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是于志德在得知自己大势已去之后最高明的一步。只是不太好理解,但是如果各个技术节点都把握住的话,应该是说的通的。首先于志德这个角色是一个大学教授高智商,其次研究方向是国企改制,对国企、外企都很了解,再次他的岳父是副市长,从剧情上来看,之前没少操控于志德,假借他手收受贿赂,因此于对于纪检部门的办事风格和程序都很清楚。从这三方面来说,于志德绝对不会在自己落难之际在索贿500w为自己加刑。
从剧情上来说于志德向SC和赛斯索贿发生在副市长逼迫他签离婚协议之后。签协议的时候副市长已经明确的告诉他:省里有人要办你,而且证据掌握的很充分。这时候他已经明确的知道,他跑不掉了。而且他也没想跑!
在土井的钱打入于的账号之后,于志德见了一个人。虽然剧情里没有交代,不过可以确定,这个人以前肯定与于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乃至利益。这个人提议安排于去外面避一避躲风头,但是于没有答应,可见于志德知道自己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于志德让那个人续租以前段琴住的房子,原话是“等我出来也能有个家”。可见从得知有人在调查自己,到现在的种种安排,都是在为他出狱以后的生活做准备。
说到这里我们来看一下于志德到底犯了哪些罪。电视剧里纪检机关双规他的理由是:涉嫌携款潜逃。而于志德在跟纪检机关走之前把自己原来的岳父拉下了水。他说:即便不算晶通,我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不该坐在副市长的位置上。于志德这样做不是一时兴起,他早就对岳父不满了,而且也知道岳父不会保他。所以他决定把以前收岳父控制,收受钱财的事情全部抖出来。这样纪检机关对他指控的罪名至少会有:受贿/索贿、巨额不明财产、携款潜逃。
现在终于要说关键问题了,他为什么要在自己穷途末路的时候骗钱——因为他的账户没钱了。检方调查他的原因是携款潜逃,虽然于志德没逃成,但是“款”已经逃了。在之前的剧情里,他已经让小雷把以前得到的钱都转移到了国外。我有印象的是他在明确和段琴决裂之后,让小雷把一部分钱汇到瑞士的银行去。这点很重要。楼主说纪检部门一定会冻结账户,但是于志德汇到国外的钱都不会被冻结。换句话说,如果土井没有把500w打给于志德,那么于志德的账户里应该没什么钱了。
我想我已经快说明白了。于志德在案发之前把大量的不明来路的财产打到国外,当他案发之后,他决心把自己之前的所作所为都告诉纪检部门。所以他需要一笔钱来作为之前收取的不明财产,而这笔钱就是土井打给他的500w,这样他在国外的钱就保住了,至少之前分批打到国外的钱可以保住。
下面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那就是他凭什么能拿土井的500w保自己的小金库,检查机关不会调查这笔钱的来路吗?答案是:调查起来很困难!不信请参看SC的高木总裁与土井的对话:我们可以写一个证明,证明那笔钱是你的,但是那样的话,你与SC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外企总是避免和商业贿赂这个词有联系,于志德就是看准了这点,在案发之前最后坑一次SC和赛斯。并且要注意他挑选的时间点:大年初二。这个时间绝大多数的公司还没有开始工作,如果双方想把钱打给他,只能自掏腰包。这样即便事发,公司并不是自己的损失,也很难会追究他的责任。
我记得第一集里,还是大学教授的于志德对自己的学生说:如果一定要欺骗,一定要是能够改变你命运的那次。晶通的改制资金对于他来说,无疑就是这次。为此他欺骗了多年的兄弟,欺骗了自己爱的人,也欺骗了SC和赛斯。如果你要问我为什么有那么多人甘心受他的骗。我觉得唯一的理由就是他和土井、陆凡的那次干杯: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