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这个月初,几个老乡拉我老伴跟一个看房团去看山东海边的海景房。老伴文化层次低、耳根子又软,经不住人家三两下忽悠,也没和家人商量,就当场签了购房意向书,并当场借了某个老乡的银行卡给人家刷了1万块钱,算是定金。
我和家人考虑到我们的实际经济能力和日常生活安排等等情况,都反对现在就急急忙忙购买海景房。老伴情绪稳定下来后也是后悔万分。
可是生米已经煮成熟饭。再想退房已经难于上青天。那些卖房的家伙们,要让他们把吃到嘴里的肉再吐出来,哼哼,你懂的。。。
我的问题是:没有签购房协议以前签的那个什么认购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我能起诉他们的忽悠行为吗?
自认为这个吧里能人很多,高手如云,盼能给在下拨云见雾指点迷津,不胜感谢。
我和家人考虑到我们的实际经济能力和日常生活安排等等情况,都反对现在就急急忙忙购买海景房。老伴情绪稳定下来后也是后悔万分。
可是生米已经煮成熟饭。再想退房已经难于上青天。那些卖房的家伙们,要让他们把吃到嘴里的肉再吐出来,哼哼,你懂的。。。
我的问题是:没有签购房协议以前签的那个什么认购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我能起诉他们的忽悠行为吗?
自认为这个吧里能人很多,高手如云,盼能给在下拨云见雾指点迷津,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