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庇护,刑事处罚绝无可能,即使修改法律,由于法不溯及既往,也无法判处刑事处罚。除非有人能耐大到能证明事发当日女孩已满14周岁,否则不要考虑刑事处罚的可能。
目前的状况是警方以未成年为由不予立案,女孩母亲带着女孩新疆逍遥,等风头一过,换个名字继续舒服过日子,或者干脆就出国了。至于民事赔偿,把家产转移到亲属那去,以无力赔偿为借口也赔不了多少。要是小男孩死了,也就是医药费加丧葬费,赔得更少。
但是,正如人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你要对自己做的事负责!这句话对所有人都适用,不管你是十岁女孩,还是八十老翁。
女孩作恶而能逍遥的护身符是未成年保护法规定的犯罪时未满14周岁的不受刑事处罚。但是大家要注意,这里只是说的不受刑事处罚,不是不承担责任。女孩将小男孩扔下25楼的行为足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使小男孩最后未死,那么女孩目前的身份是杀人嫌犯,而不仅仅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保证女孩不会坐牢,更不会枪毙,但不能保护女孩不受审判,不能保护女孩不被判处故意杀人罪。
重庆警方以未成年为由不予立案有严重失误。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予立案,即使最终未成年罪犯被法院判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案件判罚那是法院的事,不是警方可以自作主张不立案的。在这件事上,警方超越自己的职能,判断女孩不承担刑事责任,从而不予立案。虽然在结果上女孩不承担刑事责任是没有错的,但是那跟警方无关,警方要做的是查明案件真相,然后交由法院去审判。至于法院如何判,那是法院的事,顶多检察院上去插上一脚,没警方什么事。
若是警方立案,即使仅以当前的证据,女孩杀人犯的罪名是跑不掉的。虽然法院无法判处女孩刑罚,但是却可以判处其故意杀人罪成立,一个杀人犯的头衔就会戴在女孩的头上,且一生都无法摘下。头戴杀人犯的帽子,女孩以后不论干什么都别想舒服,这辈子别想正经做人了。即使改名字,档案里杀人犯的记录也是销不掉的。想出国,也没哪个国家会接收这种杀人犯的。虽然不能直接判处刑罚,但是遭一辈子的罪也不见得有多轻松。
至于女孩父母,一旦女孩被判罪名成立,其包庇罪必然成立,甚至安排母女去新疆的人,若是事先知情的话包庇罪也是必然成立的。如此,女孩父母才会承担其应有的责任。网上那些叫嚣“子不教,父之过”的人,根本就是不知所谓,胡搅蛮缠,这句话要能让其父母承担责任才真是见鬼了。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惩处女孩及其父母是有法可依的。只要能够推动警方立案,女孩及其父母是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的。
目前的状况是警方以未成年为由不予立案,女孩母亲带着女孩新疆逍遥,等风头一过,换个名字继续舒服过日子,或者干脆就出国了。至于民事赔偿,把家产转移到亲属那去,以无力赔偿为借口也赔不了多少。要是小男孩死了,也就是医药费加丧葬费,赔得更少。
但是,正如人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你要对自己做的事负责!这句话对所有人都适用,不管你是十岁女孩,还是八十老翁。
女孩作恶而能逍遥的护身符是未成年保护法规定的犯罪时未满14周岁的不受刑事处罚。但是大家要注意,这里只是说的不受刑事处罚,不是不承担责任。女孩将小男孩扔下25楼的行为足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使小男孩最后未死,那么女孩目前的身份是杀人嫌犯,而不仅仅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保证女孩不会坐牢,更不会枪毙,但不能保护女孩不受审判,不能保护女孩不被判处故意杀人罪。
重庆警方以未成年为由不予立案有严重失误。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予立案,即使最终未成年罪犯被法院判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案件判罚那是法院的事,不是警方可以自作主张不立案的。在这件事上,警方超越自己的职能,判断女孩不承担刑事责任,从而不予立案。虽然在结果上女孩不承担刑事责任是没有错的,但是那跟警方无关,警方要做的是查明案件真相,然后交由法院去审判。至于法院如何判,那是法院的事,顶多检察院上去插上一脚,没警方什么事。
若是警方立案,即使仅以当前的证据,女孩杀人犯的罪名是跑不掉的。虽然法院无法判处女孩刑罚,但是却可以判处其故意杀人罪成立,一个杀人犯的头衔就会戴在女孩的头上,且一生都无法摘下。头戴杀人犯的帽子,女孩以后不论干什么都别想舒服,这辈子别想正经做人了。即使改名字,档案里杀人犯的记录也是销不掉的。想出国,也没哪个国家会接收这种杀人犯的。虽然不能直接判处刑罚,但是遭一辈子的罪也不见得有多轻松。
至于女孩父母,一旦女孩被判罪名成立,其包庇罪必然成立,甚至安排母女去新疆的人,若是事先知情的话包庇罪也是必然成立的。如此,女孩父母才会承担其应有的责任。网上那些叫嚣“子不教,父之过”的人,根本就是不知所谓,胡搅蛮缠,这句话要能让其父母承担责任才真是见鬼了。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惩处女孩及其父母是有法可依的。只要能够推动警方立案,女孩及其父母是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