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子绝孙下地狱的为了利益输送和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制定了没有公正、公平、违法、无效的拆迁补偿规定,应立即废止,并追究主要人员的相关责任,其具体事实如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1、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
征收住宅房屋原建筑面积零成本以旧换新,安置房屋原则上为高层住宅。征收私有住宅房屋,每户可在原建筑面积基础上无偿赠送15平方米。赠送15平方米后不足5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1000元/平方米补贴价补交,55平方米至70平方米范围内按2000元/平方米优惠价补交。赠送15平方米后超过5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2000元/平方米优惠价补交。被征收人要求再增加安置面积的,增加部分按市场价补交。
2、该规定违反《立法法》、违反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违反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违反《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违反《物权法》。
3、违法事实:
(1)对被拆迁房屋不进行评估,不考虑区位、地段、结构、装修,也不考虑面积大小,采用一刀切的非法办法。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关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评估和等价原则。
(2)下位规章违反上位规章,属于违法无效的。
(3)用违法无效的规章进行掠夺性强拆。
(4)制定违法规章的目的是腐败分子为了利益输送和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
4、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并追查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并废止无效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