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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明代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及其构成——兼论明代人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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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生活质量以物质财富为基本衡量标准的时代,收入的高低,事实上已经决定了生活质量的好坏。明代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构成,大抵可以分为基本收入与额外或业余收入两大类,且呈现出极强的社会等级性。基本收入是明代一个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维系家庭生计的基本物质保障;业余收入主要是指基本收入之外的额外收入。在基本收入大体稳定的情况下,生活质量的改观,无疑有待于业余收入的增加。
  关键词:明代 社会阶层 收入 生活质量 等级性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青春福利版1楼2016-11-11 09:15回复
      二、社会各阶层的基本收入
      明代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构成呈现出社会等级性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在考察收入构成时,很难从总体上把握,而是必须将其置诸不同的社会等级层面加以分类考察。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青春福利版3楼2016-11-1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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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30 04: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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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佃户
      以明代的南方为例,如南京一带的寄庄户,将田一亩出租给佃户,并为佃户提供牛与车等生产工具,甚至还提供房子给佃户居住。在南京当地,一亩田每年的最高产量为收稻谷2石,而佃户必须将一半交给田主作为田租,自己仅得一半[17]。苏州府的佃农,其收入较南京佃农低。按照苏州的惯例,计算亩数“甚窄”,凡是沟渠道路,均计算入收租的田亩数之中。每年收成仅秋禾一熟,一亩的收成不到3石,少者不过1石有余。至于田主收取的私租,重者达1.2~1.3石,少亦需交0.8~0.9石。佃户竭尽一岁之力,粪壅工作,一亩之费达一缗,而收成之日,所得不过数斗,致使有些佃户,“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18]。至于浙江桐乡县,佃户终岁勤劳,祁寒暑雨,也必须将收成的一半交给田主[19]。
        以明代的北方为例,如在河南,凡是家中田产达到百亩,往往就不亲自力作,而是雇佣佃户耕作。尽管佃户有“主家之手足”的说法,且主家诸凡“夜警”、“兴修”、“杂忙”之类,无不仰赖于佃户,但佃户还是缺衣少食。一等佃户向主家称贷,轻则加三,重则加五。“谷花始收,当场扣取,勤动一年,依然冻馁”[20]。
        综上所述,就佃户耕种的土地数来看,明代佃户的基本收入,大抵只有自耕农的一半,史料所谓的“今士庶之家,以田佃人,岁入其半”,大抵符合明代的史实。然田主通常不仅仅满足于收取一半,而是通过“脚米”、“斛面”之类的名色,“以求取盈”[21],使佃户收入明显低于自耕农的一半。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青春福利版9楼2016-11-1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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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军人
          在此,军人仅仅是一个通称,在具体收入的考察中,当分为武官与军兵两类。
