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长》这部电视剧播出多年了,一直未能观看,近期把这部电视剧看了一遍,在观看电视剧的过程中,一边看一边思考,发现这部剧有非常多的逻辑错误和硬伤,虽然如此但是个人还是非常喜欢这部电视剧的,这是近些年来还算不错的一部与警察有关的电视剧。如果当作生活片来看,导演是非常成功的,看剧的过程中我都哭了好几次,如果当作警片来看,那就有很多失败之处。对于片中顾支、胡支我都很喜欢,两位演员的演出也非常到位,先给这部电视剧赞一个。
对这部电视剧给与充分肯定之后,我就来谈谈我的观后感,再次想和大家一起来他讨论分析这部电视剧(可能有人觉得我是分析是找茬,但绝非出自恶意找茬,算是一种客观纠错吧!)可能有不少人分析过这部电视剧,我也看到过不少人说这部电视剧车辆、服装这些有瑕疵,这些跟电视道具有关的问题我就不提了,我结合自己对警察这个职业的了解,从法律、程序、办案等层面对这部电视剧展开解析(或许有很多愚见说得不到位,希望大家多多指点、一起参与讨论)
我先把我印象比较深刻的几集(或几个剧情、细节)来展开分析。
第一集:
很多人认为顾铭抢走了胡德强的刑侦大队长之位,其实这是一个完全错误的想法!顾铭当时是派出所所长,胡德强是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两人从职务、级别上是不同的。所长和大队长本来就是平级的,顾铭从派出所所长到刑侦大队长属于平调,并非升职,胡德强是副大队长从现实角度来看,胡德强要升职也是先做教导员,才能走上大队长之位,现实中就基本没有副大队长直接升任大队长一职的,当时胡德强代理刑侦大队之职,是代理职责并非代理职务。即使他要升职,要顶多是担任教导员一直,所以从制度角度来看,根本就没有顾铭抢走胡德强位子一说!就算不是顾铭来当这个大队长,也会由其他所队领导中选人来担任这个职位!
第二集:
命案发生之后,全局调动大量警力扑在案子上,顾铭要求齐大姐比对指纹的时候,在办公室随手一招,把办公室的人也叫过来进行指纹比对工作,说了一句:“你赶紧告诉我怎么比对吧”之后,顾铭自己也亲自参与到指纹比对工作中去了。对于从没有接触过刑事技术的人来说,这也太扯淡了,就算经过科班学习过刑事技术的人来说,都未必能做好指纹比对工作,那个年代指纹比对全靠人工,上万份指纹比对,简直是要命啊,当然这个剧情是为了体现顾铭为了办案,投入大量人力、精力,亲力亲为,所以这个情节,我也不做太多批评。
第三集:
这一集刑警队的同志到看守所去排斥指纹,当时被羁押人员身上的马甲上都是写着“崇看”,从这一点来看这些人就是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但是后来为了追查彭超录(第29集29分30秒),小林子找到刘清宇说:“当年你在拘留所,你向警方检举了一个人,叫彭超录”,在29集的时候,却把刘清宇、彭超录被关押的地点说成了拘留所,最后小林子也是通过与其一起被拘留的人员查到了彭超录的踪迹,到底当年他们是被刑拘关在看守所还是行政拘留关在拘留所?从这一点来看,这部电视剧出现了很明显的逻辑错误。看守所是羁押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这里面羁押的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临时羁押场所。拘留所,是羁押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人的场所,是违法行为人被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执行行政处罚的场所。两个场所在性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一集里面,有一个画面很清楚想体现了彭超录被羁押的是看守所,而非拘留所。我不知道彭超录是因为什么原因能从看守所释放出来,要从看守所释放出来,要么就是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被变更强制措施了,要么就是被认定为不够罪,被释放了。
第四集:
