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广仁冤死在山东菏泽公立医院,我父亲喊冤有多冤
我叫吴建随,家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办事处丁堂王庄。我父亲吴广仁于2013年11月11日去世。他去世一年多来,他的冤魂始终一直在我脑海中徘徊,使我时常黯然泪下。
我父亲因患喷门癌于2011年8月18日住进菏泽市立医院,经过8天的检查和准备工作,我父亲完全适合手术,于2011年8月26日进行喷门癌切除,食管一胃弓下吻合术。手术后我父亲体温持高不下,刀口感染。医生看到情况不妙,此时就开始在病例上做文章了。我怕父亲病情逐步恶化,病例上却记录着病情平稳。在这期间医生为我父亲开胸大换药5次。直2011年9月7日换药时,才发现我父亲吃的事物漏到胸腔和腹腔了,这样才不得不再给我父亲做一次手术。
二次手术由于医生的不精心,我父亲体内遗留了大量的剪断的线头,剪断的线头不断从引流管流出,我们哥几个找到主治医生马新健,问他怎么回事,他置业不理,还强词夺理的说:“里面的线头可多了,但剪断的线头流出我没看到”当时我知道市立医院一但出医疗事故,一向很霸道,于是我便录下主治医生的话,拍下引流管流出线头照片。你们看这医生的医德哪去了,出了问题不但不积极的想办法治疗,反而强词夺理。做完二次手术,我父亲躺在病床上80天一动不动,身上带了4个管子,二个引流管、一个胃管、一个打饭管,在这80天我父亲真是度如年,我们姊妹四人不分昼夜的照顾着。这么长时间我父亲连翻身都不能,屁股上都悟出疮来了。在这期间大便干燥难下,只要大便就得打开塞露,打开塞露不行时,我哥哥就用抠出大便。
后来,我父亲的左肋下又起了泡,原来是因为伤口内夹杂着剪断的线头,伤口是不会愈合的。这样不得打开伤口换药,夹杂的线头在伤口深处,换药也解决不了问题。直到我父亲住院110多天时,我家的钱已经花完了,还借了一部分债,实在交不起住院费了。主治医生马新健说“现在病人已经好了,回家再卫生室换几天药伤口就没事了”于是在我父亲住院117天时,办了出院手续。回到家中,一直在卫生室换药,伤口不但不愈合,还不断的流出血浓水,这时方才知道上马新健的当了。于是,我又找到了主治医生马新健,他已经不接收这个病号。我父亲看着流脓的伤口,整天愁眉苦脸唉声叹气,还不时掉眼泪,于是就带着父亲去牡丹区人民医院就诊,专家建议:去市立医院再做一次手术,清理体内异物,切除于感染的肉。
当时,我想反正市立医院已不收治我父亲这个病号,干脆去菏泽市中医院,中医院诊断意见:软骨挫伤,是市立医院的遗留问题,应区市立医院治疗。于是无奈我也没有办法,要不你带你父亲去北京上海大医院检查一下吧。马新健简单的一句话就把我打发了。去北京上海市一件简单的事吗?我家没有钱啊,再说我父亲的身体也折腾不了呀!这样我父亲只能在家忍受着巨大痛苦,真是生不如死。为了延长我父亲的寿命,我们姊妹四人轮班带他换药,由于农村条件有限,不管怎样也挡不住我父亲病情的发展直到2013年8月份,由于伤口的感染,久治不愈引起了肺部的感染,2013年8月18日我父亲住了牡丹区人民医院,经过一个月治疗病情有所好转,出院后病情逐步恶化,伤口流血流脓严重,在牡丹医院换一次药,换药后不几天,经村卫生室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死亡时收口还流着脓水,我们村委员目睹死亡现状,故出了死亡证明,我们牡丹办事处出了销户证明。
我父亲在市立医院住院117天,正常情况最多住院20天就可以,我父亲多受了多大痛苦。为给我父亲套取公道,于2011年12月29日在牡丹区法院起诉了菏泽市立医院,于2012年5月5日在北京华夏物证签订中心做医疗签定。签定结果是:菏泽市立医院完全符合治疗规范,没有一点过错,我父亲的胃漏是并发症,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签定中心发善心“为了追求完美,医院可付10%的补偿费用”!天呢!怎么有这样的结果。于是我仔细的阅读签订书,发现很多疑点漏点。在牡丹区法院开庭时我交了证据,牡丹区法院于2012年10月28日做出了判决,判决书上把我所有证忽略不记,仅仅判8000元的补偿费用,因不服判决上诉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6日作出(2013)菏民69号民事裁定,撤销牡丹区人民法院(2011)菏牡民初字第3003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当时我们全家都很高兴,因为发回重审,牡丹区法院应该秉公执法了,不会胡来了。时间已晃又过了一年多,牡丹区法院终于又开厅审理此案,在这期间我父亲病逝了。我姊妹四人和我母亲参加诉讼,并且找证人为我父亲病情发展作证。