          明代的武官,分为卫所军官与标营军官两类,其收入各有不同。以卫所武官为例,大同镇的大小武官,其收入构成就分“有廪给”、“无廪给”两种。据杨嗣昌的考察,两者的差别在于,有廪给者无养廉地,无廪给者有养廉地[37]卷8,西阅大同情形第七事疏。明代卫所武官的廪给,大抵如下:指挥佥事,每月得米4.8石,每年计得米57.6石,折成平价银57.6两;正千户,每月得米3.2石,每年计得米38.4石,折成平价银38.4两;副千户,每月得米2.8石,每年计得米33.6石,折成平价银33.6两;百户,每月得米3石,每年计得米36石,折成平价银36两;镇抚,每月得米2.4石,每年计得米28.8石,折成平价银28.8两[7]10。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青春福利版13楼2016-11-1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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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标营军官的收入,相比卫所武官较为丰厚。如节制中营中的统领参将,每月支廪银18两,每年计得银216两;中军,每月支廪银8两,每年计得96两;千总,每月支廪银6两,每年计得银72两;把总,每月支廪银5两,每年计得银60两;冲锋、塘马、远哨、通丁、火器材官、占候、医生,每月支廪银3两,每年计得银36两;马兵百总,每月支廪银2.4两,每年计得银28.8两;步兵管队,每月支廪银1.8两,每年计得银21.6两[37]卷7,请定标营疏。
            明代的军兵有卫所的军、营兵与募集的兵以及地方弓兵之别,且收入高低不一。
            就卫所的军来看,亦可分为在京卫所、沿边卫所、沿海卫所与漕运卫所,其收入差别较大。在这些卫所的军中,其收入以月粮为主,尤以在京卫所之军最为优厚。如在京各卫之军,其有家小者,月粮明显比边卫多。即使是无家小者,所支月粮数相同,但因无折钞之例,算起来也比边卫旗军为优。成化六年(1470),根据刑部衙门的上奏,制定了在京各卫所旗军的月粮定例,其中规定:军人所支月粮,若有家小,每月例支1石,每年计得12石,折成平价银12两;若无妻小,每月例支6斗,每年计得7.2石,折成平价银7.2两;若是妻子亡故,但尚有父母、弟娣、子侄同居共爨,亦按有家小之例关支[38]。沿边卫所之军,若以大同镇为例,其间月粮稍有变化。宣德十年(1435)下令:山西卫所旗军,有家小者,每月支月粮8斗,每年计得9.6石,折成平价银9.6两;无家小者,每月支月粮6斗,每年计得7.2石,折成平价银7.2两。至于调来操备的旗军,无家小者,每月支月粮5斗,每年计得6石,折成平价银6两;有家小者,每月支月粮8斗,每年计得9.6石,折成平价银9.6两。正统九年(1442)又下令:大同、宣府卫所旗军的月粮,有家小者,月支月粮8斗,每年计得9.6石,折成平价银9.6两,然月粮中,每月有1斗折成钞;无家小者,月支月粮6斗,每年计得7.2石,折成平价银7.2两,月粮中每月有4斗折成钞。正统十四年,下令大同选操屯军,按照守城军士一样支月粮。若是有家小,则每月支月粮8斗,每年计得9.6石,折成平价银9.6两;若无家小,每月支月粮6斗,每年计得7.2石,折成平价银7.2两。至天顺元年(1457),又下令沿边各卫所军人,不分马兵、步兵,均改为月支米1石,每年计得12石,折成平价银12两。此例一直延续至明末[37]卷8,西阅大同情形第七疏。沿海卫所如福建福州卫所之军,则分为征操军、屯旗军、屯种军三种。其中的征操军,若按季践更,是月得米8斗,每年计得9.6石;若是给银,则月给银4钱,每年计得银4.8两;若是出外海或守烟墩,则月给米1石,每年计得12石;若是给银,则月给银5钱,每年计得6两。其中选练备战的余丁,月给米8斗,每年计得9.6石。屯旗军主要用于屯种,其收入是受田输粮,不从官方领取行粮或饷银。但屯军一旦被调防守,也可得月米8斗,每年计得9.6石[39]。在卫所军士的收入中,当数运军收入较低。按照明代的制度规定,漕运军士,每月支米8斗,每年计得9.6石,折成平价银9.6两。至于漕运中的操备及诸杂差,有妻者,每月支米6斗,每年计得7.2石,折成平价银7.2两;无妻子者,月支米4斗5升,每年计得5.4石,折成平价银5.4两;若是羸老残疾的军士,则月支3斗,每年计得3.6石,折成平价银3.6两[7]10。


          IP属地:浙江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16-11-1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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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一般的惯例,辽东边兵,在营月食为银4钱,每年计得4.8两。但正是因为正常的边军仅仅是充数而已,缺乏战斗力。于是,在边地各级将军之下,均有自己的随任家丁,原无定额,多者有百余人,少者五六十名,或三四十名。这些家丁,一般被军中用为前锋,每次遇到征战,家丁当先,弱兵随之。正因为他们善战,所以在待遇上相对就比一般军士显得优厚,除了部分仍支单粮之外,大多可以支双粮,亦即每月可得饷银8钱,每年计得银9.6两[40]。
              在募兵制兴起以前,京城各营勇士,每月的收入为月粮1石,每年计得12石,折成平价银12两。此外,还可支马料豆9斗,外加谷草30束[32]。嘉靖末年以后,谭纶在浙江练兵,在他的奏疏中就说道,3万兵岁需饷54万两,可见,当时所募之兵,每名岁需饷银16两[1]卷34,将帅家丁。尽管这16两饷银并不一定能完全到兵士手中,但募兵收入显较卫所军士优厚。又如松江沿海募集的兵士,每名月给银8钱,每年计得银9.6两[41]卷14,《史》10,p122。即使吏胥、队长不免蚕食其中,兵丁并非能如数拿到月银,但相对还是比较优厚的。至于标营兵士,其收入亦相对优厚,如马番、汉丁,每月支银1.6两,每年计得19.2两;马军,每月支银1.5两,每年计得18两;步兵,每月支银1.4两,每年计得16.8两[37]卷7,请定标营疏。至于那些标下之教师、内丁,在待遇上比起一般的营兵更为优厚。按照惯例,教师为众兵师范,劳苦倍常,就可以在军兵食粮之外,每名每月加银3钱,亦即每人每月支银9钱,每年计银10.8两,外加每月得米6斗,每年计7.2石,折成平价银7.2两。两项相加,每年的收入可达18两银子。而内丁,则是每名每月加银2钱,亦即每人每月支银8钱,每年计得银9.6两,外加每月得米6斗,每年计得7.2石,折成平价银7.2两。两项相加,每年的收入可达16.8两[42]。
