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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太原一市民高价“买”辆公共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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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丢了租借的公共自行车,赔偿1500多元,几天后车找回来了,却只能拿回53元。12月24日,太原市民王先生向记者算了算,因自己贪杯,付出了支付公共自行车租金1500元的代价。


1楼2012-12-25 16:23回复
    事情还得从12月12日说起。那天下午6时多,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在单位附近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租了一辆自行车回家。路上,王先生碰到了好久没见的老友李先生,两人决定找个饭店喝点儿酒。于是,两人去了附近一家饭店。酒过三巡,菜过五味,本来酒量就不好的王先生趴在桌子上呼呼大睡。李先生见老友醉了,喊也喊不醒,就把他扶到外面打了个出租车,送回了家。第二天早上王先生醒来,压根儿忘了他是骑着公共自行车去喝的酒。直到7天后,公共自行车公司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询问,他才恍然大悟。  太原公交公共自行车服务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每7天盘点一次,12月19日,工作人员例行盘点时,发现有一辆车不见了。经过查询,得知是王先生最后租了那辆车没有归还,于是根据办卡时登记的手机号码给王先生打来了电话。  王先生抱着一丝侥幸,去上次吃饭的地方看了看,没有找到。按照相关规定,公共自行车丢失10天后还没有找回,最后租借人要进行赔偿。12月22日,经过协商,王先生向太原公交公共自行车服务公司支付了1500多元的赔偿款。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12月23日,一位热心市民在路边看到一辆公共自行车没有人骑,就将车子送回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查询后,发现这恰巧就是王先生丢的那辆。  但是,根据太原市公共自行车租用收费标准,租用公共自行车一小时内免费,超过一小时根据租用时间长短采取分段计费,24小时内(含)最高收费66元,第24小时后每小时30元。即租用时间在24小时以上的,在66元基础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30元,最高收费1500元。这样算来,3天不还车就要支付1500元的租金。从王先生租车到车找回来,已经是11天了,按照收费标准,应该收取1500元的租金。听到车被找回来,但扣除租金后只能拿回53元,王先生哭笑不得。


    2楼2012-12-2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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