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二代身份证有壮文、维文、彝文、藏文、蒙文、朝鲜文六种民族文字与汉文字并列的双文版身份证。使用以上六种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共有资料部分一律为民族文在上(蒙文在汉文之左则)、汉文在下双文版本。本人资料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主体少数民族居民可以申请附加民族语言在汉文之上,汉族以及其他民族居民则只显示汉文。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的身份证的共有资料部分一律为维汉双文版本(例:姓名 نامى),而区内的维吾尔族居民可以在本人资料部分的汉文之上附加维吾尔文(例:纳斯尔丁·阿凡提 نەسىرىدىن ئەپەندى),而区内的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的本人资料部分则只有汉文,或也可申请附加维吾尔文,但不能附加其他的民族文字(如哈萨克文、蒙古文、锡伯文等)。共有资料部分有以下九项,正面七项以天蓝字显示,背面二项以黑字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