              至于地方巡检司的弓兵,其收入为每年饷银7.2两[43]。


            IP属地:浙江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16-11-1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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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贱民
                在明代,倡优、奴仆属于贱民,从身份上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这一社会群体的收入,同样可以根据部分的史料记载加以体现。就戏子与艺人而言,在明代中期,戏子通常在衙门中侍候承应,这大抵类似于唱堂会。若是如此,则每名戏子每天可得工食银0.5两[36]卷1,寄祝二陶兄弟书。相较于城市普通的贩夫走卒乃至于农村的农民来说,这一天的收入显然不薄。然戏班与戏子不可能每天都有戏可演,一年中且多有歇息的时间,即使能够获得演出的机会,亦并非一概均如赴唱堂会那样能有丰厚的酬劳。在艺人群体中,若是较为著名者,那么其收入就较一般艺人更为丰厚。如明末著名的说书艺人柳麻子,一天说书一回,可得银1两[41]卷13,《史》9,p109,就是典型的例子。
                至于奴仆的收入,在明代尽管因时代及区域差异而有所波动,但大致可以通过明末的史料而加以揭示。根据史料记载,在明末的江南,主人给家中仆人的报酬,大体是维持在每天支付米1升。这1升米,若是按照固定不变的平价银计算,大致值银子1分,然在明末仅仅值银子8厘。按照这一收入,将仆人一月的收入折成银子,大概每月为0.24两银子,每年为2.88两银子[13]卷5,柳敬亭说书。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青春福利版16楼2016-11-1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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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会各阶层的额外及业余收入
                  在明代的各个社会阶层中,尽管并非所有社会阶层均有额外收入,但确实有很多社会阶层,在基本收入之外,尚有额外以及一些业余收入,且在某些社会阶层中,这类额外及业余收入,有时会远超其基本收入。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青春福利版17楼2016-11-1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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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30 04: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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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明代官员士大夫的额外收入中,有时“润笔”也算得上是一笔较为重要的收入。文字润笔,自晋、宋以来即已出现,至唐始盛[46]。在明代的官员群体中,尤其是那些翰林院的官员,可以替人写应酬文获取“润笔”。在正统以前,一般是写一篇应酬文,可得二、三钱银子。正统以后,价格有所上涨,一篇可卖5钱或1两银子。有时替人写一篇合葬的挽辞,还可以得到一件古董作为报酬[47]。在万历年间,李日华以善书及精于书画鉴赏著称,向其求书者络绎不绝。为此,他专门定下了书写扇面及卷册收取润笔费的规矩:书写一柄扇子,若是有号者,收取磨墨钱5文,不写号,则收3文;若是书写细楷,收笔墨银1钱,磨墨钱亦止3文;若书写卷册且又字多,收磨墨钱20文;书写扁书,一具收30文;书写草书单条,每幅收5文[48]。相比之下,润笔收钱显得较为俗气,所以有时润笔又以收取古董为清雅。如贺伯闇请李日华替自己的父亲写一传记,就专门赠送“二缣、书画、炉、砚”作为润笔[49]。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青春福利版19楼2016-11-1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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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庶民
