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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朝阳区人民法院违法违纪行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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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执行庭有法不依,故意偏袒,徇私舞弊,不作为行为等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等事项进行举报!希望引起各方的关注,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事就表面上看是一起严重的违纪案件,但内幕就不难想象了—他们存在徇私舞弊、徇情枉法、收受贿赂的嫌疑。不然,为什么判决书已下达两年之久,一直推三阻四不对被告予以强制执行,多次蒙骗原告?
2013年底,原告李良英与被告刘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案号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11403号民事判决书。后此案转至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受理法官是执行二庭何志刚,书记员张旭(女)。
自2014年4月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李良英即到朝阳法院执行庭找到法官何志刚、书记员张旭请求对被告财产房产进行强制执行,2年间,原告李良英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辞劳苦多次往返于家与执行庭,几乎每个月都要跑上好几趟。原因就是受理案件的法官何志刚、书记员张旭迟迟不对被告的财产强制执行。每次都是张旭接待原告李良英,并且屡次以“我马上就去给你冻结被告的银行收入账户”、“天冷了你再来吧”、“你别来了,看到你就头疼”、“你找辆车我就带你去强制执行”、“就恨你们这些原告”等为由推诿、威胁、蒙骗原告李良英。张旭书记员借故推托就是明显袒护,法官何志刚也是敷衍了事,言语傲慢,态度恶劣,损害了法官廉洁、公正的形象。
其实并不是执行办案的难度大,被告家里非常富裕,有多处房产、轿车以及存款。原因就是何志刚、张旭二人根本就不给执行,至国法于不顾,是什么原因能让二人如此亵渎国法的威严?答案可想而知,必然是利益在作祟。至于是收受了被告的贿赂还是另有所图,我想也只有何志刚、张旭二人心里才清楚。这样的人怎么配当法官?怎么可能为人民做主办事?
由于朝阳法院执行庭的不作为,被告本来就已70多岁,导致目前被告已失去行为能力,被告的家人更是赖账,希望能拖到被告死去此案不了了之。出于此情况,原告李良英想将被告丈夫马强进行起诉,追加其为共同债务人。执行庭张旭说让李良英去被告原单位开具二人婚姻证明才能起诉被告丈夫,李良英也按要求去单位开具了婚姻证明。在准备好一切材料后来到朝阳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起诉,但却被口头告知需要执行庭开具民事裁定书才能给立案,否则不予立案。后原告李良英又返回执行庭要求开具民事裁定书,但执行庭却又以从未开具过此类书面材料为由不予以开具,导致目前又无法顺利起诉被告丈夫。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登记立案制有关规定,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材料不符合形式的,立案庭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应该登记立案。而朝阳人民法院立案庭根本就不遵守法律的规定,出于年底结案率的考虑故意不给原告李良英立案,也不开具任何书面材料,仅仅是口头就给打发了。我想请问这还是人民法院吗?难道为了一点点业绩就可以至老百姓的权益于不顾吗?
由于朝阳执行庭法官何志刚和书记员张旭已知道了我将其向上级进行了投诉,他们告知我不再受理我的案件,但又不告知我谁才受理我的案件。我想找朝阳法院执行二庭庭长问问此事,但又被工作人员告知领导开会没时间。问其庭长何时在时,又推诿不告诉我。难道躲着不见就能解决问题?这根本就是至老百姓的生死于不顾!
朝阳区人民法院既然判决了案件,并且受理了强制执行,但最终答案还是只落到了一张白纸上,以种种理由推脱袒护,岂不是视法律如儿戏!自己打自己的脸!作为司法机关,知法不守法,何谈什么“群众路线教育”?
综上所述,投诉人李良英的请求于法有据,于事有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恳请中央、国务院、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特提请有关部门认真、充分考虑到我的合理请求,责令监督朝阳区人民法院办理我的案子,尽快将欠款强制执行归还于我,还我一个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1楼2016-12-02 10:19回复
    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执行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7-05-2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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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3 00: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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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庭杜玉勇在执行本人案件时未送达执行通知,电话通知,上门通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本人的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子以极低的价格拍卖掉,属于我的执行案款五年才送达到我手里,在这期间我甚至连房子被拍卖掉都不知道,极其不负责任,现举报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2-06-2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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