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保留劳动关系
1.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条件
工作年限满5年的员工,因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个人原因,由本人申请并经单位批准后,可办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中止协议,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每次批准期限1-3年,协议截止时间不超过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首次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满前30日内,员工可提出复工申请,参加一次单位组织的内部竞争上岗或由单位视工作需要予以安排一次岗位;或申请续办一次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续办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协议到期逾期未归者,均按旷工处理。
2.限制办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范围
(1)从严控制办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科研、生产等关键岗位上的业务骨干;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员工;离岗后可能从事与油田公司有竞争关系业务的员工。
(2)暂缓办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涉嫌违纪,接受组织审查,尚未结案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债务关系、劳动争议以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归属纠纷等情况,尚未处理完毕的;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尚未处理或正在审查期间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3.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待遇
(1)停发工资、奖金以及各种津补贴,不计算岗位(技)工资考核晋档期。
(2)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和操作技能岗位职业资格考评;不执行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制度。
(3)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4)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以员工离岗前缴费基数为准,由员工按期支付给单位,单位代收代缴。如遇集团公司调整工资项目和标准,按员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前的岗位和职务职级,仅作相应工资单元的档案调整,并相应调整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员工个人原因未及时缴费的,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停止缴纳,个人账户封存,直至协议期满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