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有许多生产商生产外表非常接近军用M4的武器,被称为M4 style步枪(M4式样步枪)。通常这种外形像M4的武器都采用16英寸枪管(避开三级武器的类别)而且只能是半自动,它们都模仿M4在枪管中段有一个缩颈,虽然许多购买这些的假M4的人大部分都不会购买一个M203榴弹发射器(属于三级武器而且贵),但就冲着“M4”这个名称而专门购买这种枪管上有缩颈的短AR-15步枪。生产民用的M4 style有许多生产商,比如大毒蛇、奥林匹克等。
由于柯尔特要维护他拥有的M4的名称和外形设计的独家权利,对此种情况一直有所不满;而其他生产商则长期以来声称柯尔特过份夸大他们的权利——他们说“M4”现在成为一个统称短M16/AR-15的术语了。在2004年4月内,柯尔特向HK和大毒蛇提出商标侵权、贸易侵权和商标稀释的诉讼,指他们故意错误地使用商品名称,又侵权了柯尔特的专利,而且采用了不公平竞争和欺骗性贸易的手段。HK的申诉被法院驳回,因此HK不得不把他们的活塞短行程HKM4改变外形设计,并改名为HK416。然而在2005年12月8日,一个缅因州的联邦地方法院法官作出的裁判支持大毒蛇(和FN的情况相类似,似乎又是地方保护主义作怪)。由于柯尔特对大毒蛇的诉讼等于实际上输掉了“M4”这个商标,所以法院干脆直接撤销了柯尔特所持有的M4商标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