2015年1月16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又一次作出判决,拿到判决书时我都发呆了,我家只能得到25378元的赔偿,这个判决结果谁都不敢相信,我父亲去医院治病,出了医疗事故,自身付100%的责任,第一次手术后4天就感染了。感染是病人自身的事,交那么多护理费。干什么用的?病人体内有剪断的线头,也是病人自身的事。天呢,在牡丹区法院还有天理吗?在牡丹区法院开厅重审此案时,我所交的证据四是用药清单。因清单上有用药开塞露,开塞露是用来治疗便秘的。连一个大便干燥的字眼都没有,这就说明市立医院病程记录不记事实,反而逆向记录的见证。市立医院对此证据有异议,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市立医院病历书写符合病历书写规范不存任何涂改行为。对于此证据牡丹区法院为什么不核实一下,病历记录签订内容,用药清单三者是否一致。还有2011年9月7日前用药清单,牡丹区法院为什么不根据清单调出病历,来核实一下市立医院隐瞒病历的事实。市立医院隐瞒病是绝对的在签订书下达后,我咨询北京华物证签定中心。在发回重审后。我和市立医院协商时,市立医院的代理律师马万涛曾说过“少那一点病历没什么,那一点病历就是决定我父亲胃漏的正真原因。
我的证据七:菏泽市中医医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据八:牡丹区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一份。
菏泽市立医院质证证据七、证据八这两份证据仅仅是门诊病历,并不是诊断证明,也没有证明原告所主张证明目的。这两份门诊病历都是县级以上医院专家所写的,他们的共同意见:我父亲伤口不愈合是市立医院的遗留问题。为什么不能做诊断证明,为什么牡丹区法院不能主持一下公道。
我的证据五: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一份,证明目的我父亲是因刀口感染而死亡。证据六:菏泽市公安局赵楼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一份,证明目的我父亲非正常性死亡。
对证据五菏泽市立医院质证:死亡原因只能通过法定签定部门尸体解剖检验确定死原因,其村委会没有资格直接认定死亡原因。村委会是我们农村最基层的行政机构,我父亲的死亡现状是村委员有目共睹,不是某一个人证明,室友证明力的。再说我家已经死人,全家都悲伤过度,还得操办丧事,哪有心思再去申请鉴定,并且还得解剖尸体,我父亲生前在医院已挨数刀,也不愿让他死后在遭罪。对证明原告主张,这是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吴广仁非正常性死亡,为什么不能作为我父亲的死亡原因。牡丹区法院为什么不去我行政村调查事实。
证据二:被告主治医师马新健针对手术过程进行陈述录音一份,证明目的:马新健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在庄严的审判厅上,王海峰问医院律师马万涛“你们听一下录音吧”马万涛所不用听了。王海峰说“你们不听就表示认可了。”马万涛表示同意。当厅没有听录音,为什么有市立医院质证:该份录音不清楚,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与本案没有因果关系。牡丹区法院在搞什么明堂。
证据三:两个物证线头袋,证明目的证明和引流管的线头是吻合的,市立医院质证:此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这两个线头是二次手术没有清理完异物的见证,也是我父亲伤口不愈合的原因。怎能说与本案无关联性。牡丹区法院为什么不发表意见,市立医院提交了一份证据:北京华夏物证签订中心(2012)医签字第517号法医临床司法签订意见书一份。证明目的:菏泽市立医院对被鉴定人员吴广仁的诊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医疗过错,我质证意见为:签订意见书的内容前后予盾,不能作为审案依据。医院记录是逆向的隐瞒了关键的病情记录,我们也无法再做签订,因菏泽市立医院没有尊重事实,根据有关规定,隐瞒篡改病历等于医疗事故。
此签订书的内容前后予盾,事先不是我先说的,是中级法院发回重审时,中级法院厅长刘华中说的,予盾不予盾牡丹区法院对此内容分析了吗?逆向记录隐瞒事实,牡丹区法院为什么不核实,用药清单,签订书,病历三者内容是否一致,胡乱判案。在重审此案时,证人耿耿香出庭作证,证明我父亲病情的严重性和我们姊妹四人护理状况。在判决上,证人出庭作词被牡丹区法院忽略的干干净净,我们的护理人员一人计算,从客观上讲,我父亲躺在病床上100多天,是一个人能护理的吗?
