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政区区划设置,适应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工作应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坚持“积极调整与保持稳定相结合、行政区域与经济经区域相协调、合理开发与资源保护相统一、科学规划与稳步推进相配合”的基本原则,按照“总体规划、优化结构、减少层次,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适时科学稳妥地调整和改革现行行政区划,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主要加强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优化核心城市的市区行政区划。根据2014年国家发改委得出的《哈长城市群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通过行政区划调整等手段,优化我省核心城市政区的区划设置,拟将九台市撤市变为长春市九台区、永吉县撤县设为吉林市永吉区,壮大长春和吉林两市规模和实力,消除两市之间因管理体制不畅带来的系列问题,实现长吉两市城区相连和无缝对接,增强长吉两市在哈长城市群和地区中心城市中的地位,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加速我省中部地区城镇化发展。
二是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行政区划。按照我省的有关发展规划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首先,解决松原市和白城市的 “一市一区”、松原市和前郭县的“市县同城”问题,优化市区行政区划,促进市区和县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解决四平市、辽源市的“县包围市”和通化市发展空间问题,拟将梨树县、东辽县和通化县分别撤县设区,实现市区的合理扩张。再次就是解决延龙图行政管理一体化问题。通过对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行政区划优化,提升全省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实力,壮大和发挥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三是推动和促进中小城市的行政区划。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的要求,采取撤县(市)设区、大区(县)分设的形式,将前郭县、梨树县、东辽县、通化县、洮南市、镇赉县分别撤市(县)设为市辖区,将松原市的宁江区分设1个市辖区;采取撤县设市的方式,增设通榆、抚松、农安、乾安、长岭、辉南、柳河、靖宇8个县级市,解决核心城市的城区过小,中小城市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结构体系。通过这些优化区划措施,提升全省中小城市的发展活力和动力,推动全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转自吉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