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制定的《张家口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补贴办法》规定,从今年冬季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采暖的各种费用,将改“暗补”为“明补”,由原补贴形式转化为货币发行形式,按职级标准分档定额,要求各单位在当年10月底前直接对职工个人一次性统一发放。
市直党政机关、党派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补贴按行政级别发放:正厅级及以上1900元/人·年,副厅级1800元/人·年,正处级1400元/人·年,副处级1300元/人·年,正科级1200元/人·年,副科级1100元/人·年,科员及以下1000元/人·年;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发放:正高职称及相当职务的1400元/人·年,副高职称及相当职务的1300元/人·年,中级职称及相当职务的1200元/人·年,助理及相当职务的1100元/人·年,其他技术人员1000元/人·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行政职务确定的标准执行。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所对应的职务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高级技师1300元/人·年,技师1200元/人·年,高级工1100元/人·年,其他技术等级人员和普通工1000元/人·年;离休干部按离休时组织部门批准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执行,退休干部按退休时的实际职务执行。
《办法》规定,今后各单位一律不再报销个人取暖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补贴职工取暖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现每人每年50元的烤火费补贴,属于归并范围,不再执行。
市直党政机关、党派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补贴按行政级别发放:正厅级及以上1900元/人·年,副厅级1800元/人·年,正处级1400元/人·年,副处级1300元/人·年,正科级1200元/人·年,副科级1100元/人·年,科员及以下1000元/人·年;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发放:正高职称及相当职务的1400元/人·年,副高职称及相当职务的1300元/人·年,中级职称及相当职务的1200元/人·年,助理及相当职务的1100元/人·年,其他技术人员1000元/人·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行政职务确定的标准执行。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所对应的职务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高级技师1300元/人·年,技师1200元/人·年,高级工1100元/人·年,其他技术等级人员和普通工1000元/人·年;离休干部按离休时组织部门批准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执行,退休干部按退休时的实际职务执行。
《办法》规定,今后各单位一律不再报销个人取暖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补贴职工取暖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现每人每年50元的烤火费补贴,属于归并范围,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