在拿判决时,王海峰庭长说:“知道你冤知道你苦,但牡丹区没有权利推翻签订。”那我再多证据也没有啊!看来法律在牡丹区法院得不到施展,我也只能蒙冤,市立医院得维护。不知道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怎样判决,等到判决后我再在网上公布。 我于2015年2月份,王海峰通知我去牡丹区人民法院领取(2011)荷牡民事字第3003号民事判决书。
我看了判决书后,犹如寒冬腊月泼了我一身凉水,半天没有说出话。王海峰说:吴建随我知道你冤知道你苦,但是没有办法,牡丹区人民法院没有权利推翻鉴定。
我说:“法院怎么不论证一下我的证据。”王海峰说:“不然的话你上诉吧,上诉你不需要再交诉讼费了,因为你是二次上诉。”说这些话的时候王海峰可能良心发现,我实在太冤了。但是我也能理解,由于法院的层次不一样,法律所授予的权限补丁。过了一个礼拜,我向牡丹区人民法院交上了诉讼状。交上诉讼状大约一个月的时间,王海峰给我打来电话:“吴建随,中级法院让你补交上诉讼费。”接着我拿着找到王海峰,王海峰说:“看你这身打扮,家庭并不富裕,不要再折腾了。”我执意要交,王海峰给我算了一下,补交了7000块钱。交完钱后我家人在家一直等啊等啊,等到中级法院的开庭审理。因为中级法院比牡丹区法院的权力大啊!只要能公正判决,判决一定能改变。正与等到2015年6月2日,菏泽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我的案子。上诉人由我和哥哥吴建章出庭,被上诉人由菏泽市立医院律师马万涛一人出庭,法院就由审判员刘化忠,书记员王静娜两人。我问刘化忠:“开庭法院为什么就你们两人?”刘化忠说:“审判长孙福柱今天家里有点事不能来了,开完庭我向他汇报一下,不碍事。”因为当时我不懂啊!不够法定人数不能开庭的啊!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也太随便了吧!在我的上诉状中,我护理费要求按城市居民计算,因我在菏泽城里经商十几年。刘化忠忽悠我说:“城镇居民护理费还没农民护理费高,你的护理费还按农民计算吧!”没征取我同意,刘化忠就让书记员在申诉状里给改了。说话的同时菏泽市立医院律师马万涛扭过脸偷笑。我的话好多没有说,刘化忠就说:“时间差不多了,开庭结束。”说完收拾材料离座了。开完庭回家的路上我哥哥说:“这次刘化钟不敢维持原判。”我想也是,直到2015年8月份,(2015)菏泽终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下来了。结果还是维持原判。接着我又找到刘化忠,刘化钟说:“不服判决书你们可以申请再审了。”
在此,我想问一问懂法律的网友,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人开庭,是不是符合法律标准?审判员刘化忠私自改变当事人的诉讼内容是不是犯法?
2015年7月3日,我和哥哥去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接访我的是一个30岁左右的胖子。胖子看了我的申请再审材料,看过后长叹一声,说:“怎么会出现这样的判决结果?”胖子接着说:“可以给你们立案再审,但是你们5个当事人必须全部到齐。”我说:“我三弟在几千里之外怎么办?”胖子说:“你必须让他回来。”到了2015年9月份我三弟从外地回来了,我们一家5口人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了案。立案后我们回到家等啊等啊,等待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送达。一直等到2016年1月25日,我突然接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个电话,他说:“中院有个材料需要你签字,请到法院来一趟。”他没有说是传票,他要是说是传票,我是不会去的,因为我知道传票是必须要送达的,收取传票是我的权利,接着我马上到了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姓梁的小伙儿接待了我,小梁问:“怎么你自己来了?”我说:“你不是打电话让我一人来签字吗?”一个女的接着说:“他自己来也行,不会让他代签吗?”接着我签了字。签过字后我问小梁:“什么时间开庭再审我的案子?”小梁说:“以后就不用再开庭了,我们把你的材料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判决后我们再通知你。”于是我回到家又等啊等,直到2016年2月15日下午2点30分,我突然又接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电话是审判长李冠鹏打来的,他说:“今天开庭你们怎么不到?”我说:“法院没有给我们送达传票怎么开庭了?”他说:“仔细看一下上次你来法院领取的资料。”这时我才知道上了中级人民法院的当。接着我又给中级人民法院打了电话,我说半个小时就到。我又急忙通知我的哥哥立马赶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到了法院见了李冠鹏,李冠鹏说:“人家被告已经走了,也只能给你们按撤回再申请处理了。”这是我哥哥扑通一声跪到地上,他给李冠鹏磕了三个响头,说:“我们真没接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啊!”我把哥哥拉起来,我问李冠鹏:“法院为什么不给我们送达传票?”他说:“年前因法院太忙,一般情况都是电话通知。”他简单的一句太忙就把我们打发了。我说:“李审判长,我们哥俩不管怎样也来了,看看是否能协商把我们的问题解决了?”李冠鹏说:“回来看看市立医院同意吗?你们先回去吧!”就这样我哥俩忧事忡忡的离开了法院。我们全家多渴望市立医院,法院良心发现,通过协商,我们得到应有的补偿啊!
2016年3月20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们送达了(2016)鲁17民申3号民事判定书。结果还是按撤回再申请处理,接着我哥俩再次找到李冠鹏理论一下,李冠鹏说:’我们法院的路走弯路,路子多的很,你可以去检察院抗诉去吧!”在此我想问一下广大网友,当事人没有接到传票,法院没有送达传票,法院按撤回诉讼处理是不是违法?
