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楼主和朋友在西吉县帝豪商城对面的宝宝书店购买图书共计67.8元,付款时楼主向收银人员索要发票,但开始时收银人员以及大厅管理人员均以购物小票来搪塞楼主,并说此店开不了发票,在楼主的一再坚持下,收银人员从一旁的抽屉中拿出一张五十元的发票欲以此打发楼主,楼主还是苦苦坚持了将近半小时,但是宝宝书店的工作人员依旧一口咬定不能开出来新的发票,怀着无奈与气愤,楼主离开了此书店,这件事虽然就这么结束了,但是楼主身为一名中国公民,更是一名西吉县人,就理应享受中国公民的这项权利,楼主想问,用现金消费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有错吗?经营者对顾客含糊其辞的这种行为背后究竟有什么隐情?
消费者购物消费的过程中,应当毫不犹豫地向商家索要发票,这是我们消费者的权利,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有效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有现金消费行为,经营方就必须提供发票,消费者都有索要发票的权利,经营方无权拒绝,提供发票是经营方应尽的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
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消费者购物消费的过程中,应当毫不犹豫地向商家索要发票,这是我们消费者的权利,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有效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有现金消费行为,经营方就必须提供发票,消费者都有索要发票的权利,经营方无权拒绝,提供发票是经营方应尽的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
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