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第三版)建议属级和种级分类单元的学名应该有别于文内所使用的字体排印,常用的是斜体,例如"Acipenser sinensis(此处字母斜体表示)Gray,1835,live in China." 法规示例出现的属级和属级以下分类单元的学名都采用斜体字;属级以上的学名(亚科、科、目、纲、门、界等)则采用正体字。
《国际藻类、真菌、植物命名法规》示例中的植物学名,一般都印为斜体(不论分类等级);表示分类单元的拉丁术语(或缩写如var.、ssp.、f.、cv.等)都印为正体。但生物学编辑委员会的编辑手册规定:属、种及种以下分类单元的学名一律为斜体,属以上的分类单元一律排正体。
参考《生物命名法规及学名的正斜体印刷规范》
《国际藻类、真菌、植物命名法规》示例中的植物学名,一般都印为斜体(不论分类等级);表示分类单元的拉丁术语(或缩写如var.、ssp.、f.、cv.等)都印为正体。但生物学编辑委员会的编辑手册规定:属、种及种以下分类单元的学名一律为斜体,属以上的分类单元一律排正体。
参考《生物命名法规及学名的正斜体印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