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界最近也有点心塞,因为他们花了整整21年都没能把一个恐怖分子遣返出境,理由是:
他们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
这个罪犯自被抓开始就没说出过自己的真实姓名,英国法庭也只好一直称呼他为“B”。
然后问题来了,在英国将一个人驱逐出境需要法院的法律文件,但因为无法得知他的真名,导致所有针对他的法律文件都没有效力。
英国政府和恐怖分子的人权律师于是就此展开了跨越10多年的爱恨纠缠。双方在法庭上大概是这么个战法:?
人权律师:你们凭什么驱逐他啊?
政府律师:他犯法而且还是恐怖分子啊。?
人权律师:你们驱逐他手续齐全么?
政府律师:当然啊,我们这有文件。
人权律师:文件上写的谁啊?
政府律师:呃……B。
人权律师:为什么是B?
政府律师:不知道他名字……
人权律师:不知道他名字你凭什么说这份文件是针对他的?
政府律师:B就是他。
人权律师:B是他真实姓名嘛?
政府律师:不是。
人权律师:那你凭什么说B就是他?
政府律师:这……可是,他犯法而且还是恐怖分子啊。
人权律师:那你们驱逐他手续齐全么?(@英国那些事儿)
……然后,以上对话不断循环……
浅论恐怖分子的避难新技能。
兼论何为民主国家的依法治国。
再论嘴风够严实的人运气都不会太差。
政府律师为什么不质问“那你又是谁的人权律师?”一句话噎死他啊。
据说因为这位恐怖分子身体不好,还被允许保外就医,他的各种看病费用、律师费用都是政府帮他出……卡梅伦吐出了一口老血。现在英国司法界正想破头要如何才能绕过那个限制。
中国法律早就“预见性”地回避了这个难题。刑诉法第158条规定,不报真名的也可以按他自报的姓名起诉。
那么,是时候请大家用“要是来中国……”造句了。下面请看几个简单例句:
1、要是来中国,让他叫什么他就叫什么。
2、要是来中国,让他消失得没有一点防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