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所录取的专业注册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其他专业有学位的前提下,可以在同培养层次的专业间申请转换专业:
1.新生入学后学习确有困难的,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省外录取的学生可申请转入高考入学录取分数与自己分数相近的专业或比自己分数低的专业,省内录取的学生可申请转入高考入学录取分数比自己分数低的专业;
2.按照专业大类(群)招生的学生,可以在二年级按照规定,在所在专业大类(群)中申请一个具体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3.对于有特殊原因的二年级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申请转入一年级其他相关专业;
4.个别学生在校(籍)期间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5.少数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专业技能证书、获奖证书、作品等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可以申请经过学校组织的测试或审核,转入相关专业;
6.在籍学生服兵役退伍复学后,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转1次专业。转入特殊招生的专业(如美术、音乐、体育类等)需要符合该专业招生时的报名考试要求。
第三十一条 每学期第一个月为学校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的期限。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经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已上三年级者;
2.应作退学处理者;
3.有记过以上违纪处分者;
4.不同培养层次之间者(即不予跨培养层次转专业);
5.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的有关事项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url]http://完整文件[/url]http://www.szpt.edu.cn/gkxx/gkxxxs/xjgl/index.shtml#userconsent#
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所录取的专业注册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其他专业有学位的前提下,可以在同培养层次的专业间申请转换专业:
1.新生入学后学习确有困难的,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省外录取的学生可申请转入高考入学录取分数与自己分数相近的专业或比自己分数低的专业,省内录取的学生可申请转入高考入学录取分数比自己分数低的专业;
2.按照专业大类(群)招生的学生,可以在二年级按照规定,在所在专业大类(群)中申请一个具体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3.对于有特殊原因的二年级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申请转入一年级其他相关专业;
4.个别学生在校(籍)期间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5.少数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专业技能证书、获奖证书、作品等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可以申请经过学校组织的测试或审核,转入相关专业;
6.在籍学生服兵役退伍复学后,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转1次专业。转入特殊招生的专业(如美术、音乐、体育类等)需要符合该专业招生时的报名考试要求。
第三十一条 每学期第一个月为学校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的期限。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经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已上三年级者;
2.应作退学处理者;
3.有记过以上违纪处分者;
4.不同培养层次之间者(即不予跨培养层次转专业);
5.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的有关事项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url]http://完整文件[/url]http://www.szpt.edu.cn/gkxx/gkxxxs/xjgl/index.shtml#usercons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