                      在明代的庶民阶层中,尤其是以自耕农与半自耕农为主体的农民家庭,家庭收入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家庭生计的维持,不再仅仅依靠男性劳动力所从事的农业劳动乃至由此而来的田地收入,而家庭妇女的副业收入亦不再是补贴家庭生计的辅助收入,有时家庭副业收入甚至可以与主业收入并驾齐驱,进而印证了妇女能顶“半边天”之说[54]决非空穴来风。
                      农民家庭副业收入的增长,在明代可谓一种大势,无论是北方,还是南方,无不如此,当然还是以江南最具典型性。以北方为例,如山东东昌府临清州,“阖境桑麻,男女纺绩,以给朝夕。三家之市,人挟一布一缣,易担石之粟”[55]第2册,p712。再将目光集聚到广东。明代广东农民家庭的副业,尤以养蚕为主。从史料记载不难发现,当时按照一个家庭农妇的劳动力来计算,通过养蚕,一年可得丝40斤。这40斤丝,就“可充八口之食矣”,也就是可以维持一家八口的吃食。当然,其前提是必须有10亩之地,以供种桑[16]卷24,八蚕。
                      至于明代的江南,家庭生计的来源,更是依赖家庭妇女的纺织副业收入。如松江府,无论是“城中”,还是“乡落”,纺织业均相当兴盛。史称“里妪晨抱绵纱入市,易木棉花以归,机杼轧轧,有通宵不寐者”。松江府农民田地收获,除了输官、偿债之外,未到年终,就已陷入“室庐已空”的窘境,全家衣食,全都依赖妇女的纺织补贴。若是棉花、大米踊价,“匹妇洗手而坐,则男子亦窘矣”[55]《南直隶·松江府》,第1册,p310,确乎道出了当时的实情。又如常州府所辖五县,只有无锡县不种草棉,然棉布之利,却以无锡为盛。关于妇女纺织在无锡农民家庭生计中所占的地位,下面的史料记载已是一语道破:“乡民食于田者,惟冬三月。及还租已毕,则以所余米春白,而置于囷;归典库以易质衣。春月则阖户纺织,以布易米而食,家无余粒也。及五月田事迫,则又取冬衣,易所质米归,俗谓种田饭米。及秋,稍有雨泽,则机杼声,又遍村落,抱布贸米以食矣。”[56]由于家庭纺织副业在家庭生计中越来越占据重要的位置,所以无锡县的农民,即使遇到凶年,只要其他地方棉花成熟,那么乡民亦不致大困。
                      在浙江桐乡县,“女工”在家庭生计中的重要性大抵也是如此。史称桐乡西乡女工,大致以纺织“绵绸素绢”为主,或者织“苎麻黄草以成布匹”;而东乡女工,“或杂农桑,或治纺绩”。至于其他乡里,亦有以“纺织木棉与养蚕作绵为主”。可见,就桐乡县农家生计而言,显已“随其乡土,各有资息,以佐其夫”[19]。虽说男耕女织,自古以来就是农家的本务,然尤以明代江南农家的表现最为突出。在江南农家几乎家家织衽的大势下,一些经营性的地主乃至自耕农家庭,不得不对家庭副业格外重视,百般算计。根据张履祥的记载,当时江南家庭妇女纺织生产力乃至由此而带来的家庭副业收入,已经不可小觑。若是家庭妇女纺织技艺出众,且夙夜赶趁,其产生的劳动价值相当可观。即使按照当时的常规,妇女2名,每年可以织绢120疋。每匹1两,值平价银1钱,计得价银120两。在这120两的收入中,其主要的成本开支有:经丝700两,价银50两;纬丝500两,价银27两;籰丝钱、家伙、线蜡,价银5两;2名妇女全年的口食,需银10两。这几项成本开销相加,共计费银92两,那么其实际的收入则为28两银子。若是自己养蚕,外加自己缫丝,则成本开支将更为减少,全年收入利润则更为丰厚[21]。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家贫思贤妻,国乱思良相”的谚语。可见,贤妻是家庭生计的重要辅佐。换言之,女工勤者,其家必兴;女工游惰,其家必落。妇女纺织收入,对于家道兴衰,尤为关键[19]。


                    IP属地:浙江来自手机贴吧21楼2016-11-1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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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明代庶民阶层的额外收入中,商人、手工工匠因限于史料匮乏,姑且置之不论。即以属于贱民的戏子来说,除了工食钱之外,有时戏子在士大夫家唱堂会,还可以得到赏钱。赏钱少者,一个多达六七十人的戏班子,仅得赏银5钱;赏钱多者,每名乐工各获赏银二、三两[41]卷15,史。两者差别甚大。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青春福利版22楼2016-11-1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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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余论:从收入构成看明代人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明朝人的收入构成,虽分基本收入与额外或业余收入两大项,却呈现出极强的社会等级性。换言之,在基本收入大体稳定的情况下,生活质量的改观,无疑有待于业余收入的增加。
                          进而言之,在业余收入构成中,却又体现出等级性的特点。官宦、士人,凭借他们身份特权,拓展业余收入的渠道甚多,既有合法的灰色收入,又可轻易取得诸多不合法的收入。在官俸甚薄且廪膳无法维持生计的现实状况下,诸如此类的业余收入,大抵构成了士大夫阶层收入的主体,并使他们得以维系较为体面的闲适生活。至于像农民、佃户、工匠一类的庶民阶层,基本收入还是他们维系生活的主要来源。当然,庶民阶层中的一部分人,因为耕织并重的生产方式,或者借助于多种经营,从而走上了发家致富之路,使家庭生计在维持基本生存的前提下得以改观。