本集中连环伤害案的嫌疑人浮出水面了(那个男教师:韩晓光),顾铭和小东为了找到韩晓光的违法犯罪证据,在获得任何法律手续的前提下,私自进入韩晓光所在学校办公室查找证据,在其办公室里翻到一半笔记本并把笔记本拿回单位,剧情里小东说:“顾队,你怎么把韩晓东的笔记本给拿回来了”,顾铭回答:“什么叫拿啊,这叫取证”。我就纳闷了,从程序上来说这一做法是严重违反程序的,通过这样的手段获得的任何证据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这样得到的证据的合法性就会存在问题,所以他们的做法不但不叫取证,反而是破坏了证据,只是他们这样做唯一能够得到的好处就是为侦查指明了一定的方向。
第27集
胡德强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但是这集出现了很明显的几个错误。
第1,胡德强被刑事拘留,起被羁押的场所应该是看守所,最开始胡德强还是穿着“崇看”的黄马褂,顾铭的父亲与顾铭交谈说,顾铭说了胡德强的案子在等待判决,随后镜头切换到顾铭到监区与胡德强会面,两人会面交谈时,顾铭说可以帮他找律师打官司,酌情轻判,这一点也证明胡德强还未被法院判决,但是此时胡德强的马甲变成“市监”的了,而且墙上写着崇川市第二监狱,未判决前胡德强的身份应该还属于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也应该还是看守所,在并未判决前,不应该投监。
第2、顾铭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违规会见胡德强。案子刑诉法之规定,胡德强被刑拘之后,只有其律师和办案人员能够接触他,而顾铭并不属于该案律师,也不属于胡德强受贿案的办案人员,所以他并无权接触胡德强。顾铭接触胡德强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抛开羁押场所到底是哪的这个问题不说,在第27集中,顾铭一共2次入监(监狱和看守所关人的区域都喊监区)见了胡德强,两次都没穿警服,这是违规的,特别是第二次,这次是因为胡德强被范老五打伤,顾铭去找范老五时拿着热水瓶,穿着便服,这要在生活中顾铭已经被岗楼上武警击毙了。
第4、小东到第二监狱去看胡德强,胡德强不肯见小东,随后的镜头是一辆穿着囚衣的人员从警车上下来,这里的警车居然是公安的,现场警察的臂章也是公安的。要知道监狱是司法部门的监狱管理局管,不归公安部门管,现场的狱警的臂章应该写的是“司法”而非“公安”。如果这里是看守所那就归公安管,所以个人认为当时胡德强应该还是刑拘被羁押在看守所,只是导演跑到监狱门口取了景,实际上导演没弄清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造成的。
--------------------------------
因为时间原因我不能每一个都重复看一遍,只能跳着回顾。。而且我感觉我看的这个是删减版,我都不知道顾队如何当上支队长的,所以不是每一集都能拿出来一起讨论。。。
1、顾铭如何从分局的一个大队长成为市局的支队长?
按照正常升迁程序,分局某队大队长——分局副局长——分局政委或局长(有些副局长未必经历这一环节,就可以直接调至市局担任部门一把手,但是大部分人还是要经过这个环节的)——市局支队长。。。从我分析这个升迁过程耐看,电视剧中直接从分局大队长调至市局支队长,这中间省略掉好多级,在生活中是完全不可能出现的,原型人物应该也当过分局副局长才有机会往市局走的机会。
同样,作为顾铭的竞争对手、朋友、兼战友的胡德强,坐上经侦支队长的位置,也不可能是由一个分局大队长直接升任的。
2、关于胡德强受贿的问题
很多人认为胡德强的行为不算数犯罪,但是我个人认为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了。虽然胡德强是主动帮发小谭峰摆平麻烦,并未想过要索取什么好处,但是在知道谭峰送了10万元的情况下,并未主动向局纪委或者其上级组织部门汇报此事,而且以办案为由,让其老婆将钱收好,等其回来再进行处置,胡德强在外办案期间,完全是有机会让其老婆将钱交给纪检部门,但是他没有那么做,更遗憾的是,胡德强在外办案期间,谭峰就出事了,胡德强也没机会主动将钱交给组织了。如果其在办案期间,胡德强让其老婆将这10万元钱交给了组织,胡德强就不构成受贿行为了,甚至是“如果胡德强主动向吴局汇报了此事,上级领导知晓此事,让其先去办案,回来再上交10万元钱”胡德强的受贿罪也不会成立了。胡德强是在交钱、汇报之前被查出来的,被定为受贿是肯定无异议的。
3、虽然这部电视剧里面有很多穿帮、BUG,但是我还是挺喜欢这部剧的,整部电视剧的角色我最喜欢的还是胡德强,这样的人物更真实,更符合实际。顾铭和胡德强两人应该都是属于市局局领导的热门人选,如果两个人没出事,将来在市局当个副局长是肯定没问题的。
