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均田制下农民的家庭规模
家庭既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同时也是基本的消费单位,家庭中的成员不一定都是生产者,但肯定都是消费者。因此,研究均田制下农民的家庭支出情况首先要对农民的家庭规模有所了解。
自春秋战国后,关于农民家庭人口的规模就有“五口”和“八口”之辩。孟子是主张“八口之家”的,他认为:“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八口之家虽然常见史籍,但是大都是作为一种理想的、或者是升平盛世时期的状态,如孟子的八口之家的成员中有“匹夫”、“匹妇”,即一夫一妻,“老者”等,这是一种理想的祖父母、父母、孩子三代人同居的直系家庭。直到两千年后的清代,人们仍然以八口之家作为盛世的标榜。如雍正《四川统志》称:“蜀中元年既复,民数日增,人浮八口之家,邑登万户之众。盈宁富庶,虽历代全盛之时未能比隆于今日也。”因此,对农民八口之家的设想大都是盛世状态的理想模式,而作为实际生活中的现实户均量,记载大都是五口之家。和孟子同时代的李悝认为农民的生活状态是:
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什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於甚贵者也。
家庭既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同时也是基本的消费单位,家庭中的成员不一定都是生产者,但肯定都是消费者。因此,研究均田制下农民的家庭支出情况首先要对农民的家庭规模有所了解。
自春秋战国后,关于农民家庭人口的规模就有“五口”和“八口”之辩。孟子是主张“八口之家”的,他认为:“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八口之家虽然常见史籍,但是大都是作为一种理想的、或者是升平盛世时期的状态,如孟子的八口之家的成员中有“匹夫”、“匹妇”,即一夫一妻,“老者”等,这是一种理想的祖父母、父母、孩子三代人同居的直系家庭。直到两千年后的清代,人们仍然以八口之家作为盛世的标榜。如雍正《四川统志》称:“蜀中元年既复,民数日增,人浮八口之家,邑登万户之众。盈宁富庶,虽历代全盛之时未能比隆于今日也。”因此,对农民八口之家的设想大都是盛世状态的理想模式,而作为实际生活中的现实户均量,记载大都是五口之家。和孟子同时代的李悝认为农民的生活状态是:
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什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於甚贵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