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正史地理志,基本上都是以某年的版籍为据写出来的。任何行政区划,不能不与一定的年代联系起来看。因此,研究历史地理须有明确的时间概念。譬如说,绝不可以为《汉书·地理志》所载政区制度是西汉一代的常制,前后两百年间都是如此。当长沙马王堆汉墓发现后,便根据《汉志》说,长沙国相侯利仓所管辖下的长沙国领十三县,有户四万三千四百七十;其实侯利仓当时的长沙国并非只“包括资水和湘江中下游一部分地区”,而是据有“波汉之阳,亘九嶷”①的广大地区。《汉志》所说只是汉平帝元始二年长沙国的辖境。长沙国在西汉前后存在达二百年之久,其间封域变化很大,谭其骧先生已在《马王堆汉墓出土地图说明的几个历史地理问题》一文中指出;该文并为我们画出了一条相当精确的汉初长沙国的南界。
本文只是想根据现有的文献资料,用“复原法”——姑且使用这个杜撰的称呼——来考证长沙国在西汉一代辖境的变迁。“复原法”的主要依据是: 西汉长沙国的封域在二百年间的变化趋势是逐渐由大到小。经过汉景帝的收边郡,武帝的推恩法,宣帝的削县,到平帝元始二年才剩下《汉志》所记载的那个十三县(其实还只有九县,详下)的范围。如果我们把分离出去的那些地方复原出来,便可以得到不同时期的长沙国的大体辖境。只是由于资料的限制,分期复原后的长沙国还不能做到十分精确罢了。
长沙国辖境变化的三个主要阶段
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把长沙国辖境的变化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内,变化是逐步的、不大的;而三个阶段的衔接处,则有较明显的或划时期的变化。
第一阶段: 汉高祖五年至汉文帝后元七年(前202年—前157年)
这段时间的长沙国是吴芮及其子孙为王的吴姓长沙国。它的封域由长沙内史和高祖年间所置的两个边郡桂阳和武陵组成,即大致包括有《汉志》的长沙国和桂阳郡、武陵郡、零陵郡(除去这三郡南部的阳山、曲江、含洭、浈阳、镡成、始安数县)以及南郡南部、豫章郡西部的几个县。这一时期的长沙国辖境最大。
与这段时间相应的整个西汉的版图基本上可以一分为二: 中、西部一小半是中央政权直辖的郡②,北、东、南部一大半而且连成一气的是各诸侯王国的封地。这些王国独立性很大,也跟中央政权一样将其封域分为内史和支郡(“外接胡越”的称边郡),置百官宫观,“僭于天子”,成了中央朝廷的心腹之患。所以汉文帝采用贾谊以亲制疏和众建诸侯的办法,一方面,分封亲子为诸侯王,另一方面将原有王国析小分封,如“齐分为七”、“淮南分三”。虽然这个时期内诸侯王国的情况也有变化,如异姓变同姓(除长沙国外),某些王国忽兴忽废(如吕国),个别王国在短时间内废为中央直属郡(如前174年—前168年间淮南国废为郡),但总的形势是东部一大半版图一直是各诸侯王的势力范围。贾谊向汉文帝献策时,也要“天子亡所利焉”③,不求削夺诸侯王国的土地,只要把它们析小削弱就行④。
第二阶段: 汉景帝前元二年至汉武帝元光五年(前156年—前130年)
汉文帝后元七年,吴姓长沙国因无后国除。景帝前元二年封子刘发为长沙王,传至汉末。
本文只是想根据现有的文献资料,用“复原法”——姑且使用这个杜撰的称呼——来考证长沙国在西汉一代辖境的变迁。“复原法”的主要依据是: 西汉长沙国的封域在二百年间的变化趋势是逐渐由大到小。经过汉景帝的收边郡,武帝的推恩法,宣帝的削县,到平帝元始二年才剩下《汉志》所记载的那个十三县(其实还只有九县,详下)的范围。如果我们把分离出去的那些地方复原出来,便可以得到不同时期的长沙国的大体辖境。只是由于资料的限制,分期复原后的长沙国还不能做到十分精确罢了。
长沙国辖境变化的三个主要阶段
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把长沙国辖境的变化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内,变化是逐步的、不大的;而三个阶段的衔接处,则有较明显的或划时期的变化。
第一阶段: 汉高祖五年至汉文帝后元七年(前202年—前157年)
这段时间的长沙国是吴芮及其子孙为王的吴姓长沙国。它的封域由长沙内史和高祖年间所置的两个边郡桂阳和武陵组成,即大致包括有《汉志》的长沙国和桂阳郡、武陵郡、零陵郡(除去这三郡南部的阳山、曲江、含洭、浈阳、镡成、始安数县)以及南郡南部、豫章郡西部的几个县。这一时期的长沙国辖境最大。
与这段时间相应的整个西汉的版图基本上可以一分为二: 中、西部一小半是中央政权直辖的郡②,北、东、南部一大半而且连成一气的是各诸侯王国的封地。这些王国独立性很大,也跟中央政权一样将其封域分为内史和支郡(“外接胡越”的称边郡),置百官宫观,“僭于天子”,成了中央朝廷的心腹之患。所以汉文帝采用贾谊以亲制疏和众建诸侯的办法,一方面,分封亲子为诸侯王,另一方面将原有王国析小分封,如“齐分为七”、“淮南分三”。虽然这个时期内诸侯王国的情况也有变化,如异姓变同姓(除长沙国外),某些王国忽兴忽废(如吕国),个别王国在短时间内废为中央直属郡(如前174年—前168年间淮南国废为郡),但总的形势是东部一大半版图一直是各诸侯王的势力范围。贾谊向汉文帝献策时,也要“天子亡所利焉”③,不求削夺诸侯王国的土地,只要把它们析小削弱就行④。
第二阶段: 汉景帝前元二年至汉武帝元光五年(前156年—前130年)
汉文帝后元七年,吴姓长沙国因无后国除。景帝前元二年封子刘发为长沙王,传至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