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庶民
在明代的庶民阶层中,尤其是以自耕农与半自耕农为主体的农民家庭,家庭收入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家庭生计的维持,不再仅仅依靠男性劳动力所从事的农业劳动乃至由此而来的田地收入,而家庭妇女的副业收入亦不再是补贴家庭生计的辅助收入,有时家庭副业收入甚至可以与主业收入并驾齐驱,进而印证了妇女能顶“半边天”之说[54]决非空穴来风。
农民家庭副业收入的增长,在明代可谓一种大势,无论是北方,还是南方,无不如此,当然还是以江南最具典型性。以北方为例,如山东东昌府临清州,“阖境桑麻,男女纺绩,以给朝夕。三家之市,人挟一布一缣,易担石之粟”[55]第2册,p712。再将目光集聚到广东。明代广东农民家庭的副业,尤以养蚕为主。从史料记载不难发现,当时按照一个家庭农妇的劳动力来计算,通过养蚕,一年可得丝40斤。这40斤丝,就“可充八口之食矣”,也就是可以维持一家八口的吃食。当然,其前提是必须有10亩之地,以供种桑[16]卷24,八蚕。
至于明代的江南,家庭生计的来源,更是依赖家庭妇女的纺织副业收入。如松江府,无论是“城中”,还是“乡落”,纺织业均相当兴盛。史称“里妪晨抱绵纱入市,易木棉花以归,机杼轧轧,有通宵不寐者”。松江府农民田地收获,除了输官、偿债之外,未到年终,就已陷入“室庐已空”的窘境,全家衣食,全都依赖妇女的纺织补贴。若是棉花、大米踊价,“匹妇洗手而坐,则男子亦窘矣”[55]《南直隶·松江府》,第1册,p310,确乎道出了当时的实情。又如常州府所辖五县,只有无锡县不种草棉,然棉布之利,却以无锡为盛。关于妇女纺织在无锡农民家庭生计中所占的地位,下面的史料记载已是一语道破:“乡民食于田者,惟冬三月。及还租已毕,则以所余米春白,而置于囷;归典库以易质衣。春月则阖户纺织,以布易米而食,家无余粒也。及五月田事迫,则又取冬衣,易所质米归,俗谓种田饭米。及秋,稍有雨泽,则机杼声,又遍村落,抱布贸米以食矣。”[56]由于家庭纺织副业在家庭生计中越来越占据重要的位置,所以无锡县的农民,即使遇到凶年,只要其他地方棉花成熟,那么乡民亦不致大困。
在浙江桐乡县,“女工”在家庭生计中的重要性大抵也是如此。史称桐乡西乡女工,大致以纺织“绵绸素绢”为主,或者织“苎麻黄草以成布匹”;而东乡女工,“或杂农桑,或治纺绩”。至于其他乡里,亦有以“纺织木棉与养蚕作绵为主”。可见,就桐乡县农家生计而言,显已“随其乡土,各有资息,以佐其夫”[19]。虽说男耕女织,自古以来就是农家的本务,然尤以明代江南农家的表现最为突出。在江南农家几乎家家织衽的大势下,一些经营性的地主乃至自耕农家庭,不得不对家庭副业格外重视,百般算计。根据张履祥的记载,当时江南家庭妇女纺织生产力乃至由此而带来的家庭副业收入,已经不可小觑。若是家庭妇女纺织技艺出众,且夙夜赶趁,其产生的劳动价值相当可观。即使按照当时的常规,妇女2名,每年可以织绢120疋。每匹1两,值平价银1钱,计得价银120两。在这120两的收入中,其主要的成本开支有:经丝700两,价银50两;纬丝500两,价银27两;籰丝钱、家伙、线蜡,价银5两;2名妇女全年的口食,需银10两。这几项成本开销相加,共计费银92两,那么其实际的收入则为28两银子。若是自己养蚕,外加自己缫丝,则成本开支将更为减少,全年收入利润则更为丰厚[21]。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家贫思贤妻,国乱思良相”的谚语。可见,贤妻是家庭生计的重要辅佐。换言之,女工勤者,其家必兴;女工游惰,其家必落。妇女纺织收入,对于家道兴衰,尤为关键[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