2016年3月30日,我们想菏泽市检察院上交了抗诉材料,知道2016年6月27日,检察院通知我去一趟,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说:“你们的案件我们不能受理,因为你们的案子没有经过再审。”我说:“那我该怎么办?”他说:“你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我说:“你能否给写一个不受理的通知?”他说;“不受理我们是不会给你写的,快去法院吧!”我说:“审判长李冠鹏让我来抗诉的。”他说:“你真傻,他能让你来告他吗?”接着我又到中级人民法院找到院长王学忠,王学忠说:“该检察院得失你去找检察院,不受理让他必须给你写个字据,我们干什么都写个字据。”我们又回到检察院,检察院已不理会我们的了,后来检察院的一个小姑娘看见我哥俩非常可怜,她说:“你可以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啊!”小姑娘的一句话又给了我们一线希望。在此我想问广大网友:“有没有法律规定,不经再审的案子不能抗诉了,法院执法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案子,检察院该不该受理?(检察院这个工作人员的电话0530-3012000)
2016年7月6日,我和哥哥于上午九点半难道大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接访我们的是102房间的,年龄有40来岁,戴着一副近视镜,看似以为很正派的一个人物。他仔细翻阅了我的判决书和申诉状,看完后的第一句话是:菏泽法院怎么就这水平。说完拿着我的资料去找他的领导了。回来后又看了一遍资料,看了一遍又第二次去找他的领导。第二次回来后我们问他:“我们该怎么办?”他说:“你们离济南这么远,在商院立案,开庭什么的你们太不方便了。”我哀求他说:“你给我们立案吧!在菏泽法院给我处理不好。”他说:“领导已训中级,这样吧,我给你们写封信,你们交到中级法院就行了。”那天我哥俩高兴的饭都没吃,拿着高院的信回到了菏泽。
2016年7月7日,我们哥俩拿着信到了菏泽中级人民法院,我把信交给了那胖子,胖子说:“你拿这没用,反正我们的事处理完了。”说着王学忠也过来了,王学忠说:“光给你信啥用,也没给我们领导打电话,不给你说点好听的,你会回来吗?”我说:“接访我们的那个人说已经训你们领导了。”王学忠说:“我们办事水平不高,高院有本事让他们审去!”
2016年7月21日,我和哥哥又一次到达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接访我的03号房间的年轻人,他说话有东北口音,他讲了很多离谱的话,我就不再写了。最后他说:“你们还应该去菏泽市检察院抗诉,去一次两次他们是不会受理的,至少也得去十次。”我看这家伙没什么指望,于是我哥俩离开了高院。接着我们就去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的一位领导看来我们的抗诉材料,非常气愤的说:“菏泽检察院怎么这样办事?该受理的案子不受理。”接着他领着我们到了一个房间登记。我说:“领导,我的案件要在你院立案。”他说:“不可能,你只有到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我说:“法律不是有规定吗?抗诉可以到同级检院,也可以到上一级检院。”他说:“没有这个规定。”说着说着,他就要走,我跟紧他,我说:“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不受理我没有办法才来这里,你说不清楚我们今天就在这里不走了。”他看甩不掉我们,就说:“你们回去吧!回家后写信寄到检察院,我们接到信号再转寄到菏泽市检察院,这样他们就会受理的。”就这样我们返回了菏泽。
2016年7月29日,我分别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菏泽中级人民法院,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寄去了申诉状。直到现在两级检察院都没有回音。2016年8月13日我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函。信中说让我带着申请再审材料去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对于我们全家来说又是一个惊喜。
2016年8月14日,我带材料去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接防我的还是那个胖子。我让他看来省高院发来的函。他说:“中院不会再给你们立案啦!谁让你开庭不来啦?!”我说:“这都是李冠鹏违规送达传票造成的。”胖子说:“李冠鹏违规你找李冠鹏去!”我说:“谁违法找谁去,国家还设立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这些司法机构有啥用?”胖子哑口无言了。这时王学忠院长来了,王学忠看了一遍我的材料,他说:“送达传票有5种方式你知道吗?其中就有电话送达。”我说:“送达方式与5种,有6中,我在网上就没有查到有电话送达。”他说:“你说没有就没有吧。”网友们看一看,就连法院院长都大白天说鬼话。我问王学忠:“王院长,我案子怎么办?”他说:“这是高院发的,但是高院没电话通知我们,再说函里也没有个人签名。”说着说着他要走开,我喊住了他,我说:“王院长,这是我写给省高院,省检察院的信,你看一下吧!”他说:“你放到这里吧!我们有时间好于高院联系一下。”我让他给我写个收到条,他说:“你愿意放这儿就放这儿,不愿意放这儿就拿走,方正我们不会给我写条。”