                        IP属地:浙江来自手机贴吧24楼2016-11-1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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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为关键的是,通过对明代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构成基本状况的考察,大抵可以证明,作为衡量物质财富主要标志的收入,事实上决定了生活质量的高低。
                            ①相关的记载,可分别参见[日]清水泰次.明代福建的农家经济,载《史学杂志》第63编,第7号;叶梦珠.阅世编·卷1,《田产》1,第23页;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8,《答徐敬可十》,中华书局2002年版,上册,第227页.
                            ②即以南京龙江船厂为例,其厂中工匠,即有从官匠向民匠转变的趋势。史载其事云:“凡造船之料物司之也。计料有科,人匠有科,属吏各承行也。人匠皆洪武、永乐年间取江西、福建、湖广、浙江、南直隶边江府、县熟于造船者,挈家于提举司隶籍。今知艺者,百无一二,召外匠也。”参见李昭祥.龙江船厂志·卷6,《孚革志·律己之弊有五》,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126.


                          IP属地:浙江来自手机贴吧25楼2016-11-1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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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参考文献:
                              [1]赵翼著,王树民校证.明官俸之薄[M]//廿二史札记:卷32.北京:中华书局,2001:750.
                              [2]于慎行.月俸[M]//谷山笔塵:卷9.北京:中华书局,1997:106-107.
                              [3]重修毘陵志:卷10:职官[M]//中国方志丛书,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
                              [4]谢肇淛.事部[M]//五杂俎:卷1.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310.
                              [5]黄瑜.京官折俸[M]//双槐岁钞:卷9,北京:中华书局,1999:184.
                              [6]余继登.典故纪闻:卷10[M].北京:中华书局,1981:183.
                              [7]逸典·两京官俸[M]//谈迁.枣林杂俎: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6.
                              [8]李乐.见闻杂记:卷3[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245.
                              [9]陆容.菽园杂记:卷5[M].北京:中华书局,1997:61-62.
                              [10]叶梦珠.阅世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11]袁中道著,钱伯城点校.后汎凫记[M]//珂雪斋集:卷1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12]陈宝良.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414-416.
                              [13]陈确.陈确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9.
                              [14]魏禧.魏叔子文集外篇:卷17:刘参传[M].北京:中华书局,2003:797.
                              [15]常熟县志:卷4:食货志[M].明嘉靖十八年刻本.
                              [16]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4:谷[M].北京:中华书局,1985:376.
                              [17]顾起元.客座赘语:卷5:三宜恤[M].北京:中华书局,1997:162-163.
