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江西省资溪县会同光泽十二、十三和二十七都(今华桥园岱、大禾山、增坊、古林等村)的人士以该地距资溪县城仅20华里,而到光泽县城却有90余里,粮畜产品多数销往江西的资溪、南城等地,加上这一带地方语言与资溪相似,因而具呈国民党当局要求划入资溪县。是年5月,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准其所请,派江西省民政厅视察张田民会同资溪、光泽两县县长交接。10月21日起将上述三个都划归江西管辖。其时,国民党军委会南昌行营认为光泽是红军活动地区,出於消灭供*傥、红军的企图,以所谓“便利政治设施,增进清剿效率”为由,训令福建省政府将光泽县划归江西管辖,并派江西省政府代表钟寿藩等3人来接收。光泽县长林国台(司前人)也派第一科科长何安澜(岛石人)为代表,於当年6月26日在光泽县政府交接,8月正式改辖隶属於江西省第七行政督察区(驻地南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