请网友们看一看我们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不服从高院的领导,为所欲为,再看一看王学忠,李冠鹏,刘化忠,胖子,小梁,他们上至院长,下至员工,是不是有中国法律司法形象,不管怎样,我的案子得不到一个合理的赔偿,我会一直告下去,不管路子多难,我是不会善罢甘休的,我一定会为死去的父亲讨个公道,官司的走向我会不断在网上公布,敬请关注。
我叫吴建随,家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办事处丁堂王庄。我父亲吴广仁于2013年11月11日去世。他去世一年多来,他的冤魂始终一直在我脑海中徘徊,使我时常黯然泪下。
我父亲因患喷门癌于2011年8月18日住进菏泽市立医院,经过8天的检查和准备工作,我父亲完全适合手术,于2011年8月26日进行喷门癌切除,食管一胃弓下吻合术。手术后我父亲体温持高不下,刀口感染。医生看到情况不妙,此时就开始在病例上做文章了。我怕父亲病情逐步恶化,病例上却记录着病情平稳。在这期间医生为我父亲开胸大换药5次。直2011年9月7日换药时,才发现我父亲吃的事物漏到胸腔和腹腔了,这样才不得不再给我父亲做一次手术。
二次手术由于医生的不精心,我父亲体内遗留了大量的剪断的线头,剪断的线头不断从引流管流出,我们哥几个找到主治医生马新健,问他怎么回事,他置业不理,还强词夺理的说:“里面的线头可多了,但剪断的线头流出我没看到”当时我知道市立医院一但出医疗事故,一向很霸道,于是我便录下主治医生的话,拍下引流管流出线头照片。你们看这医生的医德哪去了,出了问题不但不积极的想办法治疗,反而强词夺理。做完二次手术,我父亲躺在病床上80天一动不动,身上带了4个管子,二个引流管、一个胃管、一个打饭管,在这80天我父亲真是度如年,我们姊妹四人不分昼夜的照顾着。这么长时间我父亲连翻身都不能,屁股上都悟出疮来了。在这期间大便干燥难下,只要大便就得打开塞露,打开塞露不行时,我哥哥就用抠出大便。
后来,我父亲的左肋下又起了泡,原来是因为伤口内夹杂着剪断的线头,伤口是不会愈合的。这样不得打开伤口换药,夹杂的线头在伤口深处,换药也解决不了问题。直到我父亲住院110多天时,我家的钱已经花完了,还借了一部分债,实在交不起住院费了。主治医生马新健说“现在病人已经好了,回家再卫生室换几天药伤口就没事了”于是在我父亲住院117天时,办了出院手续。回到家中,一直在卫生室换药,伤口不但不愈合,还不断的流出血浓水,这时方才知道上马新健的当了。于是,我又找到了主治医生马新健,他已经不接收这个病号。我父亲看着流脓的伤口,整天愁眉苦脸唉声叹气,还不时掉眼泪,于是就带着父亲去牡丹区人民医院就诊,专家建议:去市立医院再做一次手术,清理体内异物,切除于感染的肉。
当时,我想反正市立医院已不收治我父亲这个病号,干脆去菏泽市中医院,中医院诊断意见:软骨挫伤,是市立医院的遗留问题,应区市立医院治疗。于是无奈我也没有办法,要不你带你父亲去北京上海大医院检查一下吧。马新健简单的一句话就把我打发了。去北京上海市一件简单的事吗?我家没有钱啊,再说我父亲的身体也折腾不了呀!这样我父亲只能在家忍受着巨大痛苦,真是生不如死。为了延长我父亲的寿命,我们姊妹四人轮班带他换药,由于农村条件有限,不管怎样也挡不住我父亲病情的发展直到2013年8月份,由于伤口的感染,久治不愈引起了肺部的感染,2013年8月18日我父亲住了牡丹区人民医院,经过一个月治疗病情有所好转,出院后病情逐步恶化,伤口流血流脓严重,在牡丹医院换一次药,换药后不几天,经村卫生室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死亡时收口还流着脓水,我们村委员目睹死亡现状,故出了死亡证明,我们牡丹办事处出了销户证明。
我父亲在市立医院住院117天,正常情况最多住院20天就可以,我父亲多受了多大痛苦。为给我父亲套取公道,于2011年12月29日在牡丹区法院起诉了菏泽市立医院,于2012年5月5日在北京华夏物证签订中心做医疗签定。签定结果是:菏泽市立医院完全符合治疗规范,没有一点过错,我父亲的胃漏是并发症,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签定中心发善心“为了追求完美,医院可付10%的补偿费用”!天呢!怎么有这样的结果。于是我仔细的阅读签订书,发现很多疑点漏点。在牡丹区法院开庭时我交了证据,牡丹区法院于2012年10月28日做出了判决,判决书上把我所有证忽略不记,仅仅判8000元的补偿费用,因不服判决上诉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6日作出(2013)菏民69号民事裁定,撤销牡丹区人民法院(2011)菏牡民初字第3003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当时我们全家都很高兴,因为发回重审,牡丹区法院应该秉公执法了,不会胡来了。时间已晃又过了一年多,牡丹区法院终于又开厅审理此案,在这期间我父亲病逝了。我姊妹四人和我母亲参加诉讼,并且找证人为我父亲病情发展作证。
