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当事人。贴子里这个花仙号唯一的主人。
我可以提供足够详尽的资料来证明猫妖这个号的所有权。谨此给那些受蒙蔽的人打脸。
我已经弃号两年,没打算也没必要再与花仙有所纠缠,至于楼上无脑喷的,没兴趣陪你们口水。就盗号者亲友团的这水平,真的是不屑于搭理的。
至于我自己泄漏出去的个人信息,是我自己的错误才给了盗号人可趁之机。有关截图如果需要尽管找我拿。Q1220629661不需要为难楼主。让你们看看「怀秋」这个亲友到底有没有必要护。
我的个人所有物就算弃了也不会让这样的人拿走。有必要的时候,我会毫不犹豫的把它毁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