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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有没有“路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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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名为《元朝的治理体系非常粗陋。南宋的灭亡是文明的中断》的网文中,作者为了证明元代比宋代来说有所倒退,说元代创造了“路引制”,其详细论证如下:

网文原作者引用了一本叫做“元会典”的书(实际上这本书的名字叫做《元典章》,连书名都写不清楚的白痴也可以编网文谈唐宋变革论了,呵呵)中一条“路人验引放行”的条法,证明元代存在全民出行皆须“路引”,进而证明了元代官方限制人口流动性。
不过呢,对这些网文打脸的最简易办法,就是直接去核对他们引用的原始材料。这则材料的引用方式,教科书一般清晰的向我们证明了这些喜欢写网文黑元朝的段子手是怎么利用和曲解史料的。
这段史料的开头,网文里是这么写的:“凡行路之人……”
然而,在真正的《元典章》里,这则法令是这么写的:

很显然,网文作者在引用史料时,把“诸斡脱、商贾”的限定语去掉了。
斡脱就是高利贷商人,而商贾则包括各色行商坐贾,针对于他们从事商业行为时需要提前申请公引的一道法令,就这样被张冠李戴成了全民出行时需要申请“公引”。
于是,段子手黑元成功,网文狗傻傻上钩,两人一拍即合,岂不乐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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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线以下,我们来解释一下,为什么商人出门做生意时需要申请“公引”,这里的“公引”究竟是做什么用的呢?
其实公引的作用很简单,那就是防止商人偷税漏税。
在《元史·刑法志》中也提到了商人和公引:

这则记录于传世文献中的法令,在出土文献里也有反映。内蒙古喀拉浩特古城遗址出土的元代亦集乃路契本里同样提到:“其回回通事并使官银买卖人等,入门不吊引者,同匿税法。”

为什么使用官银买卖的商人“入门不吊引”就会被视作“同匿税法”,给予“物货一半没官”的惩罚呢?
晚清法理学家,刑部尚书薛允升的《唐明律合编》如此解释“入门不吊引”

从他的解释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理解,“引”为客商报货之单,“吊引”就是巡拦人核实报货单的过程,“不吊引”就是拒绝官方对自己买卖行为的核实,故而会被视作偷税漏税的一种予以惩罚。
实际上,在元代,即便你那儿也不去,不涉及“行路”(出远门)。只要从事商业行为,就都要开具公引。
比如同样是《元典章》里的要求,


典卖田地时需要提前去官府陈告开付公据的目的与商人长途贩运时申请公引一样,都是其货物经过官府勘合,已经官府登记,有防止卖者逃税漏税的作用。
将这种“公凭”或“公引”视作全民在行路时的申请,是全然错误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出远门做生意必须申请公引的措施并非由元代开创,而是继承自网文作者嘴里那个无比先进,各种比元朝要好的宋朝:
比如《宋会要辑稿》记载:

另一处记载也提到,只有收到了卖出地开具的公引,税务部门才会购销原来商人登记的资料,视作已经缴税完毕:

对商人的应缴税款的登记与管理,都是国家重视商业收入,构建商业帝国的一个基本表现,非但不能证明元朝比宋朝的资本主义或时尚经济有所落后,相反还能证明由宋至元,国家对商人和商税的管理进一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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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单独谈谈,“公引”是何时成为全体臣民出远门时必备的玩意的。
众所周知,明朝实行的是里甲制,而“路引制”实际上就是一种移动的“里甲制”,让臣民在移动的过程中也受到监视。
朱元璋亲自编著的《大诰》清晰明确的有《辨驗丁引第四》:
此誥一出,自京為始遍布天下。一切臣民,朝出暮入,務必従容驗丁。市村人民舍客之際,辨人生理,驗人引目,引目相符而無異,猶恐托業為名,暗有他為,雖然業與引合,又識重輕巨微貴賤,倘有輕重不倫,所賚微細,必假此而他故也,良民察焉。
推行“路引制”,严格限制人口流动的,到底是由蒙古族建立的元王朝,还是由汉族建立的明王朝呢?
岂不一目了然!