2015年1月16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又一次作出判决,拿到判决书时我都发呆了,我家只能得到25378元的赔偿,这个判决结果谁都不敢相信,我父亲去医院治病,出了医疗事故,自身付100%的责任,第一次手术后4天就感染了。感染是病人自身的事,交那么多护理费。干什么用的?病人体内有剪断的线头,也是病人自身的事。天呢,在牡丹区法院还有天理吗?在牡丹区法院开厅重审此案时,我所交的证据四是用药清单。因清单上有用药开塞露,开塞露是用来治疗便秘的。连一个大便干燥的字眼都没有,这就说明市立医院病程记录不记事实,反而逆向记录的见证。市立医院对此证据有异议,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市立医院病历书写符合病历书写规范不存任何涂改行为。对于此证据牡丹区法院为什么不核实一下,病历记录签订内容,用药清单三者是否一致。还有2011年9月7日前用药清单,牡丹区法院为什么不根据清单调出病历,来核实一下市立医院隐瞒病历的事实。市立医院隐瞒病是绝对的在签订书下达后,我咨询北京华物证签定中心。在发回重审后。我和市立医院协商时,市立医院的代理律师马万涛曾说过“少那一点病历没什么,那一点病历就是决定我父亲胃漏的正真原因。
我的证据七:菏泽市中医医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据八:牡丹区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一份。
菏泽市立医院质证证据七、证据八这两份证据仅仅是门诊病历,并不是诊断证明,也没有证明原告所主张证明目的。这两份门诊病历都是县级以上医院专家所写的,他们的共同意见:我父亲伤口不愈合是市立医院的遗留问题。为什么不能做诊断证明,为什么牡丹区法院不能主持一下公道。
我的证据五: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一份,证明目的我父亲是因刀口感染而死亡。证据六:菏泽市公安局赵楼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一份,证明目的我父亲非正常性死亡。
对证据五菏泽市立医院质证:死亡原因只能通过法定签定部门尸体解剖检验确定死原因,其村委会没有资格直接认定死亡原因。村委会是我们农村最基层的行政机构,我父亲的死亡现状是村委员有目共睹,不是某一个人证明,室友证明力的。再说我家已经死人,全家都悲伤过度,还得操办丧事,哪有心思再去申请鉴定,并且还得解剖尸体,我父亲生前在医院已挨数刀,也不愿让他死后在遭罪。对证明原告主张,这是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吴广仁非正常性死亡,为什么不能作为我父亲的死亡原因。牡丹区法院为什么不去我行政村调查事实。
证据二:被告主治医师马新健针对手术过程进行陈述录音一份,证明目的:马新健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在庄严的审判厅上,王海峰问医院律师马万涛“你们听一下录音吧”马万涛所不用听了。王海峰说“你们不听就表示认可了。”马万涛表示同意。当厅没有听录音,为什么有市立医院质证:该份录音不清楚,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与本案没有因果关系。牡丹区法院在搞什么明堂。
证据三:两个物证线头袋,证明目的证明和引流管的线头是吻合的,市立医院质证:此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这两个线头是二次手术没有清理完异物的见证,也是我父亲伤口不愈合的原因。怎能说与本案无关联性。牡丹区法院为什么不发表意见,市立医院提交了一份证据:北京华夏物证签订中心(2012)医签字第517号法医临床司法签订意见书一份。证明目的:菏泽市立医院对被鉴定人员吴广仁的诊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医疗过错,我质证意见为:签订意见书的内容前后予盾,不能作为审案依据。医院记录是逆向的隐瞒了关键的病情记录,我们也无法再做签订,因菏泽市立医院没有尊重事实,根据有关规定,隐瞒篡改病历等于医疗事故。
此签订书的内容前后予盾,事先不是我先说的,是中级法院发回重审时,中级法院厅长刘华中说的,予盾不予盾牡丹区法院对此内容分析了吗?逆向记录隐瞒事实,牡丹区法院为什么不核实,用药清单,签订书,病历三者内容是否一致,胡乱判案。在重审此案时,证人耿耿香出庭作证,证明我父亲病情的严重性和我们姊妹四人护理状况。在判决上,证人出庭作词被牡丹区法院忽略的干干净净,我们的护理人员一人计算,从客观上讲,我父亲躺在病床上100多天,是一个人能护理的吗?
