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鼎裕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规模:3.5亿
期限:18个月
认购起点:100万元
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
100万≤X<300万:9.3%;
300万≤X:9.8%。
付息方式:半年付息
融资方:安顺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投向:资金用于安顺市体育中心项目建设。
主要担保方:
1、担保方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安顺市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6亿元,其中安顺市人民政府持股100%。
2、担保方是安顺市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为核心,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及经营管理工作。
3、截止2013年末,担保方总资产规模207.16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49.25%;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约为7.63亿元,净利润约为3.55亿元。
4、担保方主体评级AA,2010年、2012年年两年累计发行公司债券18亿元。
担保方简介及主要风控措施:
1. 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顺市人民政府控股的直属企业,是安顺市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注册资本36亿元(主体评级AA,2010年、2012年年两年累计发行公司债券18亿元。 截止2013年末,担保方总资产规模:207.16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49.25%;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约为7.63亿元,净利润约为3.55亿元。)为安顺投资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我公司与安顺投资、安顺市财政局就安顺市体育中心项目签署回购重组协议(三方协议),主要内容为:安顺市财政局同意及确认安顺投资放弃其在回购协议下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利,且无论工程是否完成竣工验收,均须按照回购重组协议的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确定地及不可撤销地向安顺投资履行回购义务;2015年-2016年安顺市财政局向安顺投资支付的回购款金额50000万元,每期信托计划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内安顺市财政局向安顺投资支付的回购款金额等于该期信托计划本金余额及投资溢价余额之和,全部信托计划到期前支付完毕回购款50000万元。
3.中泰信托、贵州银行安顺分行对信托信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信托资金受托支付,对安顺市体育中心项目回款进行监管,回款优先用于偿还融资。
林经理:13918080360(电话/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