                              [18]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10:苏松二府田赋之重[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241.
                              [19]张履祥.补农书:下:总论[M]//载氏著.杨园先生全集:卷50,下册.
                            [20]吕坤.实政录:卷2:民务·小民生计[M]//载氏著,王国轩,王秀梅整理.吕坤全集:中册.北京:中华书局,2008:947-948.
                              [21]张履祥.言行见闻录二[M]//杨园先生全集:中册:卷32.
                              [22]张履祥.补农书:上:运田地法[M]//杨园先生全集:下册:卷49.
                              [23]庄元臣.曼衍斋文集[M].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3.
                              [24]朱国祯著、王根林校点.农蚕[M]//涌幢小品:卷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38.
                              [25]江盈科.闻纪·纪警悟[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207.
                              [26]谢肇淛.刘滋传·小草斋文集:卷11[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明天启刻本:集部第176册.台南:庄严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
                              [27]张瀚.异闻纪[M]//松窗梦语:卷6.北京:中华书局,1985:119.
                              [28]李昭祥.孚革志·律己之弊有五[M]//龙江船厂志:卷6.
                              [29]文徵明.重修织染局记[M]//孙佩.苏州织造局志:卷3.清康熙二十五年刻本.
                              [30]韩六章.遵化厂夫料奏[M]//陈子龙等编.明经世文编·补遗:第6册:卷2.北京:中华书局,1997.
                              [31]徐光启.奉旨修改历法开列事宜乞裁疏[M]//徐光启集:卷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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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刘体乾.财用诎乏恳乞圣明节省疏[M]//孙旬辑.皇明疏钞:卷39.明万历十二年刻本.
                                [33]李清.弘光[M]//三垣笔记:下,北京:中华书局,1982:108.
                                [34]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集[M]//谢国桢.明末清初的学风.北京:中华书局,1982:58.
                                [35]吴应箕.时事[M]//留都见闻录:下卷.南京:南京出版社,2009:39.
                                [36]张岱.濮仲谦[M]//陶庵梦忆: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37]杨嗣昌著,梁颂成辑校.杨嗣昌集[M].岳麓书社,2005:172.
                                [38]戴金编次.旗军人等有家小关米一石无家小关米六斗例[M]//皇明条法事类纂:卷16.日本古典研究会,1966:408.
                                [39]福州府志:卷20·兵戎志2·武备[M]//福建文史丛书,方志出版社,2007.
                                [40]李化龙.摘陈辽左紧要事宜疏[M]//陈子龙等编.明经世文编:卷422,北京:中华书局,1997.
                                [41]何良俊.四友斋丛说[M].北京:中华书局,1983.
                                [42]徐光启.简兵事竣疏[M]//徐光启集:卷4.
                                [43]民事志[M]//盐城县志:卷3.明万历刻本.
                                [44]沈国元.两朝从信录:卷3[M].明刻本.
                                [45]伍袁萃.林居漫录别集:卷3[M].清钞本.
                                [46]赵吉士辑撰,周晓光,刘道胜点校.獭祭寄[M]//寄园寄所寄:卷7.合肥:黄山书社,2008:518.
                                [47]叶盛.翰林文字润笔[M]//水东日记:卷1.北京:中华书局,1997.
                                [48]李日华撰,郁震宏,李保阳点校.六研斋三笔:卷4[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242-243.
                                [49]李日华著,屠友祥校注.味水轩日记校注:卷1[M]//万历三十七年已酉十一月五日条,上海:远东出版社,2011:59.
                                [50]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134·陕西学政[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影印明万历三十九年刻本:集部第153册.
                                [51]华阳散人.第1回[M]//鸳鸯针:第3卷.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85:116.
                                [52]金木散人.第32回[M]//鼓掌绝尘.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85:355.
                                [53]丁元薦.西山日记:卷上·器识[M]//涵芬楼秘籍:第7集,影印旧抄本.
                                [54]李伯重.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50)[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269-314.
                                [55]顾炎武著,谭其骧,王文楚,朱惠荣等点校.山东·东昌府·物产[M]//肇域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56]黄印.锡金识小录:卷1[M].清光绪二十二年王念祖活字本.
                              (本文发表于《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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