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说它是反直觉的,或者我们换一种说法:有悖常理的,是因为它所违背的“常理”,在我们的思维定式中太根深蒂固了,它甚至违背了经典物理的根基-伽利略变换。什么是伽利略变换?很简单,伽利略告诉我们,物体的移动速度并不是恒定不变的,速度这取决于它所对应的参考对象,也就是参考系。比方说,汽车的速度是100km/h,这个速度是相对于静止物体的速度,另一辆与它同向的车是80km/h,那么它们之间的相对速度就是20km/h,如果是相向行驶,那它们的相对速度就是180km/h。这没有问题吧?简直天经地义,童叟无欺啊,然而这该死的光,却偏偏很任性,它可不打算遵守这看起来似乎是真理的规律,它很任性的告诉我们:光速对于任何观察者来说都是相同的(原话为:光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与参考系无关,恒定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