在拿判决时,王海峰庭长说:“知道你冤知道你苦,但牡丹区没有权利推翻签订。”那我再多证据也没有啊!看来法律在牡丹区法院得不到施展,我也只能蒙冤,市立医院得维护。不知道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怎样判决,等到判决后我再在网上公布。 我于2015年2月份,王海峰通知我去牡丹区人民法院领取(2011)荷牡民事字第3003号民事判决书。
我看了判决书后,犹如寒冬腊月泼了我一身凉水,半天没有说出话。王海峰说:吴建随我知道你冤知道你苦,但是没有办法,牡丹区人民法院没有权利推翻鉴定。
我说:“法院怎么不论证一下我的证据。”王海峰说:“不然的话你上诉吧,上诉你不需要再交诉讼费了,因为你是二次上诉。”说这些话的时候王海峰可能良心发现,我实在太冤了。但是我也能理解,由于法院的层次不一样,法律所授予的权限补丁。过了一个礼拜,我向牡丹区人民法院交上了诉讼状。交上诉讼状大约一个月的时间,王海峰给我打来电话:“吴建随,中级法院让你补交上诉讼费。”接着我拿着找到王海峰,王海峰说:“看你这身打扮,家庭并不富裕,不要再折腾了。”我执意要交,王海峰给我算了一下,补交了7000块钱。交完钱后我家人在家一直等啊等啊,等到中级法院的开庭审理。因为中级法院比牡丹区法院的权力大啊!只要能公正判决,判决一定能改变。正与等到2015年6月2日,菏泽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我的案子。上诉人由我和哥哥吴建章出庭,被上诉人由菏泽市立医院律师马万涛一人出庭,法院就由审判员刘化忠,书记员王静娜两人。我问刘化忠:“开庭法院为什么就你们两人?”刘化忠说:“审判长孙福柱今天家里有点事不能来了,开完庭我向他汇报一下,不碍事。”因为当时我不懂啊!不够法定人数不能开庭的啊!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也太随便了吧!在我的上诉状中,我护理费要求按城市居民计算,因我在菏泽城里经商十几年。刘化忠忽悠我说:“城镇居民护理费还没农民护理费高,你的护理费还按农民计算吧!”没征取我同意,刘化忠就让书记员在申诉状里给改了。说话的同时菏泽市立医院律师马万涛扭过脸偷笑。我的话好多没有说,刘化忠就说:“时间差不多了,开庭结束。”说完收拾材料离座了。开完庭回家的路上我哥哥说:“这次刘化钟不敢维持原判。”我想也是,直到2015年8月份,(2015)菏泽终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下来了。结果还是维持原判。接着我又找到刘化忠,刘化钟说:“不服判决书你们可以申请再审了。”
在此,我想问一问懂法律的网友,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人开庭,是不是符合法律标准?审判员刘化忠私自改变当事人的诉讼内容是不是犯法?
2015年7月3日,我和哥哥去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接访我的是一个30岁左右的胖子。胖子看了我的申请再审材料,看过后长叹一声,说:“怎么会出现这样的判决结果?”胖子接着说:“可以给你们立案再审,但是你们5个当事人必须全部到齐。”我说:“我三弟在几千里之外怎么办?”胖子说:“你必须让他回来。”到了2015年9月份我三弟从外地回来了,我们一家5口人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了案。立案后我们回到家等啊等啊,等待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送达。一直等到2016年1月25日,我突然接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个电话,他说:“中院有个材料需要你签字,请到法院来一趟。”他没有说是传票,他要是说是传票,我是不会去的,因为我知道传票是必须要送达的,收取传票是我的权利,接着我马上到了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姓梁的小伙儿接待了我,小梁问:“怎么你自己来了?”我说:“你不是打电话让我一人来签字吗?”一个女的接着说:“他自己来也行,不会让他代签吗?”接着我签了字。签过字后我问小梁:“什么时间开庭再审我的案子?”小梁说:“以后就不用再开庭了,我们把你的材料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判决后我们再通知你。”于是我回到家又等啊等,直到2016年2月15日下午2点30分,我突然又接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电话是审判长李冠鹏打来的,他说:“今天开庭你们怎么不到?”我说:“法院没有给我们送达传票怎么开庭了?”他说:“仔细看一下上次你来法院领取的资料。”这时我才知道上了中级人民法院的当。接着我又给中级人民法院打了电话,我说半个小时就到。我又急忙通知我的哥哥立马赶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到了法院见了李冠鹏,李冠鹏说:“人家被告已经走了,也只能给你们按撤回再申请处理了。”这是我哥哥扑通一声跪到地上,他给李冠鹏磕了三个响头,说:“我们真没接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啊!”我把哥哥拉起来,我问李冠鹏:“法院为什么不给我们送达传票?”他说:“年前因法院太忙,一般情况都是电话通知。”他简单的一句太忙就把我们打发了。我说:“李审判长,我们哥俩不管怎样也来了,看看是否能协商把我们的问题解决了?”李冠鹏说:“回来看看市立医院同意吗?你们先回去吧!”就这样我哥俩忧事忡忡的离开了法院。我们全家多渴望市立医院,法院良心发现,通过协商,我们得到应有的补偿啊!
2016年3月20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们送达了(2016)鲁17民申3号民事判定书。结果还是按撤回再申请处理,接着我哥俩再次找到李冠鹏理论一下,李冠鹏说:’我们法院的路走弯路,路子多的很,你可以去检察院抗诉去吧!”在此我想问一下广大网友,当事人没有接到传票,法院没有送达传票,法院按撤回诉讼处理是不是违法?