IP属地:宁夏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楼2016-03-28 11:41回复
    看驳网文的文章就是爽爽的。


    IP属地:广西4楼2016-03-2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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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3 21: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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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帖必须要顶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7-06-03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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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句“诸斡脱、商贾,凡行路之人”似乎有解读上的分歧,有人认为斡脱和商贾只是举例,主语是后面的“行路之人”,限定词是“凡”,也就是所有的行路之人。但是根据后面的“公事未毕”和你列举的其他史料,我还是认为这条律令说的是斡脱商贾里的行路之人。


        IP属地:四川9楼2017-06-04 12:40
        收起回复
          给力资料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7-06-06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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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资料贴需要顶上来让更多吧友看到。


            IP属地:安徽11楼2018-06-2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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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8-06-25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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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9-06-2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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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3 21: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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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吧主、群主,凡有管理权限者,一律就地阵法。
                  楼主觉得是例举还是限定?


                  IP属地:四川16楼2020-11-05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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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帖子最近又被顶了上来,看来最近所受关注不少。因此,也有更新回应的必要。
                    在四年半前发表此贴的时候,我已经从原贴发表时故意隐去“斡脱”“商贾”二字误导读者的角度进行了剖析。
                    三年前,@冉弦の依然 回应此贴,指出《元典章》的原文有歧义,可以被理解为举例或限定。昨日凌晨16楼的这位朋友也提出了一样的观点。
                    在我一楼的回复中,已经就限定这种意义进行了剖析。
                    现在再来看另一种理解的情况下,也就是理解为包括商旅和斡脱在内的一切行路人都要有路引,如果这种理解属实,我们应该如何回应这个问题?
                    很简单,在指责别人是黑的之时,你必须要保证自己是白的。看到《元朝的治理体系非常粗陋。宋朝的灭亡是文明的中断》这个标题,你就知道原作者是想干什么,典型的踩一个捧一个呗。
                    在具体的论述中,我们也看到了这样的表述,即唐朝有过所,宋代废了,元朝复活了,所以元朝中断了中华文明。

                    能说出“宋人拥有迁徙之自由,不再需要什么过所,但元朝又实行‘路引制’来限制人口流动性”的人,不但不懂元史,连宋史都不懂!
                    为什么?
                    来看看原藏于天一阁的宋代《天圣令·关市令》你就知道了:


                    无论是点校本还是影印本都白纸黑字的写得一清二楚:“諸欲度關者,皆經當處官司請過所”
                    每一个要过关的人,都要到官署中先准备好过所。
                    宋人出门不带过所?
                    有人发帖还不带眼睛呢。
                    你宋朝有过所就是文明的延续,元朝有路引就是文明的中断?
                    凭啥啊?
                    我们仔细看看《事林广记》所收录的一份《告给文引》格式:

                    虽然《事林广记》名义上是南宋人陈元靓编写的,但《事林广记》的版本比较复杂,据暨南大学陈广恩老师统计,目前全世界共有21个版本的事林广记,因为日用类书的更新非常快,所以这书各种版本里既有宋代的,元代的,明代的内容;黄时鉴先生在《元代法律资料辑存》里引用的这个泰定本里,也有可能反映的是元朝的内容。我们可以仔细看看用红圈画出来的要素,姓名、年纪和出门用的牲畜,都和《天圣令》里要求过所的要素一致。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认为,《事林广记》里那则可能属于元代的《告给文引》就是宋代过所的延续。
                    所以,我们关于元朝有没有路引制的回答,可尽于此。
                    即如将《元典章》中的条文理解为限定,那么便是商人、斡脱和擅离职守的官员需要公引的;如果将《元典章》中的条文理解为举例,那么但凡老百姓出门,即需要像宋朝人一样申请记载了本人姓名、年龄和承载交通工具的过所。
                    换而言之,即便元朝真有路引制度,那也只不过是唐宋过所的延续而已,这恰恰证明元朝是中华文明的继承者,而非毁灭者。不巧的是,他继承的东西,恰好是在今人看来,是限制人身自由的“糟粕”。


                    IP属地:宁夏17楼2020-11-05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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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元代未必限制非商贾人口流动。那流民如何管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24-04-27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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