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 从1927年4月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到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南京,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为界,可分为两个历史阶段。1927年到1937年,是国民政府统治的相对稳定时期。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工商部,1931年改组为实业部,负责管理全国实业行政事务。工商部一建立就将完善立法作为当务之急,先后起草公布各种经济法规109部,包括工业、商业、商标、公司注册、交易所、商会等工商管理法 规,都是这个时期制订的。

日伪上海特别市经济局成立于1943年3月1日,为日伪上海特别市政府的直属机构,并受日伪实业部指导监督,负责全市经济行政事宜。其主要职掌是负责工商业登记管理,负责工商团体组织登记、指导监督,负责工商业调查、保护、奖励及改良,负责实业部主管主要商品的制造、保存、移动及配给,负责物价调整及管理等事项。王志刚、徐天深、许江、刘星晨先后任该局局长。日伪上海特别市经济局内部机构几经变动,先后设有秘书、技术、视察、会计等室以及 8个科,另设物价评议委员会和度量衡检定所,并在各区设立办事处,在各菜场设有管理处或管理员。1945年&127;8月终结。





上海特别市政府制订《取缔摊贩及征收摊捐规则》,小商小贩必须到财政局申请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并按月交纳营业摊捐。抗战胜利后,民族工业在美货冲击下陷入困境,大批失业工人不得已成为摊贩。上海市政当局发布《取缔摊贩规则》,规定小商贩必须经警察局核准登记,领许可证后在指定区域设摊经营。行商、经纪人则统一由社会局管理。至上海解放前夕,上海有菜贩3万余人,马路摊贩16万余人,行商1.5万,经纪人2万。

抗日战争发生后,国民政府为利于战事,制定推行战时经济政策,改实业部为经济部,管理全国经济行政事务,对金融物价、重要物资加强统制。 民国时期的市场管理,主要是对交易所、牙行⑥ 等进行管理。抗战前夕,各地核准的各类交易所有十多家。抗战开始后,除个别外,基本先后停业。抗战胜利后上海工商业逐步恢复,交易所于1946年9月正式复业,并由经济、财政两部展开监理工作。在企业登记管理方面,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加强登记管理的法规,登记事项和程序较之北洋政府有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为适应抗战期间国家机关或地方机关与人民或其他团体或外国人合资组织公司越来越多的需要,还颁布了.及其实施办法等公司法规。民国期间的商标和广告业也有较快发展。1928年至1947年上半年,商标局受理注册商标总数为48325件,其中新案注册39914件,注册商标本国籍26130件,占总量的54%。广告业在当时的大中城市有一定基础,有相当数量的广告经营单位,如报纸、杂志、电台及专业性的广告社和广告代理商等。广告的形式也多种多样,有邮政广告、交通广告、露天广告牌和店内广告等。然而政府对广告的管理却是有限的,全国仅有1936年10月公布的《修正取缔树立广告办法》。根据这个办法,各地才陆续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广告管理法规。



1945年9月12日,国民政府上海市社会局接管工商业注册事宜,同年11月4日,上海市社会局实施《上海市社会局工商业登记规则》,并于同年12月28日设立上海市工商业登记所,由同业公会统一负责受理、催办行业内企业的注册申请,工商业登记所负责审核、登记、发照。至民国37年8月,重新登记注册开业的工商企业有89016家,其中公司5827家,商号78375家,工厂4814家。






这张口号厉害!!!









日伪上海特别市经济局成立于1943年3月1日,为日伪上海特别市政府的直属机构,并受日伪实业部指导监督,负责全市经济行政事宜。其主要职掌是负责工商业登记管理,负责工商团体组织登记、指导监督,负责工商业调查、保护、奖励及改良,负责实业部主管主要商品的制造、保存、移动及配给,负责物价调整及管理等事项。王志刚、徐天深、许江、刘星晨先后任该局局长。日伪上海特别市经济局内部机构几经变动,先后设有秘书、技术、视察、会计等室以及 8个科,另设物价评议委员会和度量衡检定所,并在各区设立办事处,在各菜场设有管理处或管理员。1945年&127;8月终结。





上海特别市政府制订《取缔摊贩及征收摊捐规则》,小商小贩必须到财政局申请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并按月交纳营业摊捐。抗战胜利后,民族工业在美货冲击下陷入困境,大批失业工人不得已成为摊贩。上海市政当局发布《取缔摊贩规则》,规定小商贩必须经警察局核准登记,领许可证后在指定区域设摊经营。行商、经纪人则统一由社会局管理。至上海解放前夕,上海有菜贩3万余人,马路摊贩16万余人,行商1.5万,经纪人2万。

抗日战争发生后,国民政府为利于战事,制定推行战时经济政策,改实业部为经济部,管理全国经济行政事务,对金融物价、重要物资加强统制。 民国时期的市场管理,主要是对交易所、牙行⑥ 等进行管理。抗战前夕,各地核准的各类交易所有十多家。抗战开始后,除个别外,基本先后停业。抗战胜利后上海工商业逐步恢复,交易所于1946年9月正式复业,并由经济、财政两部展开监理工作。在企业登记管理方面,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加强登记管理的法规,登记事项和程序较之北洋政府有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为适应抗战期间国家机关或地方机关与人民或其他团体或外国人合资组织公司越来越多的需要,还颁布了.及其实施办法等公司法规。民国期间的商标和广告业也有较快发展。1928年至1947年上半年,商标局受理注册商标总数为48325件,其中新案注册39914件,注册商标本国籍26130件,占总量的54%。广告业在当时的大中城市有一定基础,有相当数量的广告经营单位,如报纸、杂志、电台及专业性的广告社和广告代理商等。广告的形式也多种多样,有邮政广告、交通广告、露天广告牌和店内广告等。然而政府对广告的管理却是有限的,全国仅有1936年10月公布的《修正取缔树立广告办法》。根据这个办法,各地才陆续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广告管理法规。



1945年9月12日,国民政府上海市社会局接管工商业注册事宜,同年11月4日,上海市社会局实施《上海市社会局工商业登记规则》,并于同年12月28日设立上海市工商业登记所,由同业公会统一负责受理、催办行业内企业的注册申请,工商业登记所负责审核、登记、发照。至民国37年8月,重新登记注册开业的工商企业有89016家,其中公司5827家,商号78375家,工厂48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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