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日前出台了中职毕业生可落户的政策,旨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吸引具有应用技术的 人才。
根据市政府关于《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2]55号)及市公安局关于《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户籍准入条件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我市中职毕业生与各类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者,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与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者,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毕业于我市普通中职学校的毕业生,其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新区除外);
4.我市普通中职学校的毕业生的落户年龄是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
办理流程的规定是:
1.符合条件落户的毕业生持以下材料至大连市行政服务大厅(南石道街)4楼人口结构办窗口申请:连续三年的劳动合同;连续三年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明细;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户口本;身份证。
2.申请合格后,中职学校的毕业生须持学历认证证明到市教育局(联合路)职成教处(509室)办理学历认证。
3.学历认证合格后,可登录“大连市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点击“人口结构办”窗口按相关要求办理落户手续。
4.办理落户手续后,须将所有落户相关材料上交至人口结构办。
根据市政府关于《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2]55号)及市公安局关于《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户籍准入条件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我市中职毕业生与各类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者,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与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者,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毕业于我市普通中职学校的毕业生,其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新区除外);
4.我市普通中职学校的毕业生的落户年龄是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
办理流程的规定是:
1.符合条件落户的毕业生持以下材料至大连市行政服务大厅(南石道街)4楼人口结构办窗口申请:连续三年的劳动合同;连续三年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明细;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户口本;身份证。
2.申请合格后,中职学校的毕业生须持学历认证证明到市教育局(联合路)职成教处(509室)办理学历认证。
3.学历认证合格后,可登录“大连市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点击“人口结构办”窗口按相关要求办理落户手续。
4.办理落户手续后,须将所有落户相关材料上交至人口结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