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北林蛙的物种定名经过
所谓“林蛙”指的是生活在陆地林间,并在地表活动的蛙类。根据费梁等(1990)的记述,林蛙属的特征主要有“背侧摺细;指、趾端无横沟;鼓膜部位有深色三角斑,雄性第一指背面的婚垫分团,均达指端,肩胸骨基部不分叉,上胸软骨一般小于剑胸软骨,后者后端无缺刻”等。
传统认为在中国的野生林蛙共有8个种属,其中的中国林蛙在全国16个省均有分布。但近年的研究确定,在中国的野生林蛙有13个种属。
中国林蛙(Rana chensinensis)的学名最初是由佩雷.戴维义( PereDavid)准1875 年根据陕西秦岭,涝浴河,谷家坡的标本定名的。
1940 年波谱(Pope )和鲍理(Boring)等研究认为我国的林蛙是欧洲林蛙的一个亚种(Rana temporaia chensinensis),认为中国林蛙是欧洲林蛙的一个分支亚种。
上述两个观点长期影响国内对“中国林蛙”起源的认识。
1967年Guillemin报道欧洲林蛙染色体为2n=26 ,而吴政安于1981、1982年报道中国林蛙染色体数为2n =24 ,这与欧洲林蛙的染色体数出现显著差异,可确定为不存在遗传关系。因此,吴政安恢复中国林蛙为种级。
魏刚(1991)依据吉林白河所产林蛙为标本与中国林蛙Ranachensinensis模式产地陕西户县林蛙标本,对其形态、染色体组型、C带、银带及血清LDH同工酶电泳酶带等参数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比较结果确立长白山地区林蛙为中国林蛙Rchensinensis新亚种(中国林蛙长白山亚种R.c.changbaisaanensis)。该研究同时把中国林蛙划分为四个亚种。这就是至今市场上尚称东北产中国林蛙(原中国林蛙东北居群)为“中国林蛙长白山亚种”的由来。
谢锋、叶昌媛等(1999)用比较分类学方法和数值分类学方法相配合,对我国东北(吉林挥春、黑龙江尚志一面坡、吉林白河)产林蛙与陕西户县殷家坡、北京怀柔和山东青岛产林蛙关系进行了探讨。结果认为:地方名为“哈士蟆”的原中国林蛙东北种群应属于我国蛙类的一新纪录“东北林蛙”,并重新界定了东北林蛙和中国林蛙的分布区,同时提出中国林蛙仅限于我国境内的观点。
谢峰等人的研究结论意义在于界定了原称中国林蛙、中国林蛙长白山亚种、地方名为“哈士蟆”的物种种级地位和正确的称谓:东北林蛙(Rana dybowskii)。
该称谓已经在学术界得到支持。
2007年7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养殖委员会蛙类专业委员会研讨会上,中国两栖类专家赵文阁先生向与会者宣告了这一学术结论和定名。
但是在最后要指出的是:
至今为止,中国林蛙和东北林蛙在我国正式场合并没有进行区分,还继续保留着“中国林蛙”的统一称谓。所谓“正式场合”指的是公开出版物、中药药典等对社会公开的场合。也就是说,“东北林蛙”这样一种提法还仅局限于“业内”和科技界。
所谓“林蛙”指的是生活在陆地林间,并在地表活动的蛙类。根据费梁等(1990)的记述,林蛙属的特征主要有“背侧摺细;指、趾端无横沟;鼓膜部位有深色三角斑,雄性第一指背面的婚垫分团,均达指端,肩胸骨基部不分叉,上胸软骨一般小于剑胸软骨,后者后端无缺刻”等。
传统认为在中国的野生林蛙共有8个种属,其中的中国林蛙在全国16个省均有分布。但近年的研究确定,在中国的野生林蛙有13个种属。
中国林蛙(Rana chensinensis)的学名最初是由佩雷.戴维义( PereDavid)准1875 年根据陕西秦岭,涝浴河,谷家坡的标本定名的。
1940 年波谱(Pope )和鲍理(Boring)等研究认为我国的林蛙是欧洲林蛙的一个亚种(Rana temporaia chensinensis),认为中国林蛙是欧洲林蛙的一个分支亚种。
上述两个观点长期影响国内对“中国林蛙”起源的认识。
1967年Guillemin报道欧洲林蛙染色体为2n=26 ,而吴政安于1981、1982年报道中国林蛙染色体数为2n =24 ,这与欧洲林蛙的染色体数出现显著差异,可确定为不存在遗传关系。因此,吴政安恢复中国林蛙为种级。
魏刚(1991)依据吉林白河所产林蛙为标本与中国林蛙Ranachensinensis模式产地陕西户县林蛙标本,对其形态、染色体组型、C带、银带及血清LDH同工酶电泳酶带等参数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比较结果确立长白山地区林蛙为中国林蛙Rchensinensis新亚种(中国林蛙长白山亚种R.c.changbaisaanensis)。该研究同时把中国林蛙划分为四个亚种。这就是至今市场上尚称东北产中国林蛙(原中国林蛙东北居群)为“中国林蛙长白山亚种”的由来。
谢锋、叶昌媛等(1999)用比较分类学方法和数值分类学方法相配合,对我国东北(吉林挥春、黑龙江尚志一面坡、吉林白河)产林蛙与陕西户县殷家坡、北京怀柔和山东青岛产林蛙关系进行了探讨。结果认为:地方名为“哈士蟆”的原中国林蛙东北种群应属于我国蛙类的一新纪录“东北林蛙”,并重新界定了东北林蛙和中国林蛙的分布区,同时提出中国林蛙仅限于我国境内的观点。
谢峰等人的研究结论意义在于界定了原称中国林蛙、中国林蛙长白山亚种、地方名为“哈士蟆”的物种种级地位和正确的称谓:东北林蛙(Rana dybowskii)。
该称谓已经在学术界得到支持。
2007年7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养殖委员会蛙类专业委员会研讨会上,中国两栖类专家赵文阁先生向与会者宣告了这一学术结论和定名。
但是在最后要指出的是:
至今为止,中国林蛙和东北林蛙在我国正式场合并没有进行区分,还继续保留着“中国林蛙”的统一称谓。所谓“正式场合”指的是公开出版物、中药药典等对社会公开的场合。也就是说,“东北林蛙”这样一种提法还仅局限于“业内”和科技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