的车。车上开车的嫌疑人发现后迅速逃离,我们在后边紧追,一直追到李集乡政府院内。
2.李集派出所处警的情况。李集派出所处警后,在派出所内,对方开车的人石玉亮(这是后来在派出所得知的)和派出所的人都很熟,石玉亮在派出所内得到了较高的待遇,而我们作为受害人一方,在派出所受到了严格的审查讯问。我们向值班民警说明了情况,派出所值班民警王磊说我们是抢劫,让我给石玉亮赔礼道歉并赔钱,才放我们走,要不然就得按抢劫拘留我们。期间,在派出所内,嫌疑人石玉亮方的人在派出所内守着民警对我们恐吓辱骂长达近一个钟头,而派出所民警没有一个出面制止。嫌疑人石玉亮说:谁也走不了,要不赔钱,让派出所都把你们全关起来。派出所的一个短头发的看样子是协警(没穿警服),一直恐吓我说:他(石玉亮)在这里关系很硬,是这里的地痞,你们要不赔钱谁也别想走。
3.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我们在说明了车的情况,及提供了车辆的合法手续后,派出所值班民警王磊对我说:车不是你们的,车有纠纷,你们得赔对方钱。我问王磊:我们有合法手续,为什么车是他的。王磊说:他(石玉亮)有合法手续,车是他的。我们要求王磊:既然你认定车是他的,你得给我们出示他(石玉亮)的“合法”手续。王磊说这不可能,车就是他(石玉亮)的,车得让他(石玉亮)开走,或者说你们得出43000块钱再把车买过去。我说:我自己的车我再出钱买,你们这样做合理吗?对方买车的手续合法吗?你们调查了吗?对这些问题,派出所的值班民警根本不予理会,只是对我们说:要么陪人家钱,要么就别想走,反正你们是开不走车的。最后派出所的值班人员有一个穿便服的看样子是个领导(矮个子,长的白净,以下称矮个子领导),他强行将我们的人都锁到派出所院子里,安排对方的人把车开走了,我们哭诉无门。
二、李集派出所包庇纵容违法犯罪,随意执法,徇私枉法,充当地痞恶霸的保护伞
1.李集派出所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对于群众的报警求助不予理会,作为执法单位,李集派出所值班民警在没做调查的情况下,单方面臆断推测,随意将被盗车辆强行让嫌疑人开走,作为受害人来说我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我的车被人盗窃后转卖于他人被我们发现后,再次在派出所被执法民警强行放走。我的10多万的财产被你们执法民警强制让别人占有,对外地群众的报警求助和合法诉求不予理会,不予调查,致使我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2.李集派出所随意执法。派出所在没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臆断车辆归非法买家所有,意欲何为。派出所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已经明确出示了该车所有人的身份证、车辆登记证等合法的车辆所有权手续,并明确了我们车辆为盗窃的车辆,请求派出所深入调查,查清事实,派出所执法民警对我们受害人的诉求不但不理不问,还栽赃我们是抢劫,随意对我们实施诱导审讯,在讯问室内,让我们按照他们的意思制作笔录,我们发现笔录有问题时,要求派出所民警在笔录上改正,民警不但不让改正,还以不老实交代为由,不让我们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并还恐吓我们“不老实,不给你处理了”,最后,强行将我们的人都锁到派出所院子里,安排对方的人把车开走了。(在派出所发生的详细经过及讯问情况,请李集派出所提供完整的监控录像资料)
3.李集派出所徇私枉法。在没调查的情况下就臆断是经济纠纷,车辆归非法购买人或抵押担保公司所有,给车主没有关系。请问,我有车辆的合法手续,车辆被盗并已报案,李集派出所执法民警认定车辆不归我所有,是如何认定的?派出所执法民警认定的“车辆所有者”为非法购买人或非法抵押担保公司,他们有没有合法的法律规定的交易或担保手续?派出所执法民警是否调查清楚,为什么不给我们提供他们相关手续?如果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可以随意将他人的车辆抵押或转卖,请问国法何在?请问李集派出所以什么证据认定我和非法购买人或担保公司存在经济纠纷,你们调查了吗?
4. 李集派出所充当地痞恶霸的保护伞。李集派出所一个短头发没穿制服的协警,一直恐吓我说:他(石玉亮)在这里关系很硬,是这里的地痞,你们要不赔钱谁也别想走。一个矮个子派出所领导(此人身份请核查)对我说:车不是你的车,是石玉亮的车或担保公司的车。不顾我们的反对,当即安排嫌疑人将赃车开走转移。请问李集派出所执法人员,你们是通过什么方式认定的,不是我们的车,而是将赃车叫地痞恶霸开走?
另外,关于回避方面的问题。在派出所处理期间,对方(石玉亮)声称派出所矮个子领导是他的亲戚,请查清是否是派出所民警,若是亲属关系,派出所矮个子领导办案期间为什么没有回避。若不是派出所民警,为何要参与案件?另外,石玉亮的小舅子(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在派出所干协警,为何一直参与案件的办理。
三、我的诉求
作为一个农民,辛辛苦苦靠打工20多年的积蓄购买了一辆轿车,实属不易,我请求领导查清案件事实,挽回我的损失,还我一个公道。
我的轿车被盗后,在郓城县李集乡被我发现并报警后,扣押至李集派出所处理,车辆被李集派出所矮个子领导(身份请核查)及值班民警因私随意安排他人开走,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跪求领导安排查清事实,还我公道!!!
泣血叩拜!!为民做主!!
诉求人: 张小垒
2017年 02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