由于时间关系,这次就写这一些观后心得体会,有很多说得不对或不到位的地方,还请大家多包含、纠正,同事欢迎大家和我一起讨论。
2016年03月05日
对这部电视剧给与充分肯定之后,我就来谈谈我的观后感,再次想和大家一起来他讨论分析这部电视剧(可能有人觉得我是分析是找茬,但绝非出自恶意找茬,算是一种客观纠错吧!)可能有不少人分析过这部电视剧,我也看到过不少人说这部电视剧车辆、服装这些有瑕疵,这些跟电视道具有关的问题我就不提了,我结合自己对警察这个职业的了解,从法律、程序、办案等层面对这部电视剧展开解析(或许有很多愚见说得不到位,希望大家多多指点、一起参与讨论)
我先把我印象比较深刻的几集(或几个剧情、细节)来展开分析。
第一集:
很多人认为顾铭抢走了胡德强的刑侦大队长之位,其实这是一个完全错误的想法!顾铭当时是派出所所长,胡德强是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两人从职务、级别上是不同的。所长和大队长本来就是平级的,顾铭从派出所所长到刑侦大队长属于平调,并非升职,胡德强是副大队长从现实角度来看,胡德强要升职也是先做教导员,才能走上大队长之位,现实中就基本没有副大队长直接升任大队长一职的,当时胡德强代理刑侦大队之职,是代理职责并非代理职务。即使他要升职,要顶多是担任教导员一直,所以从制度角度来看,根本就没有顾铭抢走胡德强位子一说!就算不是顾铭来当这个大队长,也会由其他所队领导中选人来担任这个职位!
第二集:
命案发生之后,全局调动大量警力扑在案子上,顾铭要求齐大姐比对指纹的时候,在办公室随手一招,把办公室的人也叫过来进行指纹比对工作,说了一句:“你赶紧告诉我怎么比对吧”之后,顾铭自己也亲自参与到指纹比对工作中去了。对于从没有接触过刑事技术的人来说,这也太扯淡了,就算经过科班学习过刑事技术的人来说,都未必能做好指纹比对工作,那个年代指纹比对全靠人工,上万份指纹比对,简直是要命啊,当然这个剧情是为了体现顾铭为了办案,投入大量人力、精力,亲力亲为,所以这个情节,我也不做太多批评。
第三集:
这一集刑警队的同志到看守所去排斥指纹,当时被羁押人员身上的马甲上都是写着“崇看”,从这一点来看这些人就是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但是后来为了追查彭超录(第29集29分30秒),小林子找到刘清宇说:“当年你在拘留所,你向警方检举了一个人,叫彭超录”,在29集的时候,却把刘清宇、彭超录被关押的地点说成了拘留所,最后小林子也是通过与其一起被拘留的人员查到了彭超录的踪迹,到底当年他们是被刑拘关在看守所还是行政拘留关在拘留所?从这一点来看,这部电视剧出现了很明显的逻辑错误。看守所是羁押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这里面羁押的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临时羁押场所。拘留所,是羁押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人的场所,是违法行为人被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执行行政处罚的场所。两个场所在性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一集里面,有一个画面很清楚想体现了彭超录被羁押的是看守所,而非拘留所。我不知道彭超录是因为什么原因能从看守所释放出来,要从看守所释放出来,要么就是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被变更强制措施了,要么就是被认定为不够罪,被释放了。
第四集:
本集中连环伤害案的嫌疑人浮出水面了(那个男教师:韩晓光),顾铭和小东为了找到韩晓光的违法犯罪证据,在获得任何法律手续的前提下,私自进入韩晓光所在学校办公室查找证据,在其办公室里翻到一半笔记本并把笔记本拿回单位,剧情里小东说:“顾队,你怎么把韩晓东的笔记本给拿回来了”,顾铭回答:“什么叫拿啊,这叫取证”。我就纳闷了,从程序上来说这一做法是严重违反程序的,通过这样的手段获得的任何证据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这样得到的证据的合法性就会存在问题,所以他们的做法不但不叫取证,反而是破坏了证据,只是他们这样做唯一能够得到的好处就是为侦查指明了一定的方向。
