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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除同居关系的各类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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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1-28 08:42回复
     一、只解除同居关系纠纷能诉至法院吗?
      【案情简介】王某(男)与郑某(女)同居了一年左右,现在郑某发现与王某根本不适合,想与王某解除同居关系,但王某死活不同意,郑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法院判决】《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属于只解除同居关系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处理
      【案情简介】原、被告经人介绍于1995年11月相识,同年12月开始同居,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在同居生活期间,原、被告因性格不和,经常为了琐事吵闹,双方为此从1998年8月开始分居至今。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被告同意与原告解除同居关系,但主张原告应共同偿还同居期间的债务6000元。(案号:(2013)常鼎民初字第807号)
      【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严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的同居关系;原、被告在同居生活期间修建的房屋一幢,属双方的共有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平等进行分割;被告所负债务6000元系原、被告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负责清偿。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1-28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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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析】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为:
        1、对于只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因为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当事人之间要想解除同居关系,应进行协商解决来处理此事。
        2、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来源: 婚姻与法)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1-28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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