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盐都、亭湖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物价分局,市开发区建设局、城南新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分局,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盐城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3月15日起执行,原盐城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超过五级服务质量标准的特级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暂实行单独定价。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盐城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3月12日附件:盐城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元/平米·月)浮动幅度多层小高层、高层三级0.450.8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不限。四级0.550.9五级0.651.0
盐都、亭湖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物价分局,市开发区建设局、城南新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分局,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盐城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3月15日起执行,原盐城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超过五级服务质量标准的特级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暂实行单独定价。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盐城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3月12日附件:盐城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元/平米·月)浮动幅度多层小高层、高层三级0.450.8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不限。四级0.550.9五级0.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