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系统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核心,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命线。如何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首先需要确定鉴定工作质量标准,其标准就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八个字。我州根据上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法律,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鉴定考核前的管理 1、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一般以自愿为原则。 2、申请鉴定人向有相应鉴定(工种)资格的鉴定所申报。 3、鉴定所对申请鉴定人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再由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4、理论知识考场必须实行单人、单桌、前后左右须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 5、操作技能考场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应备的工卡量上具、原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距考场0米设警戒线,考试时有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6、每次鉴定考试都必须成立考评小组,配备相应的考评员,考评员的配备由职鉴中心派遗。并采取回避制度。 7、试题由鉴定所向州职鉴中心申请提取,理论试卷须在开考前1小时内提取,并在考场内由监考人员现场拆封。实作试卷须在考前一星期内领取材料准备通知单,试卷在开考前1天内提取。试卷的保管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 二、鉴定考核过程管理 1、理论考试监考人员应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生应于考前15分钟携带准考证进入考场。由监考人员认真核对考生与准考证是否相符。 2、实作考试。如需现场评分的,考评员必须认真做好现场评分,并取2名考评员的平均值。如是考后评分的由考评员必须认真做好考试记录。 3、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诮及时封存试卷,交考务办公室保存。 4、阅卷评分要求考评员根据本次鉴定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 5、考评人员的阅卷评分过程必须接受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检查。 三、鉴定考核后的管理 1、鉴定所应及时向州职鉴中心上报考试成绩。 2、每次鉴定结束后应由州职鉴中心组织对考试结果进行必要的数据抽样和命题质量分析,还应对考试组织实施过程等进行分析。 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呼技能水平进行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论证的活动。要做到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论证。就要有监督检查系统。而这个系统 是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一种机制,这个机制是对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工作环节实行监督检查。它包括行政督查与技术督查,大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在全州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以形成 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全州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其检查主要包括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鉴定机构软、硬件配备及其管理情况,鉴定机构组织的每次职业技能鉴定过程都对鉴定所,考评人员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起到了对鉴定工作质量的督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