2016年3月30日,我们想菏泽市检察院上交了抗诉材料,知道2016年6月27日,检察院通知我去一趟,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说:“你们的案件我们不能受理,因为你们的案子没有经过再审。”我说:“那我该怎么办?”他说:“你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我说:“你能否给写一个不受理的通知?”他说;“不受理我们是不会给你写的,快去法院吧!”我说:“审判长李冠鹏让我来抗诉的。”他说:“你真傻,他能让你来告他吗?”接着我又到中级人民法院找到院长王学忠,王学忠说:“该检察院得失你去找检察院,不受理让他必须给你写个字据,我们干什么都写个字据。”我们又回到检察院,检察院已不理会我们的了,后来检察院的一个小姑娘看见我哥俩非常可怜,她说:“你可以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啊!”小姑娘的一句话又给了我们一线希望。在此我想问广大网友:“有没有法律规定,不经再审的案子不能抗诉了,法院执法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案子,检察院该不该受理?(检察院这个工作人员的电话0530-3012000)
2016年7月6日,我和哥哥于上午九点半难道大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接访我们的是102房间的,年龄有40来岁,戴着一副近视镜,看似以为很正派的一个人物。他仔细翻阅了我的判决书和申诉状,看完后的第一句话是:菏泽法院怎么就这水平。说完拿着我的资料去找他的领导了。回来后又看了一遍资料,看了一遍又第二次去找他的领导。第二次回来后我们问他:“我们该怎么办?”他说:“你们离济南这么远,在商院立案,开庭什么的你们太不方便了。”我哀求他说:“你给我们立案吧!在菏泽法院给我处理不好。”他说:“领导已训中级,这样吧,我给你们写封信,你们交到中级法院就行了。”那天我哥俩高兴的饭都没吃,拿着高院的信回到了菏泽。
2016年7月7日,我们哥俩拿着信到了菏泽中级人民法院,我把信交给了那胖子,胖子说:“你拿这没用,反正我们的事处理完了。”说着王学忠也过来了,王学忠说:“光给你信啥用,也没给我们领导打电话,不给你说点好听的,你会回来吗?”我说:“接访我们的那个人说已经训你们领导了。”王学忠说:“我们办事水平不高,高院有本事让他们审去!”
2016年7月21日,我和哥哥又一次到达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接访我的03号房间的年轻人,他说话有东北口音,他讲了很多离谱的话,我就不再写了。最后他说:“你们还应该去菏泽市检察院抗诉,去一次两次他们是不会受理的,至少也得去十次。”我看这家伙没什么指望,于是我哥俩离开了高院。接着我们就去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的一位领导看来我们的抗诉材料,非常气愤的说:“菏泽检察院怎么这样办事?该受理的案子不受理。”接着他领着我们到了一个房间登记。我说:“领导,我的案件要在你院立案。”他说:“不可能,你只有到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我说:“法律不是有规定吗?抗诉可以到同级检院,也可以到上一级检院。”他说:“没有这个规定。”说着说着,他就要走,我跟紧他,我说:“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不受理我没有办法才来这里,你说不清楚我们今天就在这里不走了。”他看甩不掉我们,就说:“你们回去吧!回家后写信寄到检察院,我们接到信号再转寄到菏泽市检察院,这样他们就会受理的。”就这样我们返回了菏泽。
2016年7月29日,我分别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菏泽中级人民法院,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寄去了申诉状。直到现在两级检察院都没有回音。2016年8月13日我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函。信中说让我带着申请再审材料去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对于我们全家来说又是一个惊喜。
2016年8月14日,我带材料去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接防我的还是那个胖子。我让他看来省高院发来的函。他说:“中院不会再给你们立案啦!谁让你开庭不来啦?!”我说:“这都是李冠鹏违规送达传票造成的。”胖子说:“李冠鹏违规你找李冠鹏去!”我说:“谁违法找谁去,国家还设立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这些司法机构有啥用?”胖子哑口无言了。这时王学忠院长来了,王学忠看了一遍我的材料,他说:“送达传票有5种方式你知道吗?其中就有电话送达。”我说:“送达方式与5种,有6中,我在网上就没有查到有电话送达。”他说:“你说没有就没有吧。”网友们看一看,就连法院院长都大白天说鬼话。我问王学忠:“王院长,我案子怎么办?”他说:“这是高院发的,但是高院没电话通知我们,再说函里也没有个人签名。”说着说着他要走开,我喊住了他,我说:“王院长,这是我写给省高院,省检察院的信,你看一下吧!”他说:“你放到这里吧!我们有时间好于高院联系一下。”我让他给我写个收到条,他说:“你愿意放这儿就放这儿,不愿意放这儿就拿走,方正我们不会给我写条。”
请网友们看一看我们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不服从高院的领导,为所欲为,再看一看王学忠,李冠鹏,刘化忠,胖子,小梁,他们上至院长,下至员工,是不是有中国法律司法形象,不管怎样,我的案子得不到一个合理的赔偿,我会一直告下去,不管路子多难,我是不会善罢甘休的,我一定会为死去的父亲讨个公道,官司的走向我会不断在网上公布,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