第27集
胡德强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但是这集出现了很明显的几个错误。
第1,胡德强被刑事拘留,起被羁押的场所应该是看守所,最开始胡德强还是穿着“崇看”的黄马褂,顾铭的父亲与顾铭交谈说,顾铭说了胡德强的案子在等待判决,随后镜头切换到顾铭到监区与胡德强会面,两人会面交谈时,顾铭说可以帮他找律师打官司,酌情轻判,这一点也证明胡德强还未被法院判决,但是此时胡德强的马甲变成“市监”的了,而且墙上写着崇川市第二监狱,未判决前胡德强的身份应该还属于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也应该还是看守所,在并未判决前,不应该投监。
第2、顾铭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违规会见胡德强。案子刑诉法之规定,胡德强被刑拘之后,只有其律师和办案人员能够接触他,而顾铭并不属于该案律师,也不属于胡德强受贿案的办案人员,所以他并无权接触胡德强。顾铭接触胡德强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抛开羁押场所到底是哪的这个问题不说,在第27集中,顾铭一共2次入监(监狱和看守所关人的区域都喊监区)见了胡德强,两次都没穿警服,这是违规的,特别是第二次,这次是因为胡德强被范老五打伤,顾铭去找范老五时拿着热水瓶,穿着便服,这要在生活中顾铭已经被岗楼上武警击毙了。
第4、小东到第二监狱去看胡德强,胡德强不肯见小东,随后的镜头是一辆穿着囚衣的人员从警车上下来,这里的警车居然是公安的,现场警察的臂章也是公安的。要知道监狱是司法部门的监狱管理局管,不归公安部门管,现场的狱警的臂章应该写的是“司法”而非“公安”。如果这里是看守所那就归公安管,所以个人认为当时胡德强应该还是刑拘被羁押在看守所,只是导演跑到监狱门口取了景,实际上导演没弄清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造成的。
--------------------------------
因为时间原因我不能每一个都重复看一遍,只能跳着回顾。。而且我感觉我看的这个是删减版,我都不知道顾队如何当上支队长的,所以不是每一集都能拿出来一起讨论。。。
1、顾铭如何从分局的一个大队长成为市局的支队长?
按照正常升迁程序,分局某队大队长——分局副局长——分局政委或局长(有些副局长未必经历这一环节,就可以直接调至市局担任部门一把手,但是大部分人还是要经过这个环节的)——市局支队长。。。从我分析这个升迁过程耐看,电视剧中直接从分局大队长调至市局支队长,这中间省略掉好多级,在生活中是完全不可能出现的,原型人物应该也当过分局副局长才有机会往市局走的机会。
同样,作为顾铭的竞争对手、朋友、兼战友的胡德强,坐上经侦支队长的位置,也不可能是由一个分局大队长直接升任的。
2、关于胡德强受贿的问题
很多人认为胡德强的行为不算数犯罪,但是我个人认为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了。虽然胡德强是主动帮发小谭峰摆平麻烦,并未想过要索取什么好处,但是在知道谭峰送了10万元的情况下,并未主动向局纪委或者其上级组织部门汇报此事,而且以办案为由,让其老婆将钱收好,等其回来再进行处置,胡德强在外办案期间,完全是有机会让其老婆将钱交给纪检部门,但是他没有那么做,更遗憾的是,胡德强在外办案期间,谭峰就出事了,胡德强也没机会主动将钱交给组织了。如果其在办案期间,胡德强让其老婆将这10万元钱交给了组织,胡德强就不构成受贿行为了,甚至是“如果胡德强主动向吴局汇报了此事,上级领导知晓此事,让其先去办案,回来再上交10万元钱”胡德强的受贿罪也不会成立了。胡德强是在交钱、汇报之前被查出来的,被定为受贿是肯定无异议的。
3、虽然这部电视剧里面有很多穿帮、BUG,但是我还是挺喜欢这部剧的,整部电视剧的角色我最喜欢的还是胡德强,这样的人物更真实,更符合实际。顾铭和胡德强两人应该都是属于市局局领导的热门人选,如果两个人没出事,将来在市局当个副局长是肯定没问题的。
由于时间关系,这次就写这一些观后心得体会,有很多说得不对或不到位的地方,还请大家多包含、纠正,同事欢迎大家和我一起讨论。
2016年03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