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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赵振 勇、副院长王艳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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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赵振 勇、副院长王艳的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帝都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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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 3-07-23 09:20:28
举报事项: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赵振勇 、副院长王艳肆意徇私枉法,故意拖延, 有可执行财产拒不依法执行生效判决,强 烈请求依法查处!
事实和理由:
反映人与袁文山原是夫妻,刚结婚时袁文 山家经济非常困难,反映人向自己亲戚借 钱支付袁文山到北京创业,开始主要做防 水工程,由于夫妻共同努力,很快挣了几 百万元,有钱后,袁文山生活腐化堕落, 先后与三个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非婚 生子女三个,对家庭极不负责任,对婚生 子女不闻不问,在无耐之下,反映人陈银 香与袁文山于2004年8月9日协议离婚,在 离婚时袁文山隐瞒了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的六间门面房和二十套别墅,反映人到项 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上述夫妻共同财 产依法分割。如此简单的婚姻财产分割案 件,法院一审竟审理了二年,并且枉法裁 判,反映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 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项城法院将案件 压在立案庭一年多才分到业务庭审理,20 12年3月16日,项城法院下发一审判决, 判决原文如下:一、被告袁文山于判决书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离婚协议,将位于 莲花住宅别墅小区北-西AA栋别墅一套房 屋产权过户到袁丽、袁哲名下。二、被告 袁文山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内支付给陈银 香二十套别墅价款的一半2764612.5元。 三、被告袁文山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将登记在河南省京项房地产开发公司名 下位于莲花住宅别墅小区大门口北的六间 上下两层门面房中从北到南的三间上下两 层过户到原告陈银香名下。一审判决后袁 文山没有上诉,判决书生效。此时,从20 07年元月反映人向法院起诉,案件拖了五 年多,反映人好不容易才得到一个生效判 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反映人向项城市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由于申请人 的强烈要求,法院查封了袁文山位于北京 的三套房产,但由于袁文山的姑父曾经是 项城法院执行庭庭长,袁文山是千万富翁 ,到处送礼,项城法院领导又开始拖时间 ,找种种理由不予执行,现在已经执行一 年多了,还没有任何执行结果,他们还对 我说准备给我中止执行。
项城法院法官种种公然践踏法律的作法, 令人震惊!公然肆意损害反映人合法权益 的做法,在中国法律界实属罕见!该案从 起诉至今已经七年多,由于项城法院违法 办案,反映人几度精神崩溃。至今该案件 没有执行回一分钱,严重损害反映人的合 法利益,更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 院的权威!
尊敬的各级领导,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 时间,就本案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予以关注 ,反映人请求您本着客观公正、对人民利 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河南省项城市人 民法院纠正错误做法,依法惩处赵振勇院 长、王艳副院长的违法行为!
附:(2007)项民初字第9044--1号民事 判决书 (2012)项法执字第0116--1号执行裁 定书 (2012)项法执字第0116--2号执行裁 定书 (2012)项法执字第0116--3号执行裁 定